欽定四庫全書|易俟卷三*翰林侍讀喬萊撰
䷄【乾下坎上】
《程傳》:需序卦:蒙者蒙也,物之穉也。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物之所需者,飲食也,故曰飲食之道。
萊按:坎,陷也。卦之遇坎者,皆有險之義焉。聖人處險之道,于屯則亨之,于蹇則濟之,于渙則拯之。曷言乎需也?曰:險在前也,有不可不需之勢焉。曰:雲上于天,則又有可需之機焉。需若无濟于險,然不可濟而不濟,險之所以濟也。若犯難而行,身且不免,詎有禆于事耶?彼夫險難之來,雖智不能圖,力不能勝,而時无不移,事无不過。需以待之,險可夷,難可解也。武王伐殷,待之十三年之後;勾踐沼吳,畜之二十年之前,得斯道也。
龜山楊氏曰:剛健而上行,乾道也。險在前而不進,有需之義焉。
需: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萊按:需,待也。坎水在前,乾健臨之,將涉水而不輕進,待之義也。訟曰有孚,需曰有孚,訟主二,需主五,坎中滿也。當需之時,有欲速之心,非光也;無養晦之道,非亨也;不貞固而守之,非吉也。往而涉川,詎有利乎?五以正中之德,位乎天位,皆反是焉。故孔子以全彖之辭歸之,需曰利涉大川,訟曰不利涉大川,何也?待則利,爭則不利也。
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
萊按:大過有滅頂之凶,既濟有濡尾之厲,皆陰爻也,未有陽剛而陷者。艮遇坎為蹇,艮,止也,見險能止,故以智許之。乾遇坎為需,乾,健也,健則不陷,故以不窮信之。蹇之止,止而止也。需之待,待而行也。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萊按:彖傳釋卦辭,專指九五一爻,位如此,德如此,此其全備彖辭也。往有功者,需而往也。世之躁于往者,所以圖功也。犯難而行,僨事者多矣。量可而進,往乃有功。
梅邊熊氏曰:始于知險而待時,中于出險而得位,終于濟險而有功,需之義畢矣。
又按:易取反對之義,始需、訟二卦。訟之剛,來而得中也。需之五,來而為訟之二,在二曰中。需之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訟之二,往而為需之五,在五曰正中。其不取乾體而取坎體者,坎唯一陽,少者多之所貴也。先儒指為卦變,非是。詳見圖說。
象曰:雲上于天,需;君子以飲食宴樂,【上,時掌反。時音洛】。
《本義》:雲上于天,无所復為,待其陰陽之和而自雨爾。事之當需者,亦不容更有所為,但飲食宴樂,俟其自至而已,一有所為,則非需也。
萊按:聖人教人多恐懼脩省,何以言飲食宴樂也?事之當需者,不飲食宴樂,則有所為而失需之道矣。郭子儀之窮奢極欲,此有所需而飲食宴樂者。疏廣市牛酒,召故人高會,此无所需而飲食宴樂者。若何曾得志,日食萬錢,魏无忌失志,日飲醇酒,此未濟之飲酒濡首者,非需之義也。
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恆,无咎。
萊按:郊,曠遠之地也。初遠于險,郊之象,需之善者。然善始者或鮮終,聖人懼其變所守也,又有利用恆之戒。
象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【叶杭】也。利用恆,无咎,未失常也。【難乃旦反】。
萊按:東漢黨人明東林身在江湖,刺譏時政,並及于禍,乃犯難而行者。
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《本義》:沙則近于險矣。言語之傷,亦災害之小者。漸進近坎,故有此象。剛中能需,故得終吉。
萊按:二小有言,何言也?初在事外,不犯難而行,人不得而議之,二臣位也。全身遠害,必有起而責之者。如穆生去楚,雖申公亦以為非,況其他耶?
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【衍,以善反】
萊按:有沙之地,多寛衍而平易。二陽剛之才,居柔守中,寛裕自處,綽綽然以吉終者,人言何足恤哉!
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
萊按:下三爻,乾體也,皆剛健而不陷者。于郊、于沙、于泥,由遠而近,爻之位然也。三何咎焉?致寇至,咎三也。曷咎也?過剛不中,非能敬而慎者。曰至,寇已至也。曰致,自我致也。外來之災,而曰我致之寇,自反之道應爾。自強之功如是,垂誡深矣。
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萊按:處險之道,人知當慎,而不知當敬。慎則不及于禍,敬則禍不能及。
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
程子曰:穴,身之所安也。朱子曰:血者,殺傷之地;穴者,險陷之所。程、朱不同,而先儒之說又各有同異。或曰:四為羣陽所傷,出穴而避之也。或曰:二之進也,四出言以害之;三之進也,四為寇以禦之。迨羣陽彚進,量力之不敵,則順而聽命,此小人之所以為小人也。
萊按:先儒之說,皆非需之義也。陽且不進,陰胡為而拒陽?陰且不爭,陽胡為而傷陰?朱子曰:四交坎體,入乎險中,為需于血之象。然柔得其正,需而不進,又為出自穴之象。從朱子
象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萊按:順无所逆也,聽无所冀也。如蘇武歸漢,出自穴也。牧羊十九年,有順以聽之義焉。又如慕容垂復國,出自穴也。夫人段氏幸于苻堅,非順以聽,詎能全耶?
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。
萊按:彖辭全從九五一爻發義。大象曰飲食宴樂,爻曰需于酒食,是象之義,亦五備之。五陽剛中正,居尊位,曷需乎?曰:坎體也,陷于二陰之間,有需之義焉。休養生息,而无窮黷之為,仁義漸摩,不下刻急之令,上下和樂,君臣燕衎,其需于酒食之象乎?貞固守之,吉之道也。如宋神宗求治太急,行新法,擾亂天下。又如漢景帝削六國,召吳楚之變,皆失需之道者。
象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萊按:四曰穴,上亦曰穴,坎體也。上需之終,險之極,宜出險也。曰入于穴,何哉?四能需,故入而復出;上无所需,故不出而入也。大抵陷險中者,非人莫濟。下之三陽,需極並進,不速之客也。敬以待之,終當獲吉。
隆山李氏曰:乾知險而需,所以為君子謀;陰知敬而避,所以為小人計。
象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雖不當【平聲】。位未大失也。
萊按:不當位,指不速之客言。
【顧炎武謂此象无韻。
萊按:吉、失皆五質,夫子取以相叶,人一例也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