渐卦:䷴【艮下巽上】
漸:女歸吉,利貞。
彖曰: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。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,剛得中也。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
【漸,慈染切,次也,進也】。
漸之進内止外,巽以巽主,往進于止。主之上之得其道,進乃不驟,不然則欲速不逹,直无所之,何可以進?故云之進,與晉進之義别。卦體内男外女,主四言,女以三為歸,三以止下之于内,四以巽歸之于外,女歸如是,漸莫尚矣,夫復何失?女歸吉之象,四柔三剛,以柔乘剛,疑不得位,疑若非正,不知四本柔正之位,位不得,不可以進。四以位言,進為得位,非其无功而徒往,故曰進得位,往有功。雖得位不正,不可以進,四又不進失正,原可以正一邦之不正,故曰進以正,可以正邦。此即爻主之進之貞,以明其利。然四言得位,所得者柔正之位,非剛中之位,其位固在四柔之得正,尤在五剛之得中,故曰其位剛得中。此即卦主之進之貞,以明其利。以内之止合外之巽,止而後巽,巽于止後,三五為剛動之正,二四為柔動之正,初柔為原始之動之正,上剛為要終之動之正,動无不正,動寧有窮?此又合六爻之進之貞,以明其利。漸所利之貞,凡若此利貞之象。
象曰:山上有木,漸;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
山上有木,木之高因乎山之高原,非一蹴而驟長,漸象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以居以善,如漸生之山木;惟以賢德為居,然後俗可望善,亦如漸生之山木。
初六:鴻漸于干,小子厲,有言无咎。象曰:小子之厲,義无咎也。
【埤雅:雁愛陽而惡隂,夜泊洲渚,令雁奴圍而警察】。
鴻,陽鳥。雲飛,水宿。至以時,飛以序。從陽不忒,一偶不再。中爻雜撰坎離,故六爻皆以鴻為象。干,水涯。初本艮山之足,以居坎水之下,故為干。鴻漸于干之象,少男幼鴻為小子鴻。羣夫婦之序,一定而不可亂。三四雜坎象寇。四初應爻,初預以四之失道為危,向四而喙,且以為寇至而警之,使禦小子厲。有言之象,圖小子之危,禦夫婦之寇。漸之初,遂可盡一卦得位進正之義,而善補失道之過象。故曰:小子之厲,義无咎也。
六二:鴻漸于磐,飲食衎衎,吉。象曰:飲食衎衎,不素飽也。
【李氏曰:鴻食則呼衆衎衎,和鳴也】。
磐,石之安平者。居水中,人患不及,尤為安平。二五中正相應,進于極安極平之地,鴻漸于磐之象。水火雜撰之交,為飲為食,各隨分而止,无非分之求,飲食衎衎之象。二漸如是,夫復何失?故吉。五正邦之主,二之一飲一食,皆正邦之助。雖若止于在下飲之,食之于在下,非空飽飲食之人象,故明不素飽。
九三,鴻漸于陸,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,凶,利禦寇。象曰:夫征不復,離羣醜也。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。利用禦寇,順相保也。
【醜,昌九切,可惡也。離上獲,匪其醜類也】。
地之高平者為陸。磐進于干,既安且平。陸進于磐,雖高亦不失其平。鴻漸于陸之象,以止體言則陸,以中爻言則坎。夫婦易位,相率而陷于坎中為寇。夫屈婦下,不宜征。三如向坎以征,何能復有二五之正?夫征不復之象。婦加夫上,不宜孕。四如妊坎而孕,恐不勝其眚病之多,婦孕不育之象。以夫婦而為寇,如是凶。三以艮止,四以順巽,而坎不能為之寇。夫婦方始順序而相保,夫不離止之羣,何征不復?婦不失巽之道,何孕不育?利禦寇之象。卦言女歸吉,以四歸三。爻言夫婦,以四乘三。乘即是寇亂,初言危,終明不可亂,皆此。
六四:鴻漸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象曰:或得其桷,順以巽也。
【桷音角,椽方曰桷。淮南子:曲木不可以為桷】。
柔不乘剛,如鴻不木棲。桷榱之方而直者,即木之横平柯。四乘風之鴻,以漸不遽進,迴翔風中,擇木而止。或得横平之處,亦无木棲之咎。四漸五下,以四視五,五為木大而中正,如幹如棟;四為木小而平直,如柯如桷。或得其桷,以小之正附大之中,若柯依幹,若榱依棟。既知上順以巽,五豈復下乘以寇?三與三順序而相保正,此又有何咎?三四原不失正,三禦寇,止于二上則順;四得桷,巽于五下則順。惟其順有可待,象于三曰順相保,于四曰順以巽。
九五,鴻漸于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象曰:終莫之勝吉,得所願也。
【爾雅:大陸曰阜,大阜曰陵。又:高曰丘,平曰陵】。
五進居尊位,極其高,極其平,鴻漸于陵之象。卦惟一婦乘夫而孕,為不順。五二正應,以五夫夫之正,率二婦婦之正;以五二夫婦之正,率人夫婦之正。四為婦,能以巽正之體,成順麗之爻。既歷三歲,但見如離之中虚,而不見如坎之有孕,終不敢以柔乘剛,以婦加夫婦,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之象。如是便舉一邦之夫婦,而无不正吉。天下之為夫婦,莫不有相保之願。五所願正于天下,惟此象,故明得所願。
上九:鴻漸于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象曰:其羽可用為儀,吉,不可亂也。
【羽,玉矩切。舊註:羽音之羽,上聲;毛羽之羽,去聲。或以逵、儀為韻,欲改陸為逵,木桷陵孕,亦豈韻乎?皆郭京舉正之弊也】。
上三應爻,三言陸,猶在水中,蓋地之高平者。上言陸,已進山上,蓋山之高平者。上進雖極,其高以漸,終无過亢,故有依前遵陸之象。其羽可用為儀,初之言危厲,孕婦之凶,可用以為四之省。上之羽肅肅,征夫之表,可用以為三之儀。漸位雖若无五之正中,鴻儀殊足襄五之所願,吉。三四以坎寇亂夫婦之進之正,上不言而有儀,用上為儀,三禦寇而无亂,夫誰為亂象?故始義初言,終嘉上羽,特明之曰不可亂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