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明]钱一本撰《像象管见•卷一下》

[明]钱一本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

讼卦:䷅【坎下乾上】

訟。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
【訟,才用切,爭也,言之于公也。古作䛦,亦作㕬。窒,陟栗切】。

訟上剛下險,上剛是聽訟者,下險是訟者。險而健,内藏其險而外濟以健,好訟固在下;下伺以險而上制以健,使民有訟亦在上,皆訟之道。故訟五中正,二有孚,孚則不以險為通,且以險為懼。二非險之中,而乃剛之中,險不在下,民无訟矣,故吉。訟无孚,險終在下,健終在上,訟由是成凶。尚五則不終,故利見大人。不尚五則必終,下方在䧟,上復入之,始乎為坎,終乎為淵,别无出險之日,故不利涉大川。書人有小罪,非眚,惟終乃不可不殺;有大罪,非終,惟眚乃不可殺,與此終凶之終相發。坎中原得乾剛,中爻以䧟,故險。訟以坎剛來居乾内,與乾五以中相孚,來為剛中,豈復險而成訟?渙以坎剛來居巽内,與巽四同功相渙,來而有功,險豈終窮之地?彖于訟曰剛來而得中,于渙曰剛來而不窮,以此。
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人情相違則訟。天上運,水下流,天與水相違而行,爭由此始。訟象君子以作事謀始。水,天一所生之始,水始生便與天違行。君子凡作事便謀其始,事事原始。天謀為謀,謂之謀始。有謀始之訟,无訟人之訟矣。
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
【永,于憬切。辯,符蹇切,治也。罪人相訟,察言以治之曰辯】。

初,坎之下,險之所。夫既以險為所,安能无訟之事?但初乃環二為邑之人,二歸逋險,若非初久居訟,遂非其長事。不永所事之象,二向五已无言,初向四猶小言。所事不永,雖小有言,終不成訟,是以終吉。初是訟之淵底,不可長以為處,何可長以為事?象故曰訟不可長。中爻撰離,四如明庭,情偽洞晰,象故曰其辯明。
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
【逋補吳眚,所景竄千斷。掇,端奪切】。

中正在五,有孚在二,窒惕而中,皆二所有不克訟之象。二為險主,初三附之而居,合三爻皆險䧟之人,奚啻合三百戶皆眚病之人?坎中一剛,原自乾來,二五孚還,其乾之健既象歸,去其為坎之險又象逋,歸而逋之象如是。合三百戶,邑人人安,居戶循理,即過誤之訟亦无,矧其有故犯終凶之訟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之象。坎為穴,大既歸逋,小如鼠竄象,故以歸逋為竄。以二訟五,恐合初與三,而皆能以䧟二為患象,故以患至為掇。

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
初險猶用事,曰所事。三險不復用事,以巽于四下為有得,以巽而上承為從來之分義,食舊德之象。如是而貞,雖處危地,要終无失貞厲終吉之象。初邑之下,民之分;三邑之上,臣之位。王事,即王命治訟之事。三巽而上,或以身致五巽五之中正,以順麗于二四間,便可使上下俱不克訟。以訟言則不克,以不克之功言亦歸于五。或從王事,无成之象。需四下順舉一卦而成需,訟三上順舉一卦不成訟象,故明曰從上吉。

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象曰:復即命渝,安貞不失也。

二不克訟,不克伺上以險。四不克訟,不克制下以健。四雜撰,巽入中爻,于五中正之命,能布而為之復,能入而為之即復,即命之象。二歸逋,邑人已无眚,有貞,四更為之渝,四更為之安。若戶為變而邑為化,風為移而俗為易,人以有訟為匪正,人以匪正為不安渝,安貞之象,是為訟四之吉。于五中正有尚象,故明不失。

九五:訟,元吉。象曰: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
五二應爻,二不克訟,五固象。訟以二則尚五之中正,以五則以健履險,常有䧟溺之虞。雖无不中,惟恐有不中,而益求其中,天下安得不歸于中?雖无不正,惟恐有不正,而益求其正,天下安得不歸于正?訟元吉之象,象曰以中正,謂五匪但不以法維民,且不以已之中正為至,而若不忘有訟然。所謂使民无訟,正如此,此所以為元吉也。

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【鞶,薄官切。鞶帶,革帶也。或省作䩔,與繁纓為馬腹帶不同。繁,或作緐,亦作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-[明]钱一本撰《像象管见》,亦作樊。褫,敇紙切,又池尒切】。

鞶帶,要束下體之服。中爻撰巽,自三視之,為從上之順德;自上施之,為束下之巽繩。上三應爻,有如三无舊德可食。上以剛極為威,使三不敢不服,如錫以鞶帶,而使歛束帖服于其下,或錫之鞶帶之象。離日見為終朝,坎曳行為三褫,終朝三褫之之象。或錫從上之強服乎下而言,三褫從下之不服乎上而言。象言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;言以訟受人之服,與五中正之尚殊遠,亦不足敬。况終朝三褫,夫誰為服,而猶謂其可敬?彖所謂終凶之義固如此。需下三爻皆以剛需險之人,訟上三爻皆以剛治險之人。需五中正而險孚于上,訟五中正而險孚于下。需初用恒,不犯上險之難,三剛過上逼之,迫則必敗,故致寇。訟四不失,不入下險之淵,上健極下束之,急則不服,故三褫。三人來,險在乾外,乾為主要,需之終利涉;三褫之,險在乾内,險為主要,訟之終有凶。學者到得全體乾健,一團天理在我矣。且纔舉步便知需,常恐有險在外;纔動念便知訟,常恐有險在内。其于需、訟二卦之義,思過半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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