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[明]钱一本撰《像象管见•卷一下》

[明]钱一本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

[欽定四庫全書*像象管見卷一下

明錢一本撰

需卦:䷄【乾下坎上】

需: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䧟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
【往有功。漸、蹇、解彖辭與需同】。

需須,非即須為需,需則上下相須而險出,故曰需須也。坎上乾下,乾剛健,恒易知險,險不在前且恒知,况險在前,乃為險所䧟乎?故以剛健需于險後,其義已不困窮。主五論需,五雖坎中,以居乾上,原是乾之天位,五二應爻,又合乾之正中。如无孚以乾,固不䧟于險,何以出?五二相需而成孚,孚則光,无暗不撤;孚則亨,无塞不通。既光且亨而貞,无需不吉,孚則相須而有功,止于下固无險之䧟,往于上更有涉之功。孚坎險而成乾,易无險不涉,无涉不利,利涉大川之象。卦言涉大川者入,需曰往有功,訟曰入于淵,渙曰乘木有功,正坎象。蠱曰往有事,大畜曰應乎天,撰兑象。中孚曰乘木舟虚,正兑象。同人曰乾行三四有爭,撰巽象。益曰木道乃行,巽、震二木象。爻言涉大川者四,謙初撰坎象,頤五上震木在下象,未濟三正坎象。

象曰:雲上于天,需;君子以飲食宴樂,【上,上聲;】。

雲上于天,方上于天而為雲,未下于天而為雨。雲與天相為須待,需象。君子涉世,修其在已,俟其在天,凡一飲一食,无非俟命于天之具。是以无不安,无不樂,非憂戚之飲食,而皆安樂之飲食。是為上天之雲之需,而需象備于君子飲食之中。

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象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无咎,未失常也。

【郊,古肴切。邑外為郊,又距國百里為郊,未失常。師四與需初同】。

人所居曰邑,邑外曰郊。陽性上行,初已離邑而郊,但于四險猶遠。需于郊之象,雖需猶患不恒。以恒為用,不復有䧟,又寧有咎。初雖已行在外,原不冒險而行象,故曰不犯難行。五二孚自合而為有功之往,原不失其上行之常象,故曰未失常。

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
【衍以淺、于線二切,水溢也。又下平曰衍】。

二漸近險,如近水平洲之沙,需于沙之象。雜兑撰口,與險有交,小有言之象。雖小有言,出穴隨至,要終利涉,終吉之象。二五合中,其孚盈溢有餘,外自險而内自平象,故曰衍在中。小雖言而險必涉,四有順,上有敬,終竟需義而无不吉象,故曰以吉終。

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
【致,涉利切,使之至也。胡氏曰:需三逼坎而曰致寇,漸三互坎而曰利禦寇。禦寇,艮剛而能止;致寇,乾剛而不中也。致之一字,罪在三矣】。

以三臨坎,如濱水塗泥之地,需于泥之象。四穴未出,三進逼之,四本不欲為寇,以三之逼成寇,致寇至之象。需泥猶不犯,災象,故曰災在外。致寇則利涉之功敗矣,如之何而可以无敬慎?能需便是敬慎,便不至于敗象,故曰敬慎不敗。

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象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
【穴,胡決切】。

需之四、上皆為穴,猶坎之初、三皆為窞。血,隂之傷;穴,隂之安。五與乾三爻相須,四穴其中,于初為難,于二為言,于三為寇,逆而相抗,惟有血,安有需?四撰離成麗,反血為需,聯合上下,為相須之人,處血之地,得需之義。需于血之象,麗體成而坎體隱,若出其所安之穴,以為三剛彚征之路。出自穴之象,四以麗成順,下惟乾剛三爻,上惟五是順是聽,而功无一之敢居象,故曰順以聽。

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象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
【以中正。訟五同。吳氏曰:二、三、四撰。兑有向五而食之象】。

酒食,需客之具。五賴下三剛以濟險,相需甚殷。四穴未出,三剛未來,庶幾式飲,庶幾式食。四穴既出,三剛合來,有酒飲我,有食食我。非利涉弘濟功臣,與天下共釋險難之憂,即光亨一德君子,與天下共蒙安養之福,是為需五貞而得吉之象。自卦言,二正中,五與之合,彖故曰以正中。自爻言,惟五中正,以主一卦之需,象故曰以中正。
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象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
【速,桑谷切。召,徵也。當,都郎切】。

五有酒食,當主正位,能召致三剛為客。四上二柔,需義未成,皆合險䧟五之人。需義既成,皆為五敬客之人。四穴三剛之前,以退避為安,故出。上穴三剛之外,以守已為安,故入。入于穴之象。陽性上進,不極不止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之象。客以五來,非由上速。言不速,明非上所能速;言有,明非上所能有;言來,明非上所能來。然不速而來,豈惟共濟于五,并欲有拯乎上,上安可反失客意?敬之四象為五,順聽于未來之先;上象為五,加敬于既來之後。如是則无小大,无内外,无敢慢,舉一卦相須之義,至上而成,故終吉。需,須也。其四剛爻同德相須,大小亦相須。敬在大,雖小有言,終吉。敬在小,于剛大三客,皆无所失,終吉。上无當于主位,不致失于客意。象言:敬之終吉,雖不當位,未大失如此。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