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[明]钱一本撰《像象管见•卷二上》

[明]钱一本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

大有:䷍【乾下离上】

大有:元亨。

彖曰:大有,柔得尊位,大中而上下應之,曰大有。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乎天而時行,是以元亨。

【彖于屯、随、臨、无妄、升、革元亨,皆釋為大亨。大有、蠱、鼎仍為元亨。吳氏曰:以陽為元,釋為大。以隂為元,皆不釋為大。或謂元亨重于大亨者,非。俞氏曰:大有若以九居五,則為乾之御天矣,不止應天也。鄧氏曰:卦以大名者四,以小名者二,全半之等也】。

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主應者言。大有,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,主應之者言。一柔得位之尊,得大之中,五剛合而應之。五剛之大之有,皆為五所有,有安得不大?是以謂之大有。大有之有,匪以其有言有,而以其德言有。乾剛健,離文明,合而成五之德,故曰其德剛健而文明。五所居剛健中正之天位,五以文明應天之剛健,而時時與天合行,无時而非文明之應,无時而非剛健之行。上下之應五如是,五之應天時行又如是,故能亨其大有,而從初无失,是以元亨。

象曰:火在天上,大有。君子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。

火在天上,燥萬物之功,與天同運,竝天之大,大有之象。天有休美之命,淫必禍之,善必福之。火為南方之行,无物不毁,无物不化。君子以遏止人之惡,如火之有毁;顯揚人之善,如火之有化。一遏一揚,皆以順天休命。休命之順與天合,遏揚之權與火合。

初九:无交害,匪咎。艱則无咎。象曰:大有初九,无交害也。

大有之世,上下皆以應五為有。初小民,其于天子成賦中邦,惟正是供之外,原不以有相交,有交害。如三五雜撰為兑毁,便是交之害。初遠五,无交害之象,即私其有匪初之咎。

又曰:艱則无咎。艱是善保其有,食以時,用以禮,正供于二,合載于五,永為天子樂樂利利,好義終事之民,則无咎不艱。不期驕奢而驕奢至,不期敗亡而敗亡至。二有載,初將不繼,亦安得為无咎?大有初九,剛明善始,君不求其有于民,民不交其有于君,君民兩无不有,而兩无所害。象故明曰:大有初九,无交害也。

九二:大車以載,有攸往,无咎。象曰:大車以載,積中不敗也。

【載,作代切。舟車運物曰載,乘也,承也,勝也】。

同人之五,以乾大自上而克,稱大師。大有之二,以乾大自下而載,稱大車。二五正應,如為國藩屏,為民牧養,列侯以正中取之。初有制積之二,无過不及,常中以載,以中為載之象。有攸往,以其正中應五,大中成五之有,而又成五之大,是以无咎。初无交害,二以所積之中往五,善成其有,亦有何敗象?故言積中不敗。

九三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象曰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害也。

【亨,許庚切。易中亨、享字俱有辨,不可以亨作享】。

三上公之位,視二之中為過。公用用二,一切納貢之禮,不徒以有輸。君恒用二之中以為中,用二之往以為往,不惟以有相成,而更以大相成,何用不亨?公用亨于天子之象,若以居下小人而有公之用,撰毁折于乾離之中,言有无于豐盈之世,以民必竭健之力,以君必蔽離之明,小人弗克之象。弗克便是有交害象,故明小人害。

九四:匪其彭,无咎。象曰:匪其彭,无咎,明辯晳也。

【彭,步光切。晳从析从折,誤。或曰晳與晰同音制】。

彭,或以車言,或以馬言,皆衆盛之義。四剛爻明體,合同功之二,承大中之五,絶不以車馬衆多,人民繁阜,財貨充盈,稱天子之盛事。以下則惟明德是宣,以上則惟民艱條奏,匪其彭,无咎之象。天下惟有易以叢害召敗。四剛明用事,兑不能雜,既辯害之端,又晳敗之,故辯而又晳,无愧其為明矣。象故曰明辯晳。

六五:厥孚交如,威如,吉。象曰:厥孚交如,信以發志也。威如之吉,易而无備也。

【備,平被切。邵子曰:左旋右行,天日之交也。豐六二亦云:信以發志】。

五以中虚文明應全乾之剛健為孚,不言有孚,言厥孚。匪一人之孚而上下之孚,匪一人之交而上下之交,合上下之有以相交,合上下之交以成孚。厥孚,交如之象。既成有之象,又成交之孚,上匪恃位以為尊,下則惟載之恐後,威如之象。孚如是,威如是,交以天下而无害,載以天下而无敗,吉。惟五有虚中之信,而衆陽遂无不應之志。應在上下,發其應,志在五象,故言信以發志。易乃乾德,合乾易之德而有之于五,安用有備以保其有象?故言易而无備。

上九,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。象曰:大有上吉,自天祐也。

【祐音又,神助也,通作右】。

祐者,助下之應,五象人之所助。上之應,五象天之所助。上天爻,德與天合。五有虚中之信,上履其信以為信。五有麗剛之順,上思其順以為順。又居五之上,不敢自尚,而尚下四剛之賢,與之合成剛健全體之天道。如是以祐五于上,安得有不吉?安得有不利?是為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之象。合五剛之大之有,以應一柔之有,而无不成其所有之大。有至上而无以上,是為大有之上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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