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明]钱一本撰《像象管见•卷二上》

[明]钱一本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
[欽定四庫全書*像象管見卷二上

明錢一本撰

同人:䷌【离下乾上】
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: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
同人以離之一柔為主,上為全乾之體,此人人之天,人人可應而同之理。然柔不得位不應,柔不得中不應,惟離柔在于乾下,得位得中,應得全乾之體,同得天下之人,是以謂之同人。同人于野,亨,以明體不為中爻雜物所蔽,如天宇四垂之野,人盡相見乎離,人无不見,人无不同矣,夫是之謂同人之亨。利涉大川,以乾體不為中爻雜物所虧,三四无爭乾行之體,全離明之應,合大川涉矣,夫是之謂同人之利涉。利君子,貞,合二五之中正,言貞文明,以健主二而以五中正,而應主五而有二之應,二明不自以為君子而以五之健為正,五健不自以為君子而以二之明為正,斯可以通天下本明之志而合之以為明,可以通天下本健之志而合之以為健,豈惟同乎人而不見其異乎人,抑且同為君子而不見其獨為君子,夫是之謂君子之正,夫是之謂同人之利貞。

象曰:天與火,同人;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
【類,力遂切,等也】。

天上運火炎上,一氣相與,同人之象。君子以類族辨物。非其族者非其與,族不可與,惡乎同?類者,類其族之所與,而勿失其同。非其物者非其與,物不可與,惡乎同?辨者,辨其物之所與,而勿失其同。族物覆如天,類辨照如火。

初九:同人于門,无咎。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?【又誰咎也?節三與此同,解三義畧有異】。

文明應乾之主在二,初在二下,象入而闢于門内之人。如不為出,又象分立門戶之人。明體審初,陽性上進,闔而能闢,入而能出,雖在門内,其于門外諸君子,惟見人可與同,别无門可為異,是為同人于門无咎之象。初門有出,三四无争,咎者寡矣,象故明曰又誰咎。

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
二以一柔處五剛之中,惟五之正應是同。如親己則同之,不親己者不同也。同人于宗之象,其于應與諸君子之意,似為可少吝象。然二守其己之中正,于已原虚,于五剛原應,但親己與否,在人而已,原无可以泛同于人之道象,故以為道。

九三: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。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
【莽,莫黨切。草生廣野,莽莽然,故曰草莽。安行與危行反。項氏曰:安行,安分而行,不可危。危行,危懼而行,不得安】。

三、四雜巽于二、五之間,四失健忮而攻,二、三失明忮而敵。五離戈兵為戎,巽隂木為莽,巽入又為伏,伏戎于莽之象。巽為高,巽而上逾,四進五升,其高陵之象。自三之五為三歲,五中正,如之何其可敵?伏莽之戎,到底不可以興,三歲不興之象。三剛本與五同,乃反忮,五成敵象,故曰敵剛。至于三歲不興,終无可興之日,高陵之升,皆乾行之易,地无大川之不涉矣,象故曰安行。

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
三升陵,欲逾四敵五。四乘墉,欲乘三攻二。四忮二之同五而不同已,以四之高乘三之上,乘其墉之象。巽不果,弗克攻之象。但弗攻明健,遂合吉。同人中正之則,原自在五。四五同體,反而則五,卽不失其所同。四困于攻二,以為同象,故明其弗克之義,反則之吉。

九五: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,相遇。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
【號呼咷,哭聲以中直。困五:同】。

五二中正而應。從先視之,中在五二,自无不直;争在三四,猶若未直。以二若先以明號五,以五若先以健號二。從後視之,三戎不興,四墉无攻,三四既夷,五二有喜,同人先號咷而後笑之象。大有以二應五,曰大車之載;同人以五應二,曰大師之克。克之義,匪以克人,而惟自克,屈其在已中正之乾健,受其在人中正之文明。匪天下之大勇,如五之至健,不能有五之克。豈惟于二為合,一切伏莽之戎,乘墉之攻,盡行銷衂,合陽大諸君子之衆,更无有不合大師克相遇之象。爻言克相遇,而象并以相遇言相克。匪五一人之克,匪五二二人同心之克,能使人盡相遇,非人盡相克不能。克則俱涉同人之川,遇則通為君子之正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,而无不同,蓋以此。

上九:同人于郊,无悔。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
【志未得。謙上困五,同】。

同人至五,通天下而相克相遇,有君子之正,无不得之志。上出五外,健亦在我,于人何所不同?文明之中正未應,雖同,實距百里同人于郊之象,以自无失,故无悔。雖无三、四相爭之失,尚鮮五、二相克之遇象,故又言志未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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