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,小亨,旅貞吉。
注云:不足全夫貞吉之道,唯足以為旅之貞吉,故特重曰旅貞吉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旅者,客寄之名,羈旅之稱,失其本居,而寄他方,謂之為旅。既為羈旅,苟求僅存,雖得自通,非甚光大,故《旅》之為義,小亨而已,故曰「旅,小亨」。羈旅而獲小亨,是旅之正吉,故曰「旅,貞吉」也。
《彖》曰:旅,小亨,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,止而麗乎明,是以小亨,旅貞吉也。
注云:夫物失其主則散,柔乘於剛則乖。既乖且散,物皆羈旅,何由得小亨而貞吉乎?夫陽為物長,而陰皆順陽。唯六五乘剛,而復得中乎外,以承於上,陰各順陽,不為乖逆。止而麗明,動不履妄,雖不及剛得尊位,恢弘大通,是以小亨。令附旅者,不失其正,得其所安也。
旅之時義大矣哉!
注云:旅者大散,物皆失其所居之時也。咸失其居,物願所附,豈非知者有為之時?
疏正義曰「旅,小亨」者,舉經文也。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,止而麗乎明,是以小亨。旅貞吉者,此就六五及二體,釋旅得亨貞之義,柔處於外,弱而為客之象,若所託不得其主,得主而不能順從,則乖逆而離散,何由得自通而貞吉乎?今柔雖處外而得中順陽,則是得其所託而順從於主。又止而麗明,動不履妄,故能於寄旅之時,得通而正,不失所安也。
「旅之時義大矣哉」者,此歎美寄旅之時,物皆失其所居。若能與物為附,使旅者獲安,非小才可濟,惟大智能然。故曰「旅之時義大矣哉」。
《象》曰:山上有火,旅。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。
注云:止以明之,刑戮詳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山上有火,旅。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」者,火在山上,逐草而行,勢不久留,故為旅象。又上下二體,艮止離明,故君子象此,以靜止明察,審慎用刑,而不稽留獄訟。
初六:旅瑣瑣,斯其所取災。
注云:最處下極,寄旅不得所安,而為斯賤之役,所取致災,志窮且困。
《象》曰:旅瑣瑣,志窮災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旅瑣瑣,斯其所取災」者,瑣瑣者,細小卑賤之貌也。初六當旅之時,最處下極,是寄旅不得所安,而為斯卑賤之役。然則為斯卑賤勞役,由其處於窮下,故致此災,故曰「旅瑣瑣斯其所取災」也。
《象》曰「志窮災」,志意窮困,自取此災也。
六二:旅即次,懷其資,得童僕貞。
注云:次者,可以安行旅之地也。懷,來也。得位居中,體柔奉上,以此寄旅,必獲次舍。懷來資貨,得童僕之所正也。旅不可以處盛,故其美盡於童僕之正也。過斯以往,則見害矣。童僕之正,義足而已。
《象》曰:得童僕貞,終无尤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旅即次,懷其資,得童僕貞」者,得位居中,體柔承上,以此而為寄旅,必為主君所安,旅得次舍,懷來資貨,又得童僕之正,不同初六賤役,故曰「旅即次,懷其資,得童僕貞」。
《象》曰「終无尤」者,旅不可以處盛,盛則為物所害。今惟正於童僕,則終保无尤也。
九三:旅焚其次,喪其童僕貞,厲。
注云:居下體之上,與二相得,以寄旅之身而為施下之道,與萌侵權,主之所疑也,故次焚樸喪,而身危也。
《象》曰:旅焚其次,亦以傷矣。以旅與下,其義喪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旅焚其次,喪其童僕,貞厲」者,九三居下體之上,下據於二,上无其應,與二相得,是欲自尊而惠施於下也。以羈旅之身而為施下之道,是與萌侵權,為主君之所疑也。為君主所疑則被黜而見害,故焚其次舍,喪其童僕之正而身危也。
《象》曰「亦以傷矣」者,言失其所安,亦可悲傷也。「其義喪」者,言以旅與下,理是喪亡也。
注「與萌侵權」。正義曰:言與得政事之萌,漸侵奪主君之權勢,若齊之田氏,故為主所疑也。
九四:旅于處,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。
注云:斧所以斫除荊棘,以安其舍者也。雖處上體之下,不先於物,然而不得其位,不獲平坦之地,客于所處,不得其次,而得其資斧之地,故其心不快也。
《象》曰:旅于處,未得位也。得其資斧,心未快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旅于處,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」者,九四處上體之下,不同九三之自尊,然不得其位,猶寄旅之人,求其次舍,不獲平坦之所,而得用斧之地。言用斧除荊棘,然後乃處,故曰「旅于處,得其資斧」也。求安處而得資斧之地,所以其心不快也。
六五:射雉,一矢亡,終以譽命。
注云:射雉以一矢,而復亡之,明雖有雉,終不可得矣。寄旅而進,雖處于文明之中,居于貴位,此位終不可有也。以其能知禍福之萌,不安其處以乘其下,而上承於上,故終以譽而見命也。
《象》曰:終以譽命,上逮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射雉,一矢亡,終以譽命」者,羈旅不可以處盛位,六五以羈旅之身,進居貴位,其位終不可保,譬之射雉,惟有一矢,射之而復亡失其矢,其雉終不可得,故曰「射雉,一矢亡」也。然處文明之內,能照禍福之幾,不乘下以侵權,而承上以自保,故得終以美譽而見爵命,故曰「終以譽命」也。
《象》曰「上逮」者,逮,及也,以能承及於上,故得「終以譽命」也。
上九:鳥焚其巢,旅人先笑後號咷。喪牛于易,凶。
注云:居高危而以為宅,巢之謂也。客而得上位,故先笑也。以旅而處于上極,眾之所嫉也。以不親之身而當嫉害之地,必凶之道也,故曰後號咷。牛者,稼穡之資。以旅處上,無所同嫉*,故喪牛於易,不在於難。物莫之與,危而不扶,喪牛于易,終莫之聞。莫之聞,則傷之者至矣。
*或作“眾所同嫉”
《象》曰:以旅在上,其義焚也。喪牛于易,終莫之聞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鳥焚其巢,旅人先笑後號咷,喪牛于易,凶」者,最居於上,如鳥之巢,以旅處上,必見傾奪,如鳥巢之被焚,故曰「鳥焚其巢」也。客得上位,所以先笑。凶害必至,故後號咷。無所同嫉,喪其稼穡之資,理在不難,故曰「喪牛于易」。物莫之與,則傷之者至矣,故曰凶也。
《象》曰「終莫之聞也」者,眾所同疾,危而不扶,至于喪牛于易,終无以一言告之,使聞而悟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