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,有孚,元吉,无咎可貞。利有攸往。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損者,減損之名,此卦明損下益上,故謂之損。損之為義,損下益上,損剛益柔。損下益上,非補不足者也。損剛益柔,非長君子之道者也。若不以誠信,則涉諂諛而有過咎,故必有孚,然後大吉,无咎可正,而利有攸往矣,故曰「損有孚,元吉,无咎可貞,利有攸往」也。先儒皆以无咎、可貞,各自為義,言既吉而无咎,則可以為正。准下王注《彖》辭云:「損下而不為邪,益上而不為諂,則何咎而可正。」然則王意以无咎可貞共成一義,故莊氏云:「若行損有咎,則須補過以正其失。」今行損用信,則是无過可正,故云「无咎可貞」。竊謂莊氏之言得王旨矣。
「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」者,明行損之禮,貴夫誠信,不在於豐。既行損以信,何用豐為?二簋至約,可用享祭矣,故曰「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」也。
《彖》曰:損,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。
注云:艮為陽,兌為陰,凡陰順於陽者也。陽止於上,陰說而順,損下益上,上行之義也。
損而有孚,元吉,无咎可貞,利有攸往。
注云:損之為道,損下益上,損剛益柔也。損下益上,非補不足也;損剛益柔,非長君子之道也。為損而可以獲吉,其唯有孚乎!損而有孚,則元吉,无咎而可正,利有攸往矣。損剛益柔,不以消剛;損下益上,不以盈上。損剛而不為邪,益上而不為諂,則何咎而可正?雖不能拯濟大難,以斯有往,物无距也。
曷之用?
注云:曷,辭也。曷之用,言何用豐為也。
二簋可用享;
注云:二簋,質薄之器也。行損以信,雖二簋而可用享。
二簋應有時。
注云:至約之道,不可常也。
損剛益柔有時,
注云:下不敢剛,貴於上行,損剛益柔之謂也。剛為德長,損之不可以為常也。
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。
注云:自然之質,各定其分,短者不為不足,長者不為有餘,損益將何加焉?非道之常,故必與時偕行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」者,此就二體釋卦名之義,艮陽卦,為止。兌,陰卦,為說。陽止於上,陰說而順之,是下自減損以奉於上,「上行」之謂也。
「損而有孚,元吉,无咎可貞,利有攸往」者,卦有「元吉」已下等事,由於「有孚」,故加一「而」字,則其義可見矣。
「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」者,舉經明之,皆為損而有孚,故得如此。
「二簋應有時」者,申明二簋之禮,不可為常。二簋至約,惟在損時應時行之,非時不可也。
「損剛益柔有時」者,明損下益上之道,亦不可為常。損之所以能損下益上者,以下不敢剛亢,貴於奉上,則是損於剛亢而益柔順也。損剛者,謂損兌之陽爻也。益柔者,謂益艮之陰爻也。人之為德,須備剛柔,就剛柔之中,剛為德長。既為德長,不可恒減,故損之有時。
「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」者,盈虛者,鳧足短而任性,鶴脛長而自然。此又云「與時偕行」者,上既言「損剛益柔」,不可常用,此又汎明損益之事,體非恒理,自然之質,各定其分。鳧足非短,鶴脛非長,何須損我以益人。虛此以盈彼,但有時宜用,故應時而行,故曰「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」也。
《象》曰:山下有澤,損。
注云:山下有澤,損之象也。
君子以懲忿窒欲。
注云:可損之善,莫善忿欲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山下有澤,損,君子以懲忿窒欲」者,澤在山下,澤卑山高,似澤之自損,以崇山之象也。君子以法此損道,以懲止忿怒,窒塞情欲。夫人之情也,感物而動,境有順逆,故情有忿欲。懲者息其既往,窒者閉其將來。忿欲皆有往來,懲窒互文而相足也。
初九:已事遄往,无咎,酌損之。
注云:損之為道,損下益上,損剛益柔,以應其時者也。居於下極,損剛奉柔,則不可以逸。處損之始,則不可以盈。時已則往,不敢宴安,乃獲无咎也。剛以奉柔,雖免乎咎,猶未親也,故既獲无咎,復自酌損,乃得合志也。遄,速也。
《象》曰:已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
注云:尚合於志,故速往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已事遄往无咎」者,已,竟也。遄,速也。損之為道,損下益上,如人臣欲自損已奉上。然各有職掌,若廢事而往,咎莫大焉。若事已不往,則為傲慢。竟事速往,乃得无咎,故曰「已事遄往无咎也」。
「酌損之」者,剛勝則柔危,以剛奉柔,初未見親也。故須酌而減損之,乃得合志,故曰「酌損之」。
《象》曰「尚合志」者,尚,庶幾也。所以竟事速往,庶幾與上合志也。
九二:利貞,征凶。弗損,益之。
注云:柔不可全益,剛不可全削,下不可以无正。初九已損剛以順柔,九二履中,而復損己以益柔,則剝道成焉,故不可遄往,而利貞也。進之於柔,則凶矣,故曰征凶也。故九二不損而務益,以中為志也。
《象》曰:九二利貞,中以為志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利貞,征凶。弗損,益」者,柔不可以全益,剛不可以全削,下不可以无正。初九已損剛以益柔,為順六四為初六,九二復損己以益六五為六二,則成剝卦矣。故九二利以居而中正,進之於柔則凶,故曰「利貞,征凶」也。既征凶,故九二不損己而務益,故曰「不損,益之」也。
《象》曰「中以為志」者,言九二所以能居而守貞,不損益之,良由居中,以中為志,故損益得其節適也。
六三:三人行則損一人,一人行則得其友。
注云:損之為道,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。三人,謂自六三已上三陰也。三陰並行,以承於上,則上失其友,內无其主,名之曰益,其實乃損。故天地相應,乃得化淳;男女匹配,乃得化生。陰陽不對,生可得乎?故六三獨行,乃得其友,三陰俱行,則必疑矣。
《象》曰: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三人行則損一人,一人行則得其友」者,六三處損之時,居於下體。損之為義,其道上行。三人,謂自六三已上三陰。上一人,謂上九也。下一人,謂六三也。夫陰陽相應,萬物化淳,男女匹配,故能生育。六三應於上九,上有二陰,六四、六五也。損道上行,有相從之義。若與二陰并己俱行,雖欲益上九一人,更使上九懷疑,疑則失其適匹之義也。名之曰益,即不是減損,其實損之也,故曰「三人行則損一人」。若六三一人獨行,則上九納己无疑,則得其友矣,故曰「一人行則得其友」也。
六四:損其疾,使遄有喜,无咎。
注云:履得其位,以柔納剛,能損其疾也。疾何可久,故速乃有喜。損疾以離其咎,有喜乃免,故使速乃有喜,有喜乃无咎也。
《象》曰:損其疾,亦可喜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損其疾,使遄有喜,无咎」者,疾者相思之疾也。初九自損已遄往,己以正道速納,陰陽相會,同志斯來,无復企子之疾,故曰「損其疾」。疾何可久,速乃有喜,有喜乃无咎,故曰「使遄有喜,无咎」。
《象》「亦可喜」者,《詩》曰「亦既見止,我心則降」,不亦有喜乎?
注「速乃有喜,有喜乃无咎也」。正義曰:相感而久不相會,則有勤望之憂,故「速乃有喜」。初九自損以益四,四不速納,則有失益之咎也,故曰「有喜乃无咎」也。
六五: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元吉。
注云:以柔居尊,而為損道,江海處下,百谷歸之。履尊以損,則或益之矣。朋,黨也。龜者,決疑之物也。陰非先唱,柔非自任,尊以自居,損以守之。故人用其力,事竭其功,知者慮能,明者慮策,弗能違也,則眾才之用盡矣。獲益而得十朋之龜,足以盡天人之助也。
《象》曰: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元吉」者,六五居尊以柔而在乎損,而能自抑損者也。居尊而能自抑損,則天下莫不歸而益之,故曰「或益之」也。或者,言有也,言其不自益之,有人來益之也。朋者,黨也。龜者,決疑之物也。陰不先唱,柔不自任,尊以自居,損以守之,則人用其力,事竭其功,智者慮能,明者慮策,而不能違也。朋至不違,則群才之用盡矣,故曰「十朋之龜,弗克違」也。群才畢用,自尊委人,天人並助,故曰「元吉」。
《象》曰「自上祐」者,上謂天也,故與「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」義同也。
注「朋,黨也」。正義曰:馬、鄭皆案《爾雅》云:「十朋之龜者,一曰神龜,二曰靈龜,三曰攝龜,四曰寶龜,五曰文龜,六曰筮龜,七曰山龜,八曰澤龜,九曰水龜,十曰火龜。」
上九:弗損,益之,无咎,貞吉。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。
注云:處損之終,上无所奉,損終反益,剛德不損,乃反益之,而不憂於咎。用正而吉,不制於柔,剛德遂長,故曰「弗損,益之,无咎,貞吉,利有攸往」也。居上乘柔,處損之極,尚夫剛德,為物所歸,故曰得臣。得臣則天下為一,故无家也。
《象》曰:弗損,益之,大得志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弗損,益之,无咎,貞吉」者,損之為義,損下益上。上九處損之極,上无所奉,損終反益,故曰「弗損,益之」也。既剛德不損,乃反益之,則不憂於咎,用正而吉,故曰「无咎,貞吉」也。
「利有攸往」者,下制於柔,不使三陰俱進,不疑其志,剛德遂長,故曰「利有攸往」也。又能自守剛陽,不為柔之所制,豈惟「无咎、貞吉」而已,所往亦无不利,故曰「利有攸往」,義兩存也。
「得臣无家」者,居上乘柔,處損之極尊。夫剛德為物所歸,故曰「得臣」。得臣則以天下為一,故曰「无家」。无家者,光宅天下,无適一家也。
《象》曰「大得志」者,剛德不損,為物所歸,故「大得志也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