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30卦-离卦䷝离卦为火(离下离上)-[唐]孔颖达疏《周易正义•卷三》

[唐]孔颖达疏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30卦-离卦䷝离卦为火(离下离上)

離,利貞,亨。

注云:離之為卦,以柔為正,故必貞而後乃亨,故曰利貞亨也。

畜牝牛吉。

注云:柔處于內而履正中,牝之善也。外強而內順,牛之善也。離之為體,以柔順為主者也。故不可以畜剛猛之物,而吉於畜牝牛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離,利貞,亨」者,離,麗也。麗謂附著也。言萬物各得其所附著處,故謂之離也。「利貞亨」者,離卦之體,陰柔為主,柔則近於不正,不正則不亨通,故利在行正,乃得亨通。以此故亨在利貞之下,故云「利貞亨」。

「畜牝牛吉」者,柔處於內而履正中,是牝之善者,外強內順,是牛之善者也。離之為體,以柔順為主,故畜養牝牛,乃得其吉。若畜養剛健,則不可也。此云畜牝牛,假像以明人事也。言離之為德,須內順外強,而行此德,則得吉也。若內剛外順,則反離之道也。

注「離之」至「貞亨也」。正義曰:「離之為卦,以柔為正」者,二與五俱是陰爻,處於上下兩卦之中,是以柔為正。

注「柔處」至「牝牛也」。正義曰:「柔處於內而履正中,牝之善也」者,若柔不處於內,似婦人而預外事;若柔而不履正中,則邪僻之行,皆非牝之善也。若柔能處中,行能履正,是為牝之善也。云「外強而內順牛之善」者,明若內外俱強,則失於猛害;若外內俱順,則失於劣弱。唯外強內順,於用為善,故云「外強內順牛之善也」。「離之為體,以柔順為主,故不可以畜剛猛之物」者,既以柔順為主,若畜剛猛之物,則反其德,故不可畜剛猛而畜牝牛也。

《彖》曰:離,麗也。

注云:麗猶著也。各得所著之宜。

日月麗乎天,百穀草木麗乎土。重明以麗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柔麗乎中正,故亨,是以畜牝牛吉也。

注云:柔著于中正,乃得通也。柔通之吉,極於畜牝牛,不能及剛猛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:離麗者,釋離卦之名。麗謂附著也。以陰柔之質,附著中正之位,得所著之宜,故云麗也。

「日月麗乎天,百穀草木麗乎土」者,此廣明附著之義。以柔附著中正,是附得宜,故廣言所附得宜之事也。「重明以麗乎正,乃化成天下」者,此以卦象,說離之功德也,並明利貞之義也。重明,謂上下俱離。麗乎正也者,謂兩陰在內,既有重明之德,又附於正道,所以化成天下也。然陰居二位,可謂為正。若陰居五位,非其正位,而云「重明麗乎正」者,以五處於中正,又居尊位,雖非陰陽之正,乃是事理之正,故總云麗於正也。「柔麗乎中正,故亨。是以牝牛吉」者,釋《經》亨義也,又總釋「畜牝牛吉」也。柔麗於中正,謂六五、六二之柔,皆麗於中,中則不偏,故云中正。以中正為德,故萬事亨。以中正得通,故畜養牝牛而得吉也。以牝牛有中正故也。

案:諸卦之《彖》,釋卦名之下,乃釋卦下之義,於後乃歎而美之。此《彖》既釋卦名,即廣歎為卦之美,乃釋卦下之義。與諸卦不例者,此乃夫子隨義則言,因文之便也。比既釋離名麗,因廣說日月草木所麗之事,然後卻明卦下之義,更无義例。

《象》曰:明兩作,離,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。

注云:繼謂不絕也,明照相繼,不絕曠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明兩作離」者,離為日,日為明。今有上下二離,故云「明兩作,離」也。案:八純之卦,論象不同,各因卦體事義,隨文而發。乾、坤不論上下之體,直總云「天行健」、「地勢坤」,以天地之大,故總稱上下二體也。雷是連續之至,水為流注不已,義皆取連續相因,故震云「洊雷」,坎云「洊至」也。風是搖動相隨之物,故云「隨風巽」也。山澤各自為體,非相入之物,故云「兼山艮」,「麗澤兌」,是兩物各行也。今明之為體,前後各照,故云「明兩作,離」,是積聚兩明,乃作於離。若一明暫絕,其離未久,必取兩明前後相續,乃得作離卦之美,故云「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」,是繼續其明,乃得照於四方。若明不繼續,則不得久為照臨,所以特云「明兩作,離」,取不絕之義也。

初九:

初九:履錯然,敬之,无咎。

注云:錯然者,警慎之貌也。處離之始,將進而盛,未在既濟,故宜慎其所履,以敬為務,辟其咎也。

《象》曰:履錯之敬,以辟咎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履錯然者,身處離初,將欲前進,其道未濟,故其所履踐,恒錯然敬慎不敢自寧,故云「履錯然敬之无咎」。若能如此恭敬,則得避其禍而「无咎」,故《象》云:「履錯之敬,以避咎也」。

注「錯然」至「其咎也」。正義曰:「錯然者警慎之貌」者,錯是警懼之狀,其心未寧,故錯然也。言「處離之始,將進而盛,未在既濟」者,「將進而盛」謂將欲前進而向盛也。若位在於三,則得既濟。今位在於初,是未在既濟。謂功業未大,故宜慎其所履,恒須錯然避咎也。

六二:

六二:黃離,元吉。

注云:居中得位,以柔處柔,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,故曰黃離元吉也。

《象》曰:黃離元吉,得中道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黃者中色,離者文明。居中得位而處於文明,故元吉也。故《象》云「得中道」,以其得中央黃色之道也。

九三:

九三:日昃之離,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,凶。

注云:嗟,憂歎之辭也。處下離之終,明在將沒,故曰「日昃之離」也。明在將終,若不委之於人,養志无為,則至于耋老有嗟,凶矣,故曰「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凶」也。

《象》曰:日昃之離,何可久也?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日昃之離」者,處下離之終,其明將沒,故云「日昃之離」也。「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凶」者,時既老耄,當須委事任人,自取逸樂。若不委之於人,則是不鼓擊其缶而為歌,則至於大耋老耄而咨嗟,何可久長?所以凶也。故《象》云:「日昃之離,何可久也?」

九四:

九四:突如其來如,焚如,死如,棄如。

注云:處於明道始變之際,昏而始曉,沒而始出,故曰突如其來如。其明始進,其炎始盛,故曰焚如。逼近至尊,履非其位,欲進其盛,以炎其上,命必不終,故曰死如。違離之義,无應无承,眾所不容,故曰棄如也。

《象》曰:突如其來如,无所容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突如其來如」者,四處始變之際,三為始昏,四為始曉。三為已沒,四為始出,突然而至,忽然而來,故曰突如其來如也。焚如者,逼近至尊,履非其位,欲進其盛,以焚炎其上,故云焚如也。死如者,既焚其上,命必不全,故云死如也。棄如者,違於離道,无應无承,眾所不容,故云棄如。是以《象》云「无所容也」。

六五:

六五:出涕沱若,戚嗟若,吉。

注云:履非其位,不勝所履。以柔乘剛,不能制下,下剛而進,將來害己,憂傷之深,至于沱嗟也。然所麗在尊,四為逆首,憂傷至深,眾之所助,故乃沱嗟而獲吉也。

《象》曰:六五之吉,離王公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出涕沱若」者,履非其位,不勝其任,以柔乘剛,不能制下,下剛而進,將來害己,憂傷之深,所以出涕滂沱,憂戚而咨嗟也。若是語辭也。吉者,以所居在尊位,四為逆首,已能憂傷悲嗟,眾之所助,所以吉也。

《象》曰「六五之吉,離王公」者,此釋六五吉義也。所以終得吉者,以其所居在五,離附於王公之位,被眾所助,故得吉也。五為王位,而言公者,此連王而言公,取其便文以會韻也。

上九:

上九:王用出征,有嘉折首,獲匪其醜,无咎。

注云:離,麗也,各得安其所麗謂之離。處離之極,離道已成,則除其非類,以去民害,王用出征之時也。故必有嘉折首,獲匪其醜,乃得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王用出征,以正邦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王用出征者,處離之極,離道既成,物皆親附,當除去其非類,以去民害,故王用出征也。「有嘉折首,獲匪其醜」者,以出征罪人,事必剋獲,故有嘉美之功,折斷罪人之首,獲得匪其醜類,乃得无咎也。若不出征除害,居在終極之地,則有咎也。

《象》曰「王用出征,以正邦也」者,釋出征之義。言所出征者,除去民害,以正邦國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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