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4卦-归妹䷵雷泽归妹(兑下震上)-[唐]孔颖达疏《周易正义•卷五》

[唐]孔颖达疏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4卦-归妹䷵雷泽归妹(兑下震上)

歸妹,征凶,无攸利。

注云:妹者,少女之稱也。兌為少陰,震為長陽,少陰而承*長陽,說以動,嫁妹之象也。

*「承」或作「交」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歸妹者,卦名也。婦人謂嫁曰歸,歸妹猶言嫁妹也。然易論歸妹得名不同,泰卦六五云「帝乙歸妹」,彼據兄嫁妹謂之歸妹。此卦名歸妹,以妹從娣而嫁謂之歸妹。故初九爻辭云「歸妹以娣」是也。上咸卦明二少相感,恒卦明二長相承,今此卦以少承長,非是匹敵,明是妹從姊嫁,故謂之歸妹焉。古者諸侯一取九女,嫡夫人及左右媵皆以姪娣從,故以此卦當之矣。不言歸姪者,女娣是兄弟之行,亦舉尊以包之也。「征凶,无攸利」者,歸妹之戒也。征謂進有所往也。妹從娣嫁,本非正匹,惟須自守卑退,以事元妃。若妄進求寵,則有並后凶咎之敗,故曰「征凶,无攸利」。

《彖》曰:歸妹,天地之大義也。天地不交,而萬物不興。歸妹,人之終始也。

注云:陰陽既合,長少又交,天地之大義,人倫之終始。

說以動,所歸妹也。

注云:少女而與長男交,少女所不樂也。而今說以動,所歸必妹也。雖與長男交,嫁而係娣,是以說也。

征凶,位不當也。

注云:履於不正,說動以進,妖邪之道也。

无攸利,柔乘剛也。

注云:以征則有不正之凶,以處則有乘剛之逆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歸妹,天地之大義也。天地不交,而萬物不興」者,此舉天地交合,然後萬物蕃興,證美歸妹之義。所以未及釋卦名,先引證者,以歸妹之義,非人情所欲,且違於匹對之理。蓋以聖人制禮,令姪娣從其姑娣而充妾媵者,所以廣其繼嗣,以象天地以少陰少陽、長陰長陽之氣共相交接,所以蕃興萬物也。「歸妹,人之終始也」者,上既引天地交合為證,此又舉人事歸妹結合其義也。天地以陰陽相合而得生物不已,人倫以長少相交而得繼嗣不絕,歸妹豈非天地之大義,人倫之終始也。

「說以動,所歸妹也」者,此就二體釋歸妹之義。少女而與長男交,少女所不樂也。而今說以動,所歸必妹也,雖與長男交,嫁而係于娣,是以說也。係娣所以說者,既係娣為媵,不得別適,若其不以備數,更有動望之憂,故係娣而行合禮,說以動也。

「征凶,位不當也」者,此因二三四五皆不當位,釋征凶之義。位既不當,明非正嫡,因說動而更求進,妖邪之道也,所戒其征凶也。

「无攸利,柔乘剛也」者,此因六三、六五乘剛,釋无攸利之義。夫陽貴而陰賤,以妾媵之賤,進求殊寵,即是以賤陵貴,故无施而利也。

注「以征」至「之逆」。正義曰:《彖》以失位釋征凶,乘剛釋无攸利,而注連引言之者,《略例》云:「去初上而論位分,則三、五各在一卦之上,何得不謂之陽?二、四各在一卦之下,何得不謂之陰?然則二、四陰位也,三、五陽位也。」陽應在上,陰應在下,今二、三、四、五,並皆失位,其勢自然柔皆乘剛,其猶妾媵求寵,其勢自然以賤陵貴,以明柔之乘剛,緣於失正而進也。

《象》曰:澤上有雷,歸妹。君子以永終知敝。

注云:歸妹,相終始之道也,故以永終知敝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澤上有雷,說以動也。故曰「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」者,歸妹相終始之道也,故君子象此以永長其終,知應有不終之敝故也。

初九:

初九:歸妹以娣,跛能履,征吉。

注云:少女而與長男為耦,非敵之謂,是娣從之義也。妹,少女之稱也。少女之行,善莫若娣。夫承嗣以君之子,雖幼而不妄行。少女以娣,雖跛能履,斯乃恒久之義,吉而相承之道也。以斯而進,吉其宜也。

《象》曰:歸妹以娣,以恒也。跛能履,吉相承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歸妹以娣」者,少女謂之妹,從娣而行謂之歸。初九以兌適震,非夫婦匹敵,是從娣之義也,故曰歸妹以娣也。「跛能履」者,妹而繼姊為娣,雖非正配,不失常道,譬猶跛人之足然。雖不正,不廢能履,故曰跛能履也。征吉者,少長非偶,為妻而行則凶焉,為娣而行則吉,故曰征吉也。

《象》曰「以恒也」者,妹而為娣,恒久之道也。「吉相承也」者,行得其宜,是相承之吉也。

注「夫承嗣以君之子,雖幼而不妄行」。正義曰:此為少女作比例也。言君之子宜為嗣承,以類妃之妹應為娣也。立嗣宜取長,然君之子雖幼而立之,不為妄也。以言行嫁宜匹敵。然妃之妹雖至少,而為娣則可行也。

九二:

九二:眇能視,利幽人之貞。

注云:雖失其位,而居內處中,眇猶能視,足以保常也。在內履中,而能守其常,故利幽人之貞也。

《象》曰:利幽人之貞,未變常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九二不云歸妹者,既在歸妹之卦,歸妹可知,故略不言也。然九二雖失其位,不廢居內處中。以言歸妹,雖非正配,不失交合之道,猶如眇目之人,視雖不正,不廢能視耳,故曰眇能視也。「利幽人之貞」者,居內處中,能守其常,施之於人,是處幽而不失其貞正也。故曰利幽人之貞也。

《象》曰「未變常也」者,貞正者人之常也,九二失位,嫌其變常不貞也,能以履中不偏,故云未變常也。

六三:

六三:歸妹以須,反歸以娣。

注云:室主猶存,而求進焉。進未值時,故有須也。不可以進,故反歸待時,以娣乃行也。

《象》曰:歸妹以須,未當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歸妹以須」者,六三在歸妹之時,處下體之上,有欲求為室主之象,而居不當位,則是室主獨存,室主既存,而欲求進,為未值其時也。未當其時,則宜有待,故曰歸妹以須也。「反歸以娣」者,既而有須,不可以進,宜反歸待時,以娣乃行,故曰反歸以娣。

《象》曰「未當也」者,未當其時,故宜有待也。

九四:

九四:歸妹愆期,遲歸有時。

注云:夫以不正无應而適人也,必須彼道窮盡,无所與交,然後乃可以往,故愆期遲歸,以待時也。

《象》曰:愆期之志,有待而行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歸妹愆期,遲歸有時」者,九四居下得位,又无其應,以斯適人,必待彼道窮盡,无所與交,然後乃可以往,故曰愆期遲歸有時也。

《象》曰「愆期之志,有待而行」者,嫁宜及時,今乃過期而遲歸者,此嫁者之志,正欲有所待而後乃行也。

六五:

六五:帝乙歸妹,其君之袂,不如其娣之袂良。月幾望,吉。

注云:歸妹之中,獨處貴位,故謂之帝乙歸妹也。袂,衣袖,所以為禮容者也。其君之袂,為帝乙所寵也,即五也。為帝乙所崇飾,故謂之其君之袂也。配在九二,兌少震長,以長從少,不若以少從長之為美也,故曰「不若其娣之袂良」也。位在乎中,以貴而行,極陰之盛,以斯適配,雖不若少,往亦必合,故曰「月幾望,吉」也。

《象》曰:帝乙歸妹,不如其娣之袂良也。其位在中,以貴行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帝乙歸妹者,六五居歸妹之中,獨處貴位,是帝王之所嫁妹也,故曰帝乙歸妹。「其君之袂,不如其娣之袂良」者,六五雖處貴位,卦是長陽之卦,若以爻為人,即是婦人之道,故為帝乙之妹。既居長卦,乃是長女之象,其君即五也。袂,衣袖也,所舉斂以為禮容,帝王嫁妹,為之崇飾,故曰其君之袂也。「配在九二,兌少震長,以長從少」者也,以長從少,雖有其君崇飾之袂,猶不若以少從長之為美,故曰不如其娣之袂良也。「月幾望吉」者,陰而貴盛,如月之近望,以斯適配,雖不如以少從長,然以貴而行,往必合志,故得吉也,故曰「月幾望,吉」也。

象曰「帝乙歸妹,不如其娣之袂良」者,釋其六五雖所居貴位*,言長不如少也,言不如少女,而從於長男也。「其位在中,以貴行也」者,釋「月幾望,吉」也。既以長適少,非歸妹之美而得吉者,其位在五之中,以貴盛而行,所往必得合,而獲吉也。

*「貴位」原文缺「貴」,依他本增。

上六:

上六:女承筐无實,士刲羊无血,无攸利。

注云:羊謂三也。處卦之窮,仰无所承,下又无應,為女而承命,則筐虛而莫之與。為士而下命,則刲羊而无血。刲羊而无血,不應所命也。進退莫與,故曰无攸利也。

《象》曰:上六无實,承虛筐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女承筐无實,士刲羊无血,无攸利」者,女之為行,以上有承順為美。士之為功,以下有應命為貴。上六處卦之窮,仰則无所承受,故為女承筐,則虛而无實。又下无其應,下命則无應之者,故為士刲羊則乾而无血,故曰「女承筐无實,士刲羊无血。」則進退莫與,故无所利。

《象》曰「承虛筐」者,筐本盛幣,以幣為實。今之无實,正是承捧虛筐,空无所有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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