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,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
注云:筮者決疑之物也。童蒙之來求我,欲決所惑也。決之不一,不知所從,則復惑也。故初筮則告,再、三則瀆,瀆蒙也。能為初筮,其唯二乎?以剛處中,能斷夫疑者也。
利貞。
注云:蒙之所利,乃利正也。夫明莫若聖,昧莫若蒙。蒙以養正,乃聖功也。然則養正以明,失其道矣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蒙者,微昧闇弱之名。物皆蒙昧,唯願亨通,故云「蒙,亨」。「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」者,物既闇弱而意願亨通,即明者不求於闇,即匪我師德之高明往求童蒙之闇,但闇者求明,明者不諮於闇,故云「童蒙求我」也。「初筮告」者,初者,發始之辭;筮者,決疑之物。童蒙既來求我,我當以初始一理剖決告之。「再三瀆,瀆則不告」者,師若遲疑不定,或再或三,是褻瀆,瀆則不告。童蒙來問,本為決疑,師若以廣深二義再三之言告之,則童蒙聞之,轉亦瀆亂,故不如不告也。自此已上,解「蒙亨」之義。順此上事,乃得亨也。故亨文在此事之上也。不云元者,謂時當蒙弱,未有元也。
「利貞」者,貞,正也。言蒙之為義,利以養正,故《彖》云「蒙以養正」,乃「聖功也」。若養正以明,即失其道也。
注「筮」者至「夫疑」者也。正義曰:「初筮則告」者,童蒙既來求我,我當以初心所念所筮之義,一理而剖告之。「再三則瀆,瀆,蒙也」者,若以棄此初本之意而猶豫遲疑,岐頭別說,則童蒙之人,聞之褻瀆而煩亂也。故「再三則瀆,瀆,蒙也」。「能為初筮,其唯二乎」者,以《彖》云「初筮告,以剛中」者,剛而得中故知是二也。
注蒙之至失其道矣。正義曰:「然則養正以明,失其道」者,言人雖懷聖德,若隱默不言,人則莫測其淺深,不知其大小,所以聖德彌遠而難測矣。若彰顯其德,苟自發明,即人知其所為,識其淺深。故《明夷》注云「明夷蒞眾,顯明於外,巧所避」是也。此卦,《繫辭》皆以人事明之。
《彖》曰:蒙,山下有險,險而止,蒙。
注云:遯退用險*,進則閡山,不知所適,蒙之義也。
*「遯退用險」或作「退則困險」。
蒙,亨,以亨行,時中也。
注云:時之所願,唯願亨也。以亨行之,得時中也。
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,志應也。
注云:我謂非童蒙者也。非童蒙者,即陽也。凡不識者求問識者,識者不求所告;闇者求明,明者不諮於闇。故《蒙》之為義,「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」也。童蒙之來求我,志應故也。
初筮告,以剛中也。
注云:謂二也。二為眾陰之主也,无剛決中,何由得初筮之告乎?
再、三瀆,瀆則不告。瀆蒙也,蒙以養正,聖功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山下有險」者,坎在艮下,是山下有險。艮為止,坎上遇止,是險而止也。恐進退不可,故蒙昧也。此釋蒙卦之名。
「蒙亨以亨行時中」者,疊蒙亨之義,言居蒙之時,人皆願亨。若以亨道行之于時,則得中也。故云時中也。
「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,志應」者,以童蒙闇昧之志,而求應會明者,故云志應也。
「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瀆,蒙」者,所以再三不告,恐瀆亂蒙者。自此已上,《彖》辭總釋蒙亨之義。「蒙以養正,聖功也」者,能以蒙昧隱默自養正道,乃成至聖之功。此一句釋經之利貞。
《象》曰:山下出泉,蒙。
注云:山下出泉,未知所適,蒙之象也。
君子以果行育德。
注云:果行者,初筮之義也。育德者,養正之功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山下出泉,蒙」者,山下出泉,未有所適之處,是險而止,故蒙昧之象也。
「君子以果行育德」者,君子當發此蒙道,以果決其行,告示蒙者,則初筮之義。育德謂隱默懷藏,不自彰顯,以育養其德。果行育德者,自相違錯,若童蒙來問,則果行也,尋常處眾則育德,是不相須也。
初六:發蒙,利用刑人,用說桎梏,以往吝。
注云:處蒙之初,二照其上,故蒙發也。蒙發疑明,刑說當也。以往吝,刑不可長也。
《象》曰: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
注云:刑人之道,道所惡也。以正法制,故刑人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發蒙」者,以初近於九二,二以陽處中,而明能照闇,故初六以能發去其蒙也。「利用刑人,用說桎梏」者,蒙既發去,无所疑滯,故利用刑戮于人,又利用說去罪人桎梏,以蒙既發去,疑事顯明,刑人說桎梏皆得當。在足曰桎,在手曰梏。《小爾雅》云:「杻謂之梏,械謂之桎。」「以往吝」者,若以正道而往,即其事益善矣;若以刑人之道出往行之,即有鄙吝。
《象》曰「利用刑人以正法」者,且刑人之道乃賊害於物,是道之所惡,以利用刑人者,以正其法制,不可不刑矣。故刑罰不可不施於國,鞭扑不可不施於家。案:此經刑人、說人二事,《象》直云「利用刑人」一者,但舉刑重故也。
九二:包蒙,吉。納婦吉,子克家。
注云:以剛居中,童蒙所歸,包而不距,則遠近咸至,故曰「包蒙吉」也。婦者,配己而成德者也。體陽而能包蒙,以剛而能居中,以此納配,物莫不應,故納婦吉也。處于卦內,以剛接柔,親而得中,能幹其任,施之於子,克家之義。
《象》曰:子克家,剛柔接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包蒙,吉。納婦吉,子克家」者,包謂包含,九二以剛居中,群蒙悉來歸己,九二能含容而不距,皆與之決疑,故得吉也。九二以剛居中,陰來應之。婦謂配也,故納此疋配而得吉也。此爻在下體之中,能包蒙納婦,任內理中,幹了其任,即是子孫能克荷家事,故云「子克家」也。
《象》曰:「子克家,剛柔接」者,以陽居於卦內,接待群陰,是剛柔相接,故克幹家事也。
注以剛至之義。正義曰:「親而得中」者,言九二居下卦之中央,上下俱陰,以己之剛陽迎接上下二陰,陰陽相親,故云「親而得中」也。「能幹其任」者,既能包蒙,又能納疋,是能幹其任。
六三:勿用取女。見金夫,不有躬,无攸利。
注云:童蒙之時,陰求於陽,晦求於明,各求發其昧者也。六三在下卦之上,上九在上卦之上,男女之義也。上不求三而三求上,女先求男者也。女之為體,正行以待命者也。見剛夫而求之,故曰不有躬也。施之於女行在不順,故勿用取女而无攸利。
《象》曰:勿用取女,行不順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勿用取女」者,女謂六三,言勿用取此六三之女。所以不須取者,此童蒙之世,陰求於陽,是女求男之時也。「見金夫」者,謂上九以其剛陽,故稱金夫。此六三之女,自往求見金夫。女之為體,正行以待命而嫁。今先求於夫,是為女不能自保其躬,固守貞信,乃非禮而動,行既不順,若欲取之,无所利益,故云「不有躬,无攸利」也。
《象》曰:「勿用取女,行不順」者,釋勿用取女之義。所以勿用取此女者,以女行不順故也。
六四:困蒙,吝。
注云:獨遠於陽,處兩陰之中,闇莫之發,故曰困蒙也。困於蒙昧,不能比賢以發其志,亦以鄙矣,故曰吝也。
《象》曰:困蒙之吝,獨遠實也。
注云:陽稱實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此釋六四爻辭也。六四在兩陰之中,去九二既遠,无人發去其童蒙,故曰困于蒙昧而有鄙吝。
《象》曰「獨遠實」者,實謂九二之陽也。九二以陽,故稱實也。六三近九二,六五近上九,又應九二,唯此六四既不近二,又不近上,故云「獨遠實也」。
注「陽稱實」者。正義曰:陽主生息,故稱實。陰主消損,故不得言實。
六五:童蒙吉。
注云:以夫陰質居於尊位,不自任察而委於二,付物以能,不勞聰明,功斯克矣,故曰童蒙吉。
《象》曰:童蒙之吉,順以巽也。
注云:委物以能,不先不為,順以巽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童蒙吉」者言六五以陰居於尊位,其應在二,二剛而得中,五則以事委任於二,不勞巳之聰明,猶若童稚蒙昧之人,故所以得吉也。
《象》曰至「順以巽」者釋童蒙之吉,巽亦順也,猶委物於二。順謂心順,巽謂貌順。故褚氏云:「順者心不違也,巽者外迹相卑下也。」
注「委物」至「以巽也」。正義曰:委物以能」謂委付事物與有能之人,謂委二也。「不先不為」者,五雖居尊位,而事委任於二,不在二先而首唱,是順於二也。「不為」者,謂不自造為,是委任二也。不先於二,是心順也;不自造為,是貌巽也。
上九:擊蒙,不利為寇,利禦寇。
注云:處蒙之終,以剛居上,能擊去童蒙,以發其昧者也,故曰擊蒙也。童蒙願發而己能擊去之,合上下之願,故莫不順也。為之扞禦,則物咸附之。若欲取之,則物咸叛矣,故「不利為寇,利禦寇」也。
《象》曰:利用禦寇,上下順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擊蒙,不利為寇,利禦寇」者,處蒙之終,以剛居上,能擊去眾陰之蒙,合上下之願,故莫不順從也。若因物之來即欲取之而為寇害,物皆叛矣,故不利為寇也。若物從外來,為之扞禦,則物咸附之,故利用禦寇也。
《象》曰「利用禦寇,上下順」者,所宜利為物禦寇者,由上下順從故也。言此爻既能發去眾蒙,以合上下之願,又能為之禦寇,故上下彌更順從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