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2卦-贲卦䷕山火贲卦(离下艮上)-[唐]孔颖达疏《周易正义•卷三》

[唐]孔颖达疏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2卦-贲卦䷕山火贲卦(离下艮上)

賁,亨,小利有攸往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賁,飾也。以剛柔二象交相文飾也。賁亨者,以柔來文剛而得亨通,故曰賁亨也。小利有攸往者,以剛上文柔,不得中正,故不能大有所往,故云小利有攸往也。

《彖》曰:賁亨,柔來而文剛,故亨。分剛上而文柔,故小利有攸往。

注云:剛柔不分,文何由生?故坤之上六來居二位,柔來文剛之義也。柔來文剛,居位得中,是以亨。乾之九二,分居上位,分剛上而文柔之義也。剛上文柔,不得中位,不若柔來文剛,故小利有攸往。

天文也。

注云:剛柔交錯而成文焉,天之文也。

文明以止,人文也。

注云: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,人之文也。

觀乎天文,以察時變;觀乎人文,以化成天下。

注云:解天之文,則時變可知也;解人之文,則化成可為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賁亨,柔來而文剛故亨者,此釋賁亨之義。不直言賁,連云賁亨者,由賁而致亨,事義相連也,若大哉乾元,以元連乾者也。柔來而文剛,故亨。

柔來文剛,以文相飾,是賁義也。相飾即有為亨,故云賁亨。亨之下不重以賁字結之者,以亨之與賁相連而釋,所以亨下不得重結賁字。

分剛上而文柔,故小利有攸往者,釋小利有攸往義。乾體在下,今分乾之九二,上向文飾坤之上六,是分剛上而文柔也。棄此九二之中,往居无位之地,棄善從惡,往无大利,故小利有攸往也。

天文也者,天之為體,二象剛柔,剛柔交錯成文,是天文也。

文明以止,人文者,文明,離也;以止,艮也。用此文明之道,裁止於人,是人之文德之教,此賁卦之象。既有天文、人文,欲廣美天文、人文之義,聖人用之以治於物也。

觀乎天文,以察時變者,言聖人當觀視天文,剛柔交錯,相飾成文,以察四時變化。若四月純陽用事,陰在其中,靡草死也。十月純陰用事,陽在其中,薺麥生也。是觀剛柔而察時變也。

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者,言聖人觀察人文,則詩、書、禮、樂之謂,當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。

注坤之上六至之義也:正義曰:坤之上六,何以來居二位,不居於初三?乾之九二,何以分居上位,不居於五者?乾性剛亢,故以己九二上居坤極;坤性柔順,不為物首,故以己上六下居乾之二位也。且若柔不分居乾二,剛不分居坤極,則不得文明以止故也。又陽本在上,陰本在下,應分剛而下,分柔而上,何因分剛向上,分柔向下者,今謂此本泰卦故也。若天地交泰,則剛柔得交。若乾上坤下,則是天地否閉,剛柔不得交,故分剛而上,分柔而下也。

《象》曰:山下有火,賁。君子以明庶政,无敢折獄。

注云:處賁之時,止物以文明,不可以威刑,故君子以明庶政,而无敢折獄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山下有火賁者,欲見火上照山,有光明文飾也。又取山含火之光明,象君子內含文明,以理庶政,故云「山下有火,賁也」。

以明庶政者,用此文章明達以治理庶政也。

无敢折獄者,勿得直用果敢,折斷訟獄。

初九:

初九:賁其趾,舍車而徒。

注云:在賁之始,以剛處下,居於无位,棄於不義,安夫徒步以從其志者也。故飾其趾,舍車而徒,義弗乘之謂也。

《象》曰:舍車而徒,義弗乘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賁其趾,舍車而徒」者,在賁之始,以剛處下,居於无位之地,乃棄於不義之車,而從有義之徒步,故云舍車而徒。以其志行高絜,不苟就輿乘,是以義不肯乘,故《象》云「義弗乘也」。

六二:

六二:賁其須。

注云:得其位而无應,三亦无應,俱无應而比焉,近而相得者也。須之為物,上附者也。循其所履以附於上,故曰賁其須也。

《象》曰:賁其須,與上興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賁其須者,須是上附於面,六二常上附於三,若似賁飾其須也。循其所履,以附於上,與上同為興起,故《象》云「與上興也」。

九三:

九三:賁如濡如,永貞吉。

注云:處下體之極,居得其位,與二相比,俱履其正,和合相潤,以成其文者也。既得其飾,又得其潤,故曰「賁如濡如」也。永保其貞,物莫之陵,故曰「永貞吉」也。

《象》曰:永貞之吉,終莫之陵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賁如濡如者,賁如,華飾之貌。濡如,潤澤之理。居得其位,與二相比,和合文飾,而有潤澤,故曰:賁如濡如。其美如此,長保貞吉,物莫之陵,故《象》云:「永貞之吉,終莫之陵也。」

六四:

六四:賁如皤如,白馬翰如。匪寇婚媾。

注云:有應在初而閡於三,為己寇難,二志相感,不獲通亨,欲靜則疑*初之應,欲進則懼三之難,故或飾或素,內懷疑懼也。鮮絜其馬,翰如以待,雖履正位,未敢果其志也。三為剛猛,未可輕犯,匪寇乃婚,終无尤也。

*按:原文作「欽」,應為「疑」之誤。

《象》曰:六四當位,疑也。匪寇婚媾,終無尤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賁如皤如者,皤是素白之色。六四有應在初,欲往從之,三為己難,故己猶豫。或以文飾,故賁如也;或守質素,故皤如也。白馬翰如者,但鮮絜其馬,其色翰如,徘徊待之,未敢輒進也。匪寇婚媾者,若非九三為已寇害,乃得與初為婚媾也。

象曰「六四當位疑」者,以其當位,得與初為應,但礙於三,故遲疑也。若不當位,則與初非應,何須欲往而致遲疑也?匪寇婚媾,終无尤者,釋匪寇婚媾之義。若待匪有寇難乃為婚媾,則終無尤過。若犯寇難而為婚媾,則終有尤也。

六五:

六五:賁於丘園,束帛戔戔。吝,終吉。

注云:處得尊位,為飾之主,飾之盛者也。施飾於物,其道害也。施飾丘園,盛莫大焉,故賁於束帛,丘園乃落;賁於丘園,帛乃戔戔。用莫過儉,泰而能約,故必吝焉,乃得終吉也。

《象》曰:六五之吉,有喜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賁於丘園者,丘園是質素之處,六五處得尊位,為飾之主。若能施飾在於質素之處,不華侈費用,則所束之帛,戔戔眾多也。

吝終吉者,初時儉約,故是其吝也。必儉約之吝,乃得終吉,而有喜也,故《象》云「六五之吉,有喜也。」

注處得至終吉也。正義曰:為飾之主,飾之盛者,若宮室輿服之屬,五為飾主。若施設華飾在於輿服宮館之物,則大道損害也。施飾丘園,盛莫大焉者。丘謂丘墟,園謂園圃。唯草木所生,是質素之處,非華美之所。若能施飾,每事質素,與丘園相似,盛莫大焉。故賁於束帛,丘園乃落者。束帛,財物也。舉束帛言之,則金銀珠玉之等皆是也。若賁飾於此束帛珍寶,則素質之道乃隕落,故云丘園乃落也。賁于丘園,帛乃戔戔者,設飾在於丘園質素之所,則不靡費財物,束帛乃戔戔眾多也。諸儒以為若賁飾束帛,不用聘士,則丘園之士乃落也。若賁飾丘園之士與之,故束帛乃戔戔也。諸家注《易》,多為此解。但今案:輔嗣之注,全无聘賢之意,且爻之與象,亦无待士之文。輔嗣云:用莫過儉,泰而能約,故必吝焉,乃得終吉。此則普論為國之道,不尚華侈,而貴儉約也。若從先師,唯用束帛招聘丘園,以儉約待賢,豈其義也?所以漢聘隱士,或乃用羔雁玄纁,蒲輪駟馬,豈止束帛之間,而云儉約之事?今觀注意,故為此解耳。

上九:

上九:白賁,无咎。

注云:處飾之終,飾終反素,故在其質素,不勞文飾而无咎也。以白為飾,而无患憂,得志者也。

《象》曰:白賁无咎,上得志也。
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白賁无咎者,處飾之終,飾終則反素,故任其質素,不勞文飾,故曰「白賁无咎」也。守志任真,得其本性,故《象》云「上得志也」。言居上得志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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