亨,利貞。
小過之亨、利、貞,三德也。時當小過,不稍過則執而不通,小過所以通也,故曰亨。然必於事爲利,於義爲正,而後可通。苦徒志於隨時以苟通,而傷事悖理,則非小過之道也,故曰利貞。自可小事以下,彖辭解之自明。有飛鳥之象焉,亦所以解飛鳥遺之音也。音遺於此,則飛己過於彼矣。石經云:是以可小事也。彖辭脫可字,羨吉字。
彖、象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象曰:小過,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此二義所主不同。蓋論卦之本名,則以柔過剛,以隂過陽,臣過君,婦過夫,小者而過乎大者,其人則小,其變則大也。故彖辭深寓小大逆順之戒。然而天地之間既有小過之象,則君子之身亦必有之。君子之所謂小過者,豈其然哉?大德不踰閑,小德一出焉,一入焉,亦可以爲小過矣。如晏子之過儉,子臯之過哀,正考父之過恭,雖過於常理,皆小節之過,非大變也。此與卦義名同而實異。凡大象多然,以蒙、睽、明夷攷之,可見其例。曰行,曰喪,曰用,皆見於動,以象震也。曰恭,曰哀,曰儉,皆當止之節,以象艮也。
山上有雷。
鳥過人而遺之音,以六爻之象言也。雷過山而小聞,以兩卦之象言也。雷震於空曠之地,則其聲大。又小過,寅之初氣也。斗方直艮,而震氣上出,疑於過矣。然去卯不遠,亦未爲大過也。
初六、上六
小過以柔過剛,義不當吉,但二、五以柔得中,故能於小事粗吉而己。初、上二爻隂過而不得中,是以凶也。以卦象觀之,二爻皆當鳥翅之末,初六在艮之下,當止而反飛,以飛致凶,故曰飛鳥以凶。上六居震之極,其飛已高,動而成離,則麗於網罟,故曰飛鳥離之,凶。初六微賤之人,而欲犯上,勢不可動,方動而已凶,故曰不可如何也。上六高貴之人,既極而凶,如鳥飛不已,至於離觸網羅而後見凶,故曰已亢也。二爻凶同而其事異,二、五亦當鳥翅,而不言飛鳥者,惟初、上二爻動則成離,離爲飛鳥故也。
六二:六五
六二、六五,柔之得中者也,故皆免於凶。然隂過於陽,亦无致吉之理。二陽,君也,祖也,乃降而居下。二隂,臣也,妣也,乃升而居上。二本與五爲應,故往而求之,今乃過三與四而見六五焉,非所期也,故爲過祖與君而遇妣與臣之象。臣不可言過其君,故變文曰不及其君,言不相值也,其實則過之矣。雖然,五上自過三四,而二在其下,未嘗過也,故无咎。至六五則其過明矣,密雲不雨則无陽也。自我西郊,隂爲唱也,其事難言,故曰己上也,言其過上已甚,此彖辭所謂上逆也。五互兌,故爲西郊,澤在上,故爲雲。公者,隂之尊稱,六二稱之爲臣,意亦類此。卦體象坎,坎爲穴,二陽在於穴中,五自上而臨之,故又有公弋取彼在穴之象。自隂言之,西郊爲我,故以陽爲彼也。此爻下而取物則可以有獲,上而登天則不能成雨,此所謂可小事不可大事,不宜上宜下大吉,正小過之《本義》也。小過象坎,以五爲主爻,中孚象離,以二爲主爻,故二爻各得本卦之義。
九三:九四
九三、九四,此二爻方爲隂所過,非能過人者也,故皆曰弗過。九三在艮之上,有防止之義,既不能過,則當止而防之,若恃其重剛而往從之,則足以取凶而已,將若之何哉?從猶從禽、從獸,謂往逐之,魯昭公之於季氏、高貴鄉公之於司馬氏是也。九四自知不能過之,而與之相遇,見危能戒,以柔自晦,而不敢往,足以免凶矣。然冠屨易位,舛逆己甚,柔可暫用,不可長守。宣帝之於霍氏,代宗之於李輔國,皆始柔而終剛,非永貞也。若永貞於柔,則爲周赧、漢獻矣,故曰勿用永貞。永貞者,臣道也。九四,君也,又爲動之主,豈能鬱鬱久居此乎?
九四,无咎。
當隂過之時,陽不得已,能以剛居柔,可以无咎矣,故九四无咎。九三以剛居剛,是以凶也。剛者本欲攻人,反以取禍,故九三以從之而受戕。柔者屈己相遇,若不足以勝人,而聖人反勉之以勿用永貞者,以其知柔知剛,可與有爲也。
六五:上六
六五雖過其君,能與之遇,猶未失中,則霍光之時也。上六一切過之,而不與之遇,由是天惡其盈而降之災,人忿其亢而成其眚。此其爲凶,蓋天人之所同棄,非常辭之所謂凶也。故於凶之下證之曰:是謂災眚。此則霍禹、霍山之時歟?
小過,大過
四陽在内謂之大過,而四隂在内者,乃不爲小過而爲頤。四隂包二陽謂之小過,而四陽包二隂者,乃不爲大過而爲中孚。大扺坎陷也,故肖坎者皆謂之過。陽多則大者過,隂多則小者過,未至於陷,故謂之過,過猶輕於陷也。頤肖離之牝,中孚肖離之中虚,皆胎養之事,故卦氣皆直北方,及純而旺,則麗於南方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