彖
需以有實故需,訟以有實故訟。无實而需,時至何用?无實而訟,情得必窮。故二卦皆以有孚為主。需主九五,訟主九二,二爻皆在坎中,二卦之有孚,即坎之有孚也。曲直未明故窒,勝負未分故惕。中止則吉,終成則凶,訟之情狀,於是曲盡矣。利見大人,或不與之校,如直不疑;或為之和解,如卓茂;或使其心化,如王烈;或為之辨明,如仲由,皆訟者之利也。不利涉大川,涉險之道,利在同心,雖胡越之人,猶當如左右手,此豈相爭之時哉?熙、譚相攻,袁禍愈亟;平、勃交驩,漢難遂濟,此不利涉大川之明驗也。
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
晁公武氏曰:上以剛陵下,下不險則未必訟;下以險陷上,上不剛則未必訟。故曰上剛下險,此訟之事也。外健而内不險,未必生訟;内險而外不健,未必能訟。故曰險而健,此訟之人也。
大象
乾陽生於坎子,坎水生於天一,乾坎本同氣而生者也。一動之後,相背而行,遂有天淵之隔。由是觀之,天下之事,不可以細微而不謹也,不可以親暱而不敬也。禍難之端,夫豈在大?曹、劉共飯,地分於匕箸之閒;蘇、史滅宗,忿起於笑談之頃。謀始之誨,豈不深切著明乎?作又屬乾,謀又屬坎。
初六,終吉。
終吉之終,非終凶之終也。終凶者,事之終,以終而致凶也。終吉者,時之終,初不撓,終无他也。終吉者,在訟為不終,在人為有終也。
九二,歸逋邑戶,无眚。
逋與渝,皆指變象言之。遯之九三,米居二而成訟,二復歸遯,則訟息矣,故不謂之渝而謂之逋,逋即遯也。三百戶,指下三爻也。震九四在坎中,亦稱百里,二遯則下三爻皆不成坎,一家好訟,則百家受害,言三百戶无眚,見安者之衆也。此即卦辭所謂有孚窒惕,中吉也。有孚是以訟窒,是以不克惕,是以歸逋竄中吉,是以能保其邑戶而无眚。此爻以逋明遯,所以發凡起例,使人知六十四卦皆復、姤十二卦之所變也。
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
不克訟,歸逋竄也兩句,皆是爻辭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兩句,方是象辭。如需上六不速之客,敬之終吉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,句法亦然。
初六:六三
初與三皆有正應,在訟之時,相應乃相訟也。初六為四所訟,始以居剛,雖與之辯,終以性柔,不敢力爭,故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四互離也,自見其非,而不克訟,故其辯明。六三為上所訟,上終訟之人也,不可與辯。三貞守舊德,而不敢動,猶懼其見危也。或不幸而與爭王事,則明其事理,而讓其成功,以存從上之禮,庶乎其可吉也。曰食舊德,從上吉也,此從字與從王事不同,此謂從上六也。二以五為上,三以上為上,各指所應言之。初以訟為所事,則三之王事,亦爭辯之事爾。
或從或錫。
三與上爻辭皆有或字,三之或從即與上從事也,上之或錫即三錫之也。三本坤之六三,因二變而成訟,三守舊德,含章不變,自无訟理。或因王事不得已而有爭,則亦務存謙順,不敢以成自居也。上本乾之亢龍,以剛終訟,於法當凶,自无勝理,以三從之,故有或來之錫。或者,言出於望外,三理勝而上受服也。鞶帶者,柔服之象,帶柔而在身之中,猶六三以柔在卦之中也。合二爻而觀之,則或字之義明矣。
舊德
六三之舊德,坤也。坤之中爻動而成坎,初六、六三皆舊爻也。曰貞、曰或從王事无成,皆六三之舊辭,故聖人引之以實其義,所以發凡起例,使人知三百八十四爻皆乾、坤之舊也。
三褫
自三至上,所歷三爻,故為三褫。褫字鄭康成本作扡,言三加之也。因象言不足敬,故人皆以扡為褫。今按下足敬者,謂其受服為可鄙,非見其褫服而後慢之也。
九四
訟爻皆以禄位為象,二有邑戶,三有食,有王事,上有錫帶,則四之命亦爵命也。九德為剛,其命數居四為柔,雖為居所移而不克訟,然不正之人懼其不能以長守也。若能自復於正,就其所得之命變為六四,則以柔居柔,既安且正,長无好訟之失矣,故曰復即命。渝,安貞不失也。九四變則為巽,巽主命,故為即命。此亦以渝字發,逐爻自變為四千九十六卦之例也。
九五
人謂九五為聼訟之君,非也。爻與象皆稱訟,何謂聼訟?但訟卦五爻皆不正,惟九五一爻既中且正,為可尚爾。中則我不終訟,正則人不克訟。相訟者或即中而求正,好訟者或見正而中止,此訟中之最善者,故曰訟元吉,以中正也,何與聼訟之事哉?五或為德之尊,或為位之尊,不必專指人君也。諸家為君位所惑,故謂君无訟理,遂以聼訟解之,殊不思君豈聼訟者哉?
六爻
凡訟皆起於剛而止於柔,九二、九四皆剛者也,是以起訟。終以居柔而不克訟,故一逋一渝,皆變而止。初六、六三雖居剛位,不免於應,而其德皆柔,故能終吉。一為不永所事,一為從事无成,獨九五一爻有全剛之資,有尊大之勢,可以訟矣。而居中履正,非好訟者也,故為元吉。上九以剛居柔,可以不克訟矣。而在訟之終,居高而用剛,不勝不已,此終訟之凶人也,亦不足敬。
无成
坤之六三,雖无成而有終,但不敢為唱而已。訟之六三,止云无成,則終始皆无矣。進不敢居其前,退不敢從其後,此其所以為貞厲也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