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玩辭卷五
宋項安世述
彖
剛柔分。分者,未合之時,一剛在内,分隔三柔,此其所以當噬也。動而明,則二體合矣;合而章,則大化亨矣。此三句皆解噬嗑亨也。噬嗑而亨,何事不利?而獨利用獄者,六五以柔在上,才不當位,不足以致大利,獨以柔得中,利於用獄而已。聖人不得已而用獄,以噬頑民,使合於善,惟柔中者能之。故曰: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此兩句解利用獄也。舜之刑曰:刑期于無刑,民協于中。臯陶之刑曰:好生之德,洽于民心。曰:制百姓于刑之中。成王之刑曰:寛而有制,從容以和。曰:惟厥中。穆王之刑曰:哀矜折獄,咸庶中正。皆以柔中爲主也。
利用獄,明罰勅法。
利用獄,以實治人,所以懲之而使合也。明罰勅法,以象示人,所以禁之而使合也。雷電伏則萬物息,雷電合則造化通,故曰雷電合而章。此二物之功用也,故用獄者取之。隂陽相噬而有聲則爲雷,有光則爲電,二物因噬而合,故曰電雷噬嗑。此二物之形象也,故立象者取之。
六爻本象
先儒皆以初、上爲受刑之人,二、三、四、五爲用刑之人,析六爻爲兩說,故於所噬之象,穿鑿紛紜,終不能合。殊不知六爻皆即本爻取象,初九在下,故爲滅趾,趾即初之本象也。上九在上,故爲滅耳,耳即上之本象也。豈必二、三、四、五乃指他人之膚肉哉?六二以柔居柔,在六爻之中,至柔者也,故爲膚,膚之在中者爲鼻。六三以柔居剛,故爲腊肉,肉之不中者爲毒,此所謂腊毒也。九四以剛居柔,故爲乾胏,骨在肉中者爲胏,即剛在柔中也。六五亦以柔居剛,爲乾肉而不爲腊肉者,三在下而小,小物之乾爲腊也。二、三、四、五言噬,初、上言校者,爻在頤中,則能噬初、上,在其兩端,可以言校,而不可以言噬也。校之施於體,亦有噬之象焉。
初九:六二
噬嗑惟初、二兩爻正,故皆得无咎之全。餘四爻皆不正,故有吝艱厲凶之疾。
六二,象辭:
六二乘剛,亦得无咎者,他卦以乘剛爲危,噬惡者以乘剛爲利也。二以柔而在卦之中,猶鼻以膚而在面之中也。鼻有膚而无肉,最爲易噬。又乘剛焉,如膚在齒上,故噬之則滅,鼻滅則氣絶而不通矣,非但滅趾之比也。初滅之於下,可以禁其足,未可以絶其心也。二滅之於中,則其念絶矣。故止惡者莫速於初,而絶惡者莫要於二,所以二爻皆得全其无咎。自三以上,爲力漸難,於是有吝,有艱厲,有凶,此自治者所以貴於知務也。
九四:六五
四、五兩爻稱得金,又皆用貞者,下卦爲閒尚淺,故用力易,上卦爲閒已大,故用力難,非貞不濟也。四得剛直之才,爲金爲矢,可以去閒矣。然以所居不正,未能充大,故必艱貞而後吉。先艱後貞者,明所遇者艱,非才之罪,能以貞勝,雖艱可吉也。五得剛中之位,爲黄爲金,可以去閒矣。然以其才不當位,故必貞厲而後无咎。先貞後厲者,明五本非才,雖貞猶厲,但正得當中,故可免咎而已。彖言不當位,當字去聲,謂非正位也。爻言得當,當字平聲,謂其當中也。通一卦言之,六五最利者,以其爲噬嗑之主,得中而上,行於用獄,爲有利也。以各爻言之,九四最吉者,以其爲頤中之閒,噬至於此,則閒合矣,此其所以吉也。大抵噬嗑諸爻,噬於淺者,皆可无咎,噬於深者,雖吉亦艱。就其淺者言之,三已稍難,故遇毒而小有吝。就其深者言之,初則艱,中則厲,終則凶矣。故六爻之中,无全利者,蓋除閒之時,但以得亨爲幸,未暇求利也。
噬胏得矢,噬肉得金。
九四、六五皆有噬有得者,噬道將終,必盡其慮也。噬者除其惡,得者取其善。聖人之用法,非專於除惡也,有惡則去,有善則取,愛而知其惡,憎而知其善,此所謂中也,此所謂利用獄也。故於九四則噬其乾胏之強,而收其金矢之用;於六五則噬其乾肉之強,而收其黄金之用。聖人之待強梗,其仁如此,而強梗之於聖人,未必皆退聽也,故又用艱貞之力以成其吉,操貞厲之心以免其咎。舜、禹之待三苖,周公、成王之待商民,其得此義也。夫人臣當九四之艱,故曰遺大投艱于朕身;人主當六五之厲,故曰邦之安危,惟兹殷士。
上三爻:
噬嗑上三爻,離卦也。九四離之初,故曰未光也。六五離之中,故曰得當也。上九離之極,故曰聰不明也。離主目,坎主耳,離極則傷坎,火旺則水囚,故耳受其病。
雷電,噬嗑。
石經作電、雷、噬嗑。晁公武氏曰:六十四卦大象无倒置者,當從石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