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宋]项安世撰《周易玩辞•卷九》

[宋]项安世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宋]項安世撰《周易玩辭•卷九》

萃:亨。

按釋文:馬、鄭、陸、虞本並无亨字,獨王肅本有之。王弼遂用其說,而孔子彖辭初不及此字也。

王假有廟。

王至于廟中,則諸侯百官之衆,九州之物,人心之精神,无不萃者,此萃之最盛者也。

用大牲,吉。

在損之時,則曰: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二簋應有時。在萃之時,則曰: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順天命也。易之隨時如此。

致孝享也。

古語謂享之豐者為致孝。詩曰:苾芬孝祀。論語以致孝對菲飲食,蓋以厚對薄也。此以萃享親,故曰致孝享也。

王假有廟,九五也。五為王,上為宗廟。利見大人,利貞,六二也。二、五皆正,二見五為大人。用大牲吉,九四也。故九四為大吉。利有攸往,初六、六三也。故二爻皆往无咎。天地,萬物之情;天地之心,天地之情。

天地萬物之所以感,所以久,所以聚,必有情焉。萬變相生,感也;萬古若一,久也;會萬歸一,聚也。知斯三者,而天地萬物之理畢矣。天地之心,主於生物,而聚之以正。大人能以天地之心為心,則无往而不為仁;以天地之情為情,則无往而不為義矣。是以聖人表之,以示萬世焉。

地上有水,澤上於地。

水與澤相近而不同,水火以氣言,氣者造化之本也,故坎離主之;山澤以形言,形者造化之末也,故艮兌主之。水之氣可以在地上,水之形不可以在地上,必置防以聚之,以待不時之用,乃有聚於地上之理,故為除器防戎之象。兌金在上為治戎器,以兌金臨坤衆為戒不虞。坤中有虞,則為坎坤无虞也。坎為心,坤為腹,憂在心不在腹也。

澤上於地,澤上於天。

澤上於天為夬,天非貯澤之所也,則決而已矣。澤上於地為萃,地則可聚矣。除戎器則衆工萃焉,戒不虞則衆民萃焉。聚之衆者,莫若戎器與戎事也。

初六:九四

九四自觀之上而下比於坤,獨當三隂之萃,遂為成卦之主,无尊位而得衆心,故必大吉而後可以无咎。如益之初九在下而任厚事,亦必元吉而後可以无咎也。然自初六言之,則異於是,其不專於初,可謂有孚不終,其泛納三隂,可謂乃亂乃萃。為初九者,法當怨慕,我若號咷而悲,彼雖相聚而笑,皆不當恤,但往從之,正應相求,不為過也。當萃之時,以能萃為美,上六无應而齎咨,猶且无咎,初六有應而號咷,又何咎哉?大抵萃聚之道,陽以溥為貴,隂以專為美,四之志亂,乃得元吉,五中不變,反為未光,皆貴其溥也。初六求四,雖號无咎,六二從五,以引為吉,皆美其專也。

六二:九五

六二與九五正應,下為上所引,故吉,以中相引,故无咎。然而萃聚之時,為禮當厚,必如二五之交,信在其中,而後外可略也,故孚乃利用禴。凡此皆為臣道言之也,乃若君道則異於是。九五居至尊之位,為萃之主,固當立賢無方,而其所萃乃有定位,雖曰正應相從,守中不變,未為有咎,然此豈光大之道哉?必能不係其孚,而用元永貞之德,以顯比於天下,乃可以亡私挾之悔矣。六二之孚與九五之孚二字相應,古語謂所親信為孚,春秋傳曰:夷伯者何?季氏之孚也。

六三:上六

六三之嗟如,與上六之齎咨涕洟相應。六三志欲求萃,而方值上六之咨嗟,兩俱无應,无所利也。不若往比於四,與之相萃,雖非正應,不免小吝。然三本无應,非捨應而妄從。又四為卦主,衆所當萃,以三附四,可成五巽,上巽下順,何咎之有?齎咨,兌口之歎也。涕洟,兌澤之流也。上六以无應之故,至於齎咨涕洟,若可羞矣。而聖人不以為咎者,蓋以當萃之時,孤特无與,雖在上位,豈得自安?故萃之六爻,皆不嫌於求萃。然則為上計奈何?曰:不安於上而萃於五,五上交為晉,則五光而上安矣。故五曰未光,上曰未安,皆非決辭,明有可變之理也。

九四:上六

九四位不當而受三隂之萃,上六當位而无所萃,此所謂順天命也,非人之所能為也。然四必大吉而後无咎,上雖未安而固无咎也,此則聖人之深意也歟。

中未變也。

萃自觀來,四上相變成萃,五在其中,獨未嘗變,是以六二不失其應,故曰中未變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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