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玩辭卷七
宋項安世述
脢字
查許國氏學於陸佃,謂脢在口下心上,即喉中之梅核,今謂之三思臺者是也。安世按:喉中之核,亦不能自思,則亦與脊肉同為无思爾。
上下經
上經首乾、坤,終坎、離。乾、坤者,男女之正體;坎、離者,男女之正用也。下經首咸、恒,終既濟、未濟。咸、恒者,體之合也;既濟、未濟者,用之交也。故上經為男女,下經為夫婦。
咸:恒
咸曰: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恒曰:觀具所恒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隂陽之情,惟感與常而已。往來无窮者,感也;相續不已者,常也。
止而說:
動而相說,則有相随之義;止而相說,則有相感之義。男有室,女有家,止於禮而相說,所以為夫婦也。若動而相說,則踰牆鑚穴,豈夫婦之道哉?此咸之所以為取女吉也。
彖
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,亨也。止而說,利貞也。男下女,示取女之吉也。九三、上六二爻,艮、兌二卦,皆柔上剛下之象。山澤相感,六爻相應,皆二氣感應之象。恒卦亦雷風相與。剛柔皆應而不為感者,雷風以聲與氣相輔而行,非若山澤專以氣相感也。
以虚受人。
人知山之實,而不知山之虚。澤氣上升而山受之,此其所謂虚也。惟聖人知之,故以虚受而法其象。艮象下虚,兌象上逹。
初六、上六
初、上皆不言凶、悔、吝者,當感之時,柔在内者必應於外,柔在外者必說於内,皆其常理;又所應皆正,非妄感也,故无凶、悔。諸儒謂滕口說為鄙之,非也;若鄙之,則為吝矣。事自有當用口說之時,凡訓、誥、誓、命,皆口說也。滕字,虞翻本作騰,蓋傳布之義,書所謂播告之脩也。但專恃口說,亦不為美,故不得言吉。
輔頰舌
咸上艮五,皆以輔為象,聖人懼其无别也。咸曰頰舌,見其動也。艮曰言有序,見其靜也。頰舌二字,當自為句。
六二:九三
九三随人為吝,六二隨人雖凶而吉者,三剛故吝而不改,二順故改而不害也。三與上相感者也,上性說,三性執,彼以口說我,我執而随之,遂往而不可回,故謂之吝。二與五相感者也,五為脊肉,於人无感,而二以腓肉自動而求之,失中喪正,而无得於外,安得不凶?然二性本順,非固執之人,若還居其位,中正復全,則雖凶而可吉也。三、上自否變而成咸,若往随上,則復為否,所以吝也。二動則成大過,不動則復為咸,所以雖凶而吉也。
九四
感在心者也。拇、腓、股皆非所當感,脢、輔、頰、舌皆不足以感,故特加咸字以明之。九四,咸之所也,故不假言咸,而言咸之道。貞一而无悔者,未感之初也。憧憧往來,各以其類而從其思者,既感之後也。未感之初,未有利害;既感之後,能如其初之貞於至一,而无欲以撓之,則明通公溥,萬物化生,而天下和平矣。如其未也,雖三剛三柔,上下往來,皆以正應相從,感則感矣,終未得為光大也。
九四:九五
四與五皆在上體,其尊相近,故分主心脊之事。五官之治皆主於心,以九四當之;五藏之絡皆係於背,以九五當之。四居上下之交,有往來之象,故為思而在心;五以剛居四之外,故為脢而在背。心有思則有得失,故必貞而後悔亡。脢无所思,故无悔。志末者,末即无也,言无所志,非淺末之末也。
六爻
初以柔在下體之始,故為拇。不為趾者,趾剛而止,不受感也。二以柔在下體之中,故為腓。不為脛者,脛亦剛也。三以剛在下體之上,故為股。柔在下而從應,固其所也。柔在中則可以上下,故有凶有吉。剛在上而亦不能處,則其志卑下,无可言矣。四在三陽之中為心,上在兌之上為口,五在心之上與口之下,上不為言,下不為思,故靜而為脢。四在内而柔為心,三在外而剛為脢,脢即膂也。下三爻皆感於人,上三爻皆感人者也。
亦不處也。
九三小象亦不處也,亦字亦上文也。古者六爻小象自為一篇,故接六二之小象而亦之,言腓之柔固不能自處,而股之剛亦復如之,則為可吝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