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[宋]项安世撰《周易玩辞•卷六》

[宋]项安世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[宋]項安世撰《周易玩辭•卷六》

䷜習坎【坎下坎上】

○習字

重卦之序,坎在六子之先,故於坎卦加習字以起後例,示離、震、艮、兌、巽皆當以重習起義,不與初經三畫之卦同義也。故離爲繼明,震爲洊恐,艮爲各不相與,巽爲申命,兌爲相習,義皆與初卦不同。乾最爲首,不於乾加習字。乾、坤六畫只是一爻,自二以上便皆爲習。習義在爻不在重卦,至六子而後重與單異,故孔子於乾、坤但以天行地勢爲言,而於六子始有洊兩兼麗隨習之文也。

坎字

坎彖自爲兩節,其象爲水之多,其義爲險之重。自水流而不盈至往有功,以水言也;自天險不可升至大矣哉,以險言也。卦辭專取水爲義,爻辭皆以險爲義。

不盈

水流而不盈,謂不止也。坎不盈,謂不滿也。不止故有孚,不滿故中未大。因其辭而釋之,義自辨也。凡物盈則止,水盈則愈行,故坎有時而盈,水无時而盈也。

往有功也。

姚小彭氏曰:坎,勞卦也。凡坎用事,則曰往有功,需、蹇、解、漸皆是。安世按:漸雖无坎,而二、三、四有坎。進者,自初至五,歷坎而後得位,故曰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天下之事,孰不以勞而成,以逸而敗哉!

常德行,習教事。

德行常修,則邪念不能入其中;教事洊習,則衰俗不能亂其守。此君子設險以治身也。教事,謂禮、樂、詩、書之教。

初二:五

初六習坎,入坎者已在重坎之下,而又加以不正,更入于窞,故曰失道凶也。九二之坎有險,即初六之習坎,言坎之上又有坎也。二者剛中之才,雖賢於初六,能不入坎,然无應於上,不能自拔,猶在坎中,故曰未出中也。九五已登上坎,无重坎矣,然水必盈坎而後可出,九五獨處隂中而无應於下,如水之力適與坎平,較之九二稍能自見而已,然未能流而出坎,故曰中未大也。大扺出險之道以有應爲功,使九二上有六五之應,則可以承天寵而懷萬邦矣,使九五下有六二之應,則可以建萬國而親諸侯矣,又何險之足患哉?

初六、上六

初六兩爻,凶同而情異。初六在重坎之下,陷于險者也。其失道也,昏愚之所致也。上六居重坎之上,爲險者也。其失道也,故爲之也。當險之初,則陷于險者受其凶。及險之極,則爲險者凶必及之矣。既係用徽纆,又寘於叢棘,亦重險之義也。他爻之險,皆遇險而陷于其中。上六之重險,則人設之以治罪人者。故曰係曰寘,皆執治之辭也。

二:五

九二、九五在全卦之中,爲有孚,爲心亨,爲行有尚者,兩剛相繼出於險中,不可得而掩遏,有不失其信而志於必亨之義,以此而往,宜其有功也。若在各爻言之,止爲各能自守,不陷於坎中而已,皆无出險之功,故二爲求小得,五爲祇既平而已。五居大位,故以未大譏之,其實二爻皆未能出中者也。二以柔自居,五安其位,雖有剛中之才,皆无出險之志,獨六二不安其位,有志於尚往,而才不足以立功,此坎之六爻所以皆不能盡成卦之義也。

六三

坎卦尚往,利剛而不利柔,剛能往,柔不能往也。獨六四一爻進而承剛,得免於咎。初六、上六皆以失道致凶,六三亦隂柔之人,止言勿用,止言无功,而不言失道凶者,初六入險最深,上六處險之極,皆无出險之道,坐受其凶者也。六三志剛而不安於位,來之坎坎,甚矣,其有志於出險也。惜其天質隂柔,不足以往,故戒之以勿用,諭之以无功,示與往有功者異爾。若論其志,正坎道之所尚也,其何失之有?

來之坎坎。

之者,往也。坎坎者,勞貌也。詩之坎坎伐檀是也。先儒以其有兩坎字,便稱來往皆險,非也。此止言上下往來之勞,下文始言險之多爾。欲進而上,則險而不可升;欲居其位,則枕而不能安;欲退而下,則又入於坎中之窞。才不剛,位不正,時不利,皆无所施,此所以戒之以勿用也。象曰終无功者,言雖勞其心力,多方圖之,終无出險之效也。味終字,可見坎坎之爲勞矣。

六四爻句:

新安朱先生曰:晁說之氏言:古讀作樽酒簋一句,貳用缶一句,古文小象亦無貳字。安世按:簋、缶、牖、咎,於古韻爲協。且陸德明釋文及李鼎祚所集先儒解,皆與此合,則晁說尤信。

樽酒用缶自牖。

姚小彭氏曰:冠之醴子,與問名之醴賓,舅姑之醴婦,三者皆用特尊甒。而醴子與賓皆不在牖,醴婦與教成之祭皆席于牖閒,而教成之祭復不用尊與甒,是故用尊甒而在牖者,惟醴婦爲然,此所以象剛柔之際也。酒止於特尊,故稱樽;酒體以瓦甒盛之,故稱用缶。於象坎爲酒,爲缶,諸卦有坎者皆爲酒。爾雅小罍謂之坎,罍即缶也。

剛柔際也。

解之初六與九四相交,則各當其位,故曰剛柔之際,義无咎也。坎之六四與九五相交,則成解之九四,故亦曰剛柔際也。

六四:上六

六四以禮爲險,上六以刑爲險。六四順道而承剛者也,故以禮爲險,以防其苟合。尊以盛酒,簋以盛食,缶以盛醴,席於戶牖之閒,以納其結約之好。昔之聖人所以制爲醴婦之儀,若是其艱阻者,所以重剛柔之交,而慮夫婦之終也。易而合者,終必有敝,不如是,不足以永終而无咎也。上六失道而乘剛者也,故以刑爲險,以防其犯上。係以徽纆,使不得動;寘之叢棘,使不得安。下罪者一年而舍,中罪二年而舍,上罪三年而舍。昔之聖人所以制爲圜土之法,若是其峻極者,所以困犯上之人,而使之知君長之可畏也。三歲者,上三爻之終也,起居動作皆不自得,至於三歲之久,其凶如此,誰敢復犯乎?九五爲君,當以道爲險者也,惜其道不大,故无可言者。

六爻

下卦在下而受險者,故下三爻言出險之道。上卦在上而治險者,故上三爻言設險之道。猶恨二、五皆陷於險中,故二不能盡出險之功,五不能盡設險之道。文王當如燬之時,身不上而民不瘁,可謂能盡出險之功矣。周公制禮樂,立政刑,以起八百年之業,无敢侮之者,可謂能盡設險之道矣。故曰:險之時用大矣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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