節,亨。苦節不可貞。
水止於澤曰節,有所制而不得過也。制其過,所以止於中。節而得中,則所守之節皆天理之自然,亦人情之所便,所謂中節之和也,故亨。若制之太過,使事有不順,而心有不安,則其節苦矣。自節而苦,則拂其性而不可常守;節人而苦,則逆其情而不可通行。故尚節而戒苦,歸於中而已矣。
初九,不出戶庭,无咎。
互艮為門庭。門偶而戶奇,二前偶,故為門;初前奇,故為戶也。震行而艮止之,故不出也。初在下而無位,應四而遇陰,剛在前而行塞,故不出戶庭,當止而止也。當止而止者,待其可行也,故无咎。
九二,不出門庭,凶。
二互震,於時為卯,闢戶之時宜出也。艮止在前,故亦不出。居應五之位,非無柄也。遇同德之君,宜往濟險也。前遇偶而互震之大塗,非有所阻也。而止而不出,上不得其佐而下不被其澤,其失大矣。故繫以凶,深戒之也。
六三,不節若則嗟若,无咎。
三柔而多悅,則心易肆。澤滿而將流,則事易侈。將有不節之勢焉,故曰不節若。互震而知懼,故若有嗟焉,預憂之也。既憂之,則可以无咎矣。震无咎者存乎悔,此之謂也。
六四,安節,亨。
應兌而悅,故安。互艮而止,故節也。四以重柔之質,上承中正之君,將順其美,敬守其法,制節謹度,安而行之,承宣一王之制,以節儉化天下,其道大行,故亨也。
九五,甘節,吉。往有尚。
九五剛尊,所謂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者。兌為悅,又為口,故甘也。發而中節謂之和,故節之中正,未有不甘者也。甘節則己行之而宜,故吉。往以節人,人亦不苦而信,從者眾,故有尚也。《論語》曰:「禮之用,和為貴。先王之道斯為美,小大由之。」此之謂也。
上六,苦節,貞凶,悔亡。
居節之極,窮而不行,故節而自苦。水之性,行則甘,止則苦,故節之過中,未有不苦者也。苦不可貞,而上必貞之。自入於窮,故凶。然士固有棄利逃名,固窮而獨行其志者,雖無甘節之吉,而亦無不節之嗟,故悔亦亡。《論語》曰:「與其不孫也寧固。」此之謂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