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清]傅恒《御纂周易述义•卷一》

[清]傅恒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
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同人,與人同也。乾覆坤,故為野。健行,故利涉。二五,中正君子也。乾,天也。離,虛明人心也。乾在離上,人心之天也。人不同而其心之天同,故欲同人者,貴同于野地。與天際曰野,人與天際曰于野。不設藩籬,亦無畛域,吾心之天與天下之人合而為一,則廓然四通而事無不濟矣。亨而利涉,天同故也。天本同而有不同者,心為之也。心生於天而具於人,故有天心,有人心。天心,理也。理公則一人心意也。意私則萬殊矣。君子者以人合天者也,明以察理,健以去私,無我得正己之盡,則人心之異去,而天心之同復矣。故同人之道,利君子貞也。聖人之治,至於大同,用此道也。

同人初九:

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

六二偶虛,初之門也。世本大同,因門有異。我在門内,人在門外,無由通也。初動遇二,其門開矣。二中而正,是可同之人,即在門也。同人于門,則但見人之同,而漸忘門之異。雖未至於大公,而其私少矣,故无咎。

同人六二:
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
坎自坤變,離麗於乾,故坤為坎舊,乾離宗也。二本中正,以與初三為宗,故近而同之,所以類族,非有私也。然五居尊,其應也,既上應五,則當喪朋以從乾,而内比於宗。雖無私,而不當於理矣。中正而不應,非君子之貞也,故吝。

同人九三:
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
離,甲兵,故為戎。互巽隱,故為伏。巽為木,又為茅,是莽也。變艮為高陵。三歲,離數也。卦惟一陰,五陽同之。三為二宗,心欲同二,而懼五之爭之也。故伏戎衛二也,又升陵望五也。攘二理不直,敵五力不勝,故三歲不興,畏五也。終不興戎,故不言凶,然多事矣。所以同人欲無爭也。以戎爭同,則不如其不同也。

同人九四:
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
離為墉,四在上,故乘也。四欲同二,而三隔之,故乘其墉而攻焉。然三之同二,固為不正,四亦未嘗正也。故不克攻。非力不敵,理不勝也。能自反而循理,吉莫大於是矣。故同人以理不以情,情勝而爭其同也,乃所以為異也。理勝而不爭,其異也乃所以為同也。君子之貞無他,循理而已矣。

同人九五:

九五,同人,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

乾金有聲,巽風善鳴,故號咷。變兌為悅,故笑也。卦綜大有,大有眾也。同人五陽名曰大。師,眾之義也。離為目,故相遇。九五剛徤中正,應二文明,全乎君子之貞者也。以貞通天下之志,非一日之積也。當其未通,人心各異,雖大聲疾呼,而不能合也,故先號咷。積而通矣,天下一心,不言而喻,故笑也。其志既通,則不特二之正應舍宗從上,而且初出其門,三戎不興,四墉弗乘。舉一卦之大,眾皆能與,五以心相遇,此所謂于野之同與天同大者也。亨而利涉,豈待言哉。故同人之道,惟五足以盡之。

同人上九:
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

乾為野,又為郊。野無畛域,盡人與同之象也。郊遠城市,無人與同之象也。卦之大師,皆與五遇,上又在五之上矣,無人與同,故于郊也。于郊無人,而言同人者,有所以同也。人不同而其心之天同,上居乾終,合於天也。處寛閒寂寞之地,以守其盡人合天之道,雖無人與同,而所以同人者,得其貞矣。故于郊而无悔,所謂遯世不見,知而不悔者乎。不同於上而同於下,不同於一時而同於萬世,孔子以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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