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,亨利貞,取女吉。
山澤通氣,上下相感曰咸。天地之間,感應而已。天以氣感,無心而通;人以神感,不言而喻。故咸未有不亨者,而但患其不貞。如君臣以邪僻,朋友以諂佞,男女以淫姣,則不貞,而因以不亨矣。以性相通,不以情私,斯冥漠之訢合,皆天理之流行也。卦以二少相感,男下乎女,婚姻之正也。故用以取女則吉,貴其貞也。夫婦者,人倫之始。婚姻之禮正,然後品物遂而天命全,故《詩》始關睢,《禮》重大婚,《易》之下經首咸恒,以配乾坤,皆是道也。
初六,咸其拇。
感通之幾,莫捷於心身。聖人通天下為一身,知所以感身,則知所以感天地萬物矣。故六爻皆以身取象也。拇,足大指。初在下,故象拇。人心欲有所往,身未動而拇先伸,是動之微,幾之先見者也。人不知而己獨知之,謹之則吉,不謹則凶,故不言占,教謹幾也。
六二,咸其腓,凶,居吉。
腓,脛肉也。二在股足之間,故為腓。腓不自動,因足而動,且不能自止也。動而不能止,凶道也。然不能止腓,當止其足,去躁去妄,常使居而不行,則腓無由動,亦因之以得吉矣。意外之擾,皆自取之,宜杜其原也。故君子慎動。
九三,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三在腓上,互巽為股。隨,指下二陰而言。足之拇腓,乃隨股者。初二者,三之隨也。此卦有拇腓動而股亦因而動之象,是為陰柔所係執於其隨矣,非感之正也。故為往而羞吝,蓋下三爻,皆用靜吉也。
九四,貞吉悔亡,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四當心位,不言咸其心者,感乃心也。然有心為感,感即累。心有所私係,則悔生焉。故咸利於貞,貞者無心之謂也。冲然而虛,凝然而止,無心於感,而無所不通,故吉。無所不通,其悔皆亡也。若逐物於外,往而感物,往極而來,仍執其私,是憧憧於往來之際,則心之體失,而思起矣。其類從而擾之,則其感適足以為心害也。故曰:主一之謂敬,無適之謂一。主於一則貞矣,有所適是往來也。此内外賓主之辨也。
九五,咸其脢,无悔。
脢,脊肉也,前與心對。一身皆動,惟脢不動,是不能感物,而物亦不感者也。五在四上,近於兌口,一有所感,則駟不及舌,悔無及矣。剛而得中,戒其外馳,而務止於内,故咸其脢,感於所不感也,是有心於絶感也。夫有心於感,與有心於不感,皆非貞也。然有心於感,則必有悔,若有心於不感,則止於靜,而可以无悔。所謂艮其背者,其庶幾乎。亦事心之一道也。
上六,咸其輔頰舌。
上當兌口,輔在口旁,頰在輔下,舌在口中。咸其輔頰舌,以言感人也。以心感人,尚恐有悔。心不相通,而徒以言感,則更淺矣。謹之猶可,不謹必凶。故不言占,教謹言也。咸主於動,其道尚靜。拇動謹幾,舌動謹言,腓欲其居,股欲其處,皆尚靜也。然必如五之咸脢,則又偏於靜而不能動矣。靜非守寂,惟止於貞,貞者純乎理而無欲也。理實則心虛,心虛則能受,能受則能感,感而仍虛,則無偏動偏靜之咎矣。此九四之貞所以獨得吉也。是故,知貞之為虛者,可與言心之體矣。知虛之為咸者,可與言心之用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