漸,女歸吉,利貞。
山木徐長曰漸。巽女在外,艮男在内,中互離文,是男以禮迎而女將歸之也。漸自否變,三柔上四,是柔進也。三四一交,剛皆在上,是剛亦進也。凡人之進也,患其躁而失身,故必如女之于歸,六禮皆備而後行,則不失其身而吉也。守其正道,正己以正天下,而人己皆利焉。士君子出處之際,寧遲無速,禮能守身,道足濟世,而後可事君。蓋始進若斯之難也。
初六,鴻漸于干,小子厲,有言无咎。
離為飛鳥,艮為山,坎為水,鳥出水而在山,惟鴻為然。飛有序而漸進,亦惟鴻為然。故六爻皆以鴻取象也。初在坎側,故為干。艮少男,為小子。前有險,故厲。比應皆偶,口開,故有言也。鴻本水宿,初始離水,其進不速,猶在水濱窮蹙之地。人之年少,涉世者似之。才弱而遇險,故危厲而不安。人或從而議之,然无傷也。但不躁進以自安,則无咎矣。在漸之初,宜如是也。
六二,鴻漸于磐,飲食衎衎,吉。
二艮石也。山麓水濱,故為磐。互艮,故飲食也。鴻漸于磐,進於干矣。飲食自如,无厲言矣。二以中正之德,應五中正之君,然猶不急於進,自養以待時,如鴻之漸磐而衎衎也。得漸進之義矣,故吉。
九三,鴻漸于陸,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,凶,利禦寇。
三高于磐,故為陸。三四相比,為夫婦。三上征則合乾,故不復。四互離為大腹,故孕。三征則少男不成,故不育也。坎為盜,故曰寇。艮止之,禦之也。鴻水鳥而漸陸,失所安矣。夫事變之來,當以鎮定處之。九三重剛,不止而征,征則己不復而婦亦不育,身家有失,故凶也。若不征而安於所止,待寇至而禦之,則身家可保,故利也。兵端不自我起,敵加於己,不得已而應之,則必勝矣。
六四,鴻漸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
四巽體,故為木。乘三剛正,故為桷。木在山上,高於陸矣。鴻不木棲,而漸于木,非安處也。以巽體而互離,故明理而審勢,如鴻漸于木,而或得平柯,不安中之安也。守正而徐進,則履危而寡過矣。
九五,鴻漸于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
五在艮上,故為陵。六二正應,其婦也。離數三,婦在互離之外,故不孕也。五居尊位,如鴻漸陵。與二相應,原相合也。三四在中,艮以止之,坎以陷之,故臣不見信而不用,猶婦不見答而不孕也。三歲,言其久也。正應必合,三四終莫之能勝焉。君臣遇合,而治化可成,故吉也。
上九,鴻漸于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
陸當作逵,雲路也。巽為風,又為高,鴻已漸陵,乘風而高,則漸于逵矣。鴻飛冥冥,是其素志,但在五上,高而无位,无所可用,惟觀其羽之飛也。羣而有序,翔而成文,進退去就,足為一世之儀表,吉孰大焉。此高人逸士,超然人事之外,而隱然有益於世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