姤,女壯,勿用取女。
不期而遇曰姤。陽上剝而復于下,陰外夬而姤于内,其事同也。一陽來復,漸長至四而後大壯;一陰初姤,己在内為主而陽反為客,且其道上行,而陽乃退消,是女生遽壯,其勢不同也。然女之壯也,皆由於男乾道不純,故與外陰一遇即合,則馴致其道而不可止矣。故勸勿取,勿喜其柔媚而與之比,勿忽其微弱而與之狎,慎防于始以杜其漸,則其勢息矣。小人道長,皆由君子假之以權。若始進而即不用,彼何能為哉。
初六,繫于金柅,貞吉。有攸往,見凶,羸豕孚蹢躅。
巽為繩,故曰繫。柅,杙也。乾為金,故曰金柅。巽下半坎,故為羸豕。巽之究為躁卦,故蹢躅也。初六一陰,五陽之所遇也。既與之遇,則當制之。制之之道,不激不弛,繫之而已。繫于金柅,使其貞靜自安則吉矣。若不繫而縱之,使往則其凶立見。往于二則遯,往于三則否,往于五則剝矣。此如羸豕,雖目前力弱,而實具蹢躅之才,則奔逸跳梁,事所必有。戒陽使隨時加謹,不可一繫而遂已也。
九二,包有魚,无咎。不利賓。
陽包陰,故為包。巽隱伏,故為魚。姤一陰為主,四居應位,乃其賓也。初本應四,以先遇二,遂為所有,如包苴之中有此魚也。容之於内而制之于外,所以无咎。惟包之,故不利及于賓。蓋及於賓則正應相合,陰勢漸長,不可制矣。錢一本曰:「姤取象曰魚,曰瓜。魚爛瓜潰,皆自内始而外初不覺也。」
九三,臀无膚,其行次且,厲无大咎。
夬姤相綜,姤三即夬四,故其象同也。但夬四之意在於夬上,姤三之志在於遇初,象同而情不同也。急欲遇初,而為二所阻,居則不安,行則有碍,亦危甚矣。幸其剛正,不溺于邪,故不與二爭,而亦不與初遇。發乎情而止乎禮也。雖有咎,而不大,能改過也。
九四,包无魚,起凶。
遇之為道,近者先得之。四雖應初,不如二之近,故二包有魚,而四包无魚。然知其不利賓,不當起矣。四不中不正,以為己之所有,起而求之,凶之道也。彖辭曰「勿用取女」,安于無魚,亦何凶哉。
九五,以杞包瓜,含章,有隕自天。
巽為木而高,故為杞。初在下而甘,故為瓜。巽稱而隱,故含章。乾為天,巽在下,故隕自天也。九五陽剛中正,當制陰之任,而與陰相遇,如以高大之杞,包縈蔓之瓜。含藏内美,皆天地品物之章。然乾之遇巽,其數適然,不期之遇,若有隕之自天者。《詩》詠「文王初載」而曰「天作之合」,及詠「赫赫宗周」則曰「亂匪降自天」。易於姤,彖以取女致戒,而于五著其象為吉為凶皆在五之自為也,故不著其占也。
上九,姤其角,吝,无咎。
剛而在上,角象也。窮上返下,故與初姤。過於剛褊,如姤其角,觸而不能容也。不能治陰而棄之,有吝道焉。然不與之遇,則無女壯之憂,雖吝而終无咎也。蓋與陰遇者時也,不與遇者義也。度能治之則遇之,所以救時也,二五是也。度不能治則勿遇,所以守義也,三上是也。三欲遇而不果而无咎者,遠小人不至於見傷也。上雖遇而不容,而亦无咎者,絶小人不妨于過嚴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