兌,亨,利貞。
陰陽相悅曰兌。陰附陽,陽下陰,是相悅也。其在人則為不言而心悅,又為人與人相悅也。内外皆悅,有亨道焉,然不可以不貞也。人情惟悅為易,流必察其所以悅己者,皆出於義理之正,而非以從欲。所以悅人者皆本於性情之公,而非以徇私,然後亨可大而兌可久也。
初九,和兌,吉。
兌正秋,其德為利,義之和也,故曰和。人生於元,其性本和。心牽於物,失其和矣。初陽剛,處下不比陰柔,存其性而葆和,無牽係之累,率其性而致和,無乖戾之私,是元善之長,達道之行也,故吉。
九二,孚兌,吉,悔亡。
二比三,陰出與物接,宜有悔也。幸其剛中不牽於物,而閑邪以存其誠。其孚既積,則義理有以悅心,人亦信而悅之,所行皆吉,而比陰之悔亡矣。初為率性之道,二有復性之學也。
六三,來兌,凶。
三在内卦,陰柔不正,為悅之主,又應上六之陰柔。凡外物之可悅者皆感之而來,我開其隙,物遂乘而入之。非物之來,我有以來之也。欲動而失其性,則妄悅而失其道,其凶必矣。是故性定則貞而吉,情牽則不貞而凶,不可不審察也。
九四,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
四在兩卦之間,上承九五之中正,而下比六三之陰邪,所謂見道德而悅,見紛華而亦悅者也。二者交戰,未知孰勝,故商兌不決也。人心惟危,故未寧不安也。覺其心之不安,自求其理之可安,而交戰之疾,乃不藥而自愈矣。
九五,孚于剝,有厲。
兌秋之終,九月為剝,故言剝,謂上陰也。五陽剛中正,有兼容并包之量,而以至誠待人,故雖剝陽之一陰,亦孚而信之。然善柔便佞,以近比而易入,惟常存危厲之心,則成其孚而不受其剝。其孚於剝者,正其孚於兌者也。親正人,聞正言,不期益而日益,猶長漸高而人不覺也。親小人,聞諛言,不期損而日損,猶火銷膏而人不見也。有厲之戒,所由設也。
上六,引兌。
三上二陰,皆可悅而人悅之者也。三在内卦,是悅之心在内,而招物使入,故曰來。上在外卦,是悅之物在外,而誘心使出,故曰引也。極美麗之觀,使人見可欲而自動,極諂媚之巧,使人受欺而不覺,此宜有凶焉。然而不言占者,引之而人不從,則無罪焉。引之而人從,則是為所引者自致之耳,故不責引者,所以專責受引者也。可不戒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