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卦:䷇【坤下坎上】
錯大有|綜、【上下】易師互剝|初六變屯|六二變坎|六三變蹇|六四變萃|九五變坤|上六變觀
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【其卦下坤上坎,坎在上曰:
原筮不寧,坎象。方來,言坎之九五方自乾來也。後夫,指上。
○子夏曰:地得水而柔,水得地而流。
愚謂:坎上則水之潤下入于地,與師之高下相臨不同,故為比。此本坤卦黄裳順承之位,而乾以飛龍來涖之,故盡坤之衆奉,若神明而求質者,原原而來也。蓋以乾元之用九,合于坤六之永貞,而无二心。其不寧者,方自乾來,不特上體二隂比之,即下體全坤亦比之。然比之中又有異焉,居其前而向之則吉,上一爻處其後則亦凶矣。
○師者,將之道,故但言貞。比者,君之道,故特言元。冇元而亨不待言,至永貞而利更不待言矣】。
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【以卦體釋卦辭。順者,情不容己。從者,義不可違。言比之所以吉者,蓋比取義于輔,今下順而從之,是得其輔,故吉也。此剛中自乾而來,為卦之主,故上下五隂皆應之。則所云後夫凶者,非在五下者順從,而上獨不順從,正以人皆處前,我獨處後,其道窮矣。光山胡氏謂同體不可言應,于大有小畜上下應之,皆上字絶句。
愚謂:乾坤相索,陽倡而隂即應之,則一陽自乾來,本卦二隂已應之矣】。
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【水本在地之中,此地上有水,乃地自下之,使水得上行以相親輔,而地因得而有之也。建萬國,象地之因水而界;親諸侯,象地之與水為依。王親侯,而侯遂皆為王有矣。言先王者,建國也。
○來氏曰:師之畜衆,井田法也;比之親侯,封建法也。二者王政之大端】。
初六: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,吉。
【有孚謂坎中滿,初變震,仰盂象。又成屯,屯者盈,盈缶象。五互艮,故曰終來。非正應,故曰有它。
○九五剛中,實有孚信之德,故上下皆比之。初在下極遠,即比未必見知于五,然問之心固无二也。積之久而仰承若缶,坎澤之流而下及者,且盈其缶焉,則終來之吉,且出其意外矣】。
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【初應不如二,近不如四,而何以有他吉?以其為比之首,率先歸附,故五嘉之也】。
六二:比之自内,貞吉。
【六二為内卦之中,與五正應,故特言内。其所以比者,不待他求,若伊尹樂堯舜之道,而湯之聘自來也。其正如此,其吉可知】。
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【有意于比,即自失矣。孔子曰待賈,孟子曰窮不失義,故士得己焉。與初異者,初民而二士也。
○上卦一陽而下卦應者,初鳴豫以凶,三剥之无咎,此以中獨吉】。
六三:比之匪人。
【王肅有凶字。
○三非不欲比五,而應不如二,近不如四,變蹇難行,又不若初之變屯行正,无往而可,獨為非民乎?然猶在前,不若後夫之凶也】。
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?
【憐其志而悲之。
○舊以比昵小人為說。按:爻五比之,皆言比五,不應此獨異訓。且二四皆貞,更不應以比二四為比小人也】。
六四,外比之貞吉。
【四己在外卦,故先言外。其所以比者,皆奔走宣力之事。與二異者,二以中德,四以近臣也】。
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
【九五剛中,實有賢德,故四以柔順從之為正。不然,君之命亦有不可苟從者已。
○來氏曰:二以正應比,得乎已而頁吉。四以近君,此從乎人而亦貞吉。于此可見易之時。
愚謂:時以人異,二中四偏,以所抱之德異;二遠四近,以所居之位異也】。
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【自乾來,故稱王。禽,坎象。邑人,坤象。自五至三,倒象。似震為輿,為馬,作足,三驅象。坤闢戶,自四至初,正坤互坤,无有阻阨,失前禽,邑人不誡象。且于此言前,則後夫指上可知。
○五為卦主,其來比者,未必不各有意。而五之受其比者,廓然大公,无有遠近彼此。其來比者,順其天而不擾;其未比者,俟其化而不追。如天子不合圍,開前面之綱,去者不求必獲,雖下之臣民,亦喻上意,不為警備,以務獲之,此吉之道也】。
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,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【按:郭京謂當作失前禽,舍逆取順也】。
【則韻不叶,恐未然。
○田獵之法,來者不射,如敵來降則不殺,故面傷不獻。惟背我去者則射之,或自左膘逹右腢,或自左髀達右䯚也。逆,迎也。言所以失前禽者,以來逆我則舍之,惟順而去乃取之。而前面无綱,奔逸而去,亦不追故也。邑人小民,豈不貪利,而上以正中之德化之,使中顯比之,公入人深矣。
○虞氏翻曰:背上六,舍逆也。據三隂,取順也。不及初,失前禽也。亦通】。
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
【上亦欲比五,而不能居其前,則為後夫之凶而已】。
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【初雖甚遠,而首以比來,故終有它吉。上出互艮之外,則終來之吉,必不能及之,故凶。朱子曰:以上下之象為无首,以始終之序為无終。亦通。
○胡氏煦曰:陽欲无首,欲陽之交于隂。隂以大終,欲隂之交于陽。荀氏爽曰:此隂而无首,不能以大終也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