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子曰:擇地潔處為蓍室,南戶,置牀于室中央。
【牀大約長五尺,廣三尺,置之毋太近壁】。
蓍五十莖。
【按:古者天子之蓍九尺,諸侯七尺,大夫五尺,士三尺。家禮云:古尺當宋鈔尺六寸四分弱】。
韜以纁帛,貯以皂囊,納之櫝中,置之牀北。
【櫝以竹管或堅木為之,圓徑三寸,上為蓋,下為臺,函之使不偃仆】。
設木格于櫝南,居牀二分之北。
【格以木板為之,高一尺,長竟牀中,分為兩大刻,又于兩刻上分為三小刻,相距各五寸,下施横足,側立案上】。
置香爐一于格南,香合一于爐南,日炷香致敬。
【愚案:周禮言各以其物入于龜室,乃藏龜之室,非卜室也。儀禮言筮于廟門,禮記言作龜于禰宫,是占未有卜筮之室也。易言人謀鬼謀,百姓與能,謂假此蓍龜以問之鬼神耳,非以蓍龜為鬼神而問之也。日炷香以致敬于蓍,其異于藏文仲之居蔡否?近世有繪伏羲、文王象于蓍室者,則更䙝且凟矣。愚以為與祭器同藏之廟室,其可乎?】將筮,則灑掃拂拭,滌硯一,注水及筆一,墨一,黄漆板一,于爐東,東上。筮者齋潔衣冠,北面盥手,焚香致敬。
【筮者北面,見儀禮。若使人筮,則主人焚香畢,北面立。筮者進立于牀前,少西,南面受命。主人直述所占之事,筮者許諾。主人右還,西向立;筮者右還,北向立。
○愚按,儀禮:主人即位門東,西面;有司西方,東向;布席門中,闑西閾外,西面;筮人執筴受命,即席座,西面;筮卦者在左。註疏言為君筮則北面,又言君親卜則北面。朱子此禮,未知何據】。
兩手捧櫝,蓋置于格南爐北,出蓍于櫝,去囊解韜,置于櫝東,合五十策【此所謂大衍之數五十也】。
薰于爐上。
【愚按:古无焚香禮,今以焚香為致敬,且從无害】。
命之曰:假爾泰筮有常。
【愚按:古命筮二,主人一,筮史再。此筮史之詞,言假此以質于神也】。
某今以某事【上某主人姓名,下某所占之事】。
未知可否,爰質所疑于神于靈,吉凶得失,悔吝憂虞,惟爾有神,尚明告之。乃以右手取其一策,反于櫝中。
【愚按:此所謂其用四十有九也。存一不用,以存神也。一故神】,
而以左右手中分之,置格之左右兩大刻【此第一營,所謂分而為二,以象兩儀者也。兩故化】,次以左手取左大刻之策執之,而以右手取右大刻之一策掛之左手之小指間【此第二營所謂掛一以象三才者也】。
次以右手四揲左手之策【此第三營所謂揲之以四,以象四時者也】。
次歸所餘之策,或一或二或三或四,而扐之左手無名指之間【此第四營所謂歸奇于扐,以象閏者也】。
次以右手反過扐之策于左大刻,遂取右大刻之策執之,而以左手四揲之【并前揲為三營】。
次歸其所餘之策如前,而扐之左手中指之間【并前扐為四營,所謂五歲再閏,故再扐者也。所餘之策,左一則右必三,左二則右亦二,左三則右必一,左四則右亦四,通計之,不五則九也。
○或謂右不必再揲,舉左則右可知,但取餘策扐之可已。
愚謂:如此則有意簡畧,且失隂陽交錯之義】。
次以右手反過揲之策于右大刻,而合左手一掛二扐之策置于格西第一刻,
【以東為上】是為一變,
【此所謂四營而成易者也】。
再以兩手取左右大刻之蓍合之,
【或四十四策,或四十策,】復四營如一變之儀,而置其掛扐之策于格西第二小刻,是為二變。
【二變所餘之策,左一則右必二,左二則右必一,左三則右必四,左四則右必三,通所掛之一,不四則八也】。
又取左右大刻之蓍,合之
【或四十策,或三十六策,或三十二策】。
復四營如二變之儀,而置其掛扐之策于格西第三小刻,是為三變。
【所餘之策與二變同】。
三變既畢,乃合三變掛扐之策,而畫其爻于版。
【此所謂三變而成爻也。合三變掛扐共十三策,則三少而為老陽,其畫為重口;共十七策,則二少一多而為少隂,其畫為拆一;共二十一策,則二多一少而為少陽,其畫為單一;共二十五策,則三多而為老隂,其畫為交 。此四象也】。
故曰三變而成爻。【九變成三爻,謂之内卦】。
凡十有八變而成卦。【又九變成外卦,故曰八卦而小成】。
乃考其卦之變,而占其事之吉凶。【占法見下】。
禮畢,韜蓍,襲之以囊,入櫝,加蓋,斂筆硯墨版,再焚香致敬而退。
【如使人筮,則主人焚香揖筮者而退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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