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曹魏]王弼着《周易注》

[曹魏]王弼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未濟,亨,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
《彖》曰:未濟,亨,柔得中也。

【注】以柔處中,不違剛也。能納剛健,故得亨也。

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

【注】小狐不能涉大川,須汔然後乃能濟。處未濟之時,必剛健拔難,然後乃能濟。汔乃能濟,未能出險之中。

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

【注】小狐雖能渡而无餘力,將濟而濡其尾,力竭於斯,不能續終,險難猶未足以濟也。濟未濟者,必有餘力也。

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【注】位不當,故未濟;剛柔應,故可濟。

《象》曰:火在水上,未濟,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【注】辨物居方,令物各當其所也。

未济初六:

初六:濡其尾,吝。

【注】處未濟之初,最居險下,不可以濟者也。而欲之其應,進則溺身。未濟之始,始於既濟之上六也。濡其首猶不反,至於濡其尾,不知紀極者也。然以陰處下,非為進亢,遂其志者也。困則能反,故不曰凶。事在己量,而必困乃反,頑亦甚矣,故曰吝也。

《象》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未济九二:

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

【注】體剛履中,而應於五,五體陰柔,應與而不自任者也。居未濟之時,處險難之中,體剛中之質,而見任與,拯救危難,經綸屯蹇者也。用健拯難,靖難*在正,而不違中,故曳其輪,貞吉也。

*「靖難」或作「循難」。

《象》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【注】位雖不正,中以行正也。

未济六三:

六三: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
【注】以陰之質,失位居險,不能自濟者也。以不正之身,力不能自濟,而求進焉,喪其身也,故曰征凶也。二能拯難,而己比之,棄己委二。載二而行,溺可得乎?何憂未濟?故曰利涉大川。

《象》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未济九四:

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
【注】處未濟之時,而出險難之上,居文明之初。體乎剛質,以近至尊,雖履非其位,志在乎正,則吉而悔亡矣。其志得行,靡禁其威,故曰震用伐鬼方也。伐鬼方者,興衰之征也,故每至興衰而取義焉。處文明之初,始出於難,其德未盛,故曰三年也。五居尊以柔,體乎文明之盛,不奪物功者也,故以大國賞之也。

《象》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
未济六五:

六五: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吉。

【注】以柔居尊,處文明之盛,為未濟之主,故必正然後乃吉,吉乃得无悔也。夫以柔順文明之質,居於尊位,付與於能,而不自役,使武以文,御剛以柔,斯誠君子之光也。付物以能,而不疑也,物則竭力,功斯克矣,故曰有孚,吉。

《象》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
未济上九:

上九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
【注】未濟之極,則反於既濟。既濟之道,所任者當也。所任者當,則可信之无疑,而己逸焉。故曰有孚于飲酒,无咎也。以其能信於物,故得逸豫而不憂於事之廢。苟不憂於事之廢,而耽於樂之甚,則至于失節矣。由於有孚,失於是矣,故曰濡其首,有孚,失是也。

《象》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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