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曹魏]王弼着《周易注》

[曹魏]王弼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

豫,利建侯行師。

《彖》曰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豫,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建侯、行師乎!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;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!

《象》曰:雷出地奮,豫,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豫卦初六:

初六:鳴豫,凶。

【注】處豫之初,而特得志於上。樂過則淫,志窮則凶,豫何可鳴?

《象》曰:初六鳴豫,志窮凶也。

豫卦六二:

六二: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
【注】處豫之時,得位履中,安夫貞正,不求苟豫者也。順不苟從,豫不違中,是以上交不諂,下交不瀆。明禍福之所生,故不苟說;辯必然之理,故不改其操。介如石焉,不終日明矣。

《象》曰:不終日貞吉,以中正也。

豫卦六三:

六三:盱豫,悔,遲有悔。

【注】居下體之極,處兩卦之際,履非其位,承動豫之主。若其睢盱而豫,悔亦生焉。遲而不從,豫之所疾。位非所據,而以從豫,進退離悔,宜其然矣。

《象》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
豫卦九四:

九四: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,朋盍簪。

【注】處豫之時,居動之始,獨體陽爻,眾陰所從。莫不由之以得其豫,故曰「由豫,大有得」也。夫不信於物,物亦疑焉,故勿疑則朋合疾也。盍,合也。簪,疾也。

《象》曰:由豫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
豫卦六五:

六五:貞疾,恒不死。

【注】四以剛動,為豫之主。專權執制,非己所乘,故不敢與四爭權。而又居中處尊,未可得亡,是以必常至于貞疾,恒不死而已。

《象》曰:六五貞疾,乘剛也;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
豫卦上六:

上六: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

【注】處動豫之極,極豫盡樂,故至于冥豫成也。過豫不已,何可長乎?故必渝變,然後无咎。

《象》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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