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過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【注】飛鳥遺其音,聲哀以求處,上愈无所適,下則得安。愈上則愈窮,莫若飛鳥也。
《彖》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
【注】小者,謂凡諸小事也。過於小事而通者也。
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
【注】過而得以利貞,應時宜也。施過於恭儉,利貞者也。
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【注】成大事者,必在剛也。柔而浸大,剝之道也。
有飛鳥之象焉,
【注】不宜上,宜下,即飛鳥之象。
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【注】上則乘剛,逆也;下則承陽,順也。施過於不順,凶莫大焉;施過於順,過更變而為吉也。
《象》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初六:飛鳥以凶。
【注】小過,上逆下順,而應在上卦。進而之逆,无所錯足,飛鳥之凶也。
《象》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。无咎。
【注】過而得之謂之遇。在小過而當位,過而得之謂也。祖,始也,謂初也。妣者居內履中而正者也。過初而履二位,故曰過其祖而遇其妣。過而不至於僭,盡於臣位而已,故曰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《象》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【注】小過之世,大者不立,故令小者得過也。居下體之上,以陽當位,而不能先過防之,至令小者咸過而復應而從焉。其從之也,則戕之,凶至矣。故曰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也。
《象》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九四:无咎,弗過遇之。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【注】雖體陽爻而不居其位,不為貴主*,故得无咎也。失位在下,不能過者也。以其不能過,故得合於免咎之宜,故曰弗過遇之。夫宴安酖毒,不可懷也。處於小過不寧之時,而以陽居陰,不能有所為者也。以此自守,免咎可也;以斯攸往,危之道也。不交於物,物亦弗與,无援之助,故危則必戒而已,无所告救也。沈沒怯弱,自守而已,以斯而處於群小之中,未足任者也;故曰勿用永貞,言不足用之於永貞。
*「貴主」或作「責主」。
《象》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【注】小過,小者過於大也。六得五位,陰之盛也,故密雲不雨,至于西郊也。夫雨者,陰布於上*,而陽薄之而不得通,則烝而為雨,今艮止於下而不交焉,故不雨也。是故,小畜尚往而亨,則不雨也。小過,陽不上交,亦不雨也。雖陰盛於上,未能行其施也。公者,臣之極也,五極陰盛,故稱公也。弋,射也。在穴者,隱伏之物也。小過者,過小而難未大作,猶在隱伏者也。以陰質治小過,能獲小過者也,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。除過之道,不在取之,是乃密雲未能雨也。
*「陰布於上」或作「陰在於上」。
《象》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【注】陽已上,故止也。
上六:弗遇,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【注】小人之過,遂至上極;過而不知限,至於亢也。過至于亢,將何所遇?飛而不已,將何所託?災自己致,復何言哉!
《象》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