益,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《彖》曰:益,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,
【注】震,陽也,巽,陰也。巽非違震者也,處上而巽,不違於下,損上益下之謂也。
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。
【注】五處中正,自上下下,故有慶也。以中正有慶之德,有攸往也,何適而不利哉。
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
【注】木者,以涉大川為常而不溺者也。以益涉難,同乎木也。
益動而巽,日進无疆。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。
【注】損上益下。
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
【注】益之為用,施未足也;滿而益之,害之道也。故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也。
《象》曰:風雷,益,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【注】遷善改過,益莫大焉。
初九:利用為大作,元吉无咎。
【注】處益之初,居動之始,體夫剛德,以莅其事,而之乎巽,以斯大作,必獲大功。夫居下非厚事之地,在卑非任重之處,大作非小功所濟,故元吉,乃得无咎也。
《象》曰: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【注】時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,得其時而无其處,故元吉,乃得无咎也。
六二: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
【注】以柔居中,而得其位,處內履中,居益以沖。益自外來,不召自至,不先不為,則朋龜獻策,同於損卦六五之位。位不當尊,故吉在永貞也。帝者,生物之主,興益之宗,出震而齊巽者也。六二居益之中,體柔當位,而應於巽,享帝之美,在此時也。
《象》曰: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六三: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,中行,告公用圭。
【注】以陰居陽,求益者也,故曰益之。益不外來,己自為之,物所不與,故在謙則戮,救凶則免。以陰居陽,處下卦之上,壯之甚也,用救衰危,物所恃也,故用凶事,乃得无咎也。若能益不為私,志在救難,壯不至亢,不失中行,以此告公,國主所任也。用圭之禮,備此道矣。故曰有孚,中行告公用圭也。公者,臣之極也。凡事足以施天下,則稱王;次天下之大者,則稱公。六三之才,不足以告王,足以告公,而得用圭也。故曰「中行,告公用圭」也。
《象》曰: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【注】用施凶事,乃得固有之也。
六四:中行,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。
【注】居益之時,處巽之始,體柔當位,在上應下,卑不窮下,高不處亢,位雖不中,用中行者也。以斯告公,何有不從?以斯依遷,誰有不納也?
《象》曰: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【注】志得益也。
九五: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。有孚,惠我德。
【注】得位履尊,為益之主者也。為益之大,莫大於信,為惠之大,莫大於心。因民所利而利之焉,惠而不費,惠心者也。信以惠心,盡物之願,固不待問而元吉。有孚,惠我德也,以誠惠物,物亦應之,故曰「有孚,惠我德」也。
《象》曰: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。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上九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恒,凶。
【注】處益之極,過盈者也。求益无已,心无恒者也。无厭之求,人弗與也。獨唱莫和,是偏辭也。人道惡盈,怨者非一,故曰「或擊之」也。
《象》曰:莫益之,偏辭也。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