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曹魏]王弼着《周易注》

[曹魏]王弼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萃,亨,

【注】聚乃通也。

王假有廟。

【注】假,至也。王以聚至有廟也。

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

【注】聚得大人,乃得通而利正也。

用大牲吉。

【注】全乎聚道,用大牲乃吉也。聚道不全而用大牲,神不福也。

利有攸往。

《彖》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

【注】但順而說,則邪佞之道也。剛而違於中應,則強亢之德也。何由得聚?順說而以剛為主,主剛而履中,履中以應,故得聚也。

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

【注】全聚,乃得致孝之亨也。

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。

【注】大人,體中正者也。通聚以正,聚乃得全也。

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

【注】順以說而不捐剛,順天命者也。天德剛而不違中,順天則說,而以剛為主也。

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【注】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。情同而後乃聚,氣合而後乃群。

《象》曰:澤上於地,萃。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【注】聚而无防,則眾生心。

萃卦初六:

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。往无咎。

【注】有應在四,而三承之,心懷嫌疑,故有孚不終也。不能守道,以結至好,迷務競爭,故乃亂乃萃也。一握者,小之貌也。為笑者,懦劣之貌也。己為正配,三以近寵,若安夫卑退,謙以自牧,則勿恤而往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萃卦六二:

六二: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

【注】居萃之時,體柔當位。處坤之中,己獨處正,與眾相殊,異操而聚,民之多僻,獨正者危。未能變體以遠於害,故必見引,然後乃吉而无咎也。禴,殷春祭名也,四時祭之省者也。居聚之時,處於中正,而行以忠信,故可以省薄薦於鬼神也。

《象》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萃卦六三:

六三: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

【注】履非其位,以比於四,四亦失位,不正相聚,相聚不正,患所生也。干人之應,害所起也,故「萃如嗟如,无攸利」也。上六亦无應而獨立,處極而憂危,思援而求朋,巽以待物者也。與其萃於不正,不若之於同志,故可以往而无咎也。二陰相合,猶不若一陰一陽之應,故有小吝也。

《象》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萃卦九四:

九四:大吉,无咎。

【注】履非其位,而下據三陰,得其所據,失其所處。處聚之時,不正而據,故必大吉、立夫大功,然後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萃卦九五:

九五:萃有位,无咎,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
【注】處聚之時,最得盛位,故曰萃有位也。四專而據,己德不行,自守而已,故曰「无咎匪孚」。夫脩仁守正,久必悔消,故曰「元永貞,悔亡」。

《象》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萃卦上六:

上六:齎咨涕洟,无咎。

【注】處聚之時,居於上極,五非所乘,內无應援。處上獨立,近遠无助,危莫甚焉。齎咨,嗟歎之辭也。若能知危之至,懼禍之深,憂病之甚,至于涕洟,不敢自安,亦眾所不害,故得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