恒,亨,无咎,利貞。
【注】恒而亨,以濟三事也。恒之為道,亨乃无咎也,恒通无咎,乃利正也。
利有攸往。
【注】各得所恒,脩其常道,終則有始,往而无違,故利有攸往也。
《彖》曰:恒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
【注】剛尊柔卑,得其序也。
雷風相與,
【注】長陽長陰,能相成也。
巽而動,
【注】動无違也。
剛柔皆應,
【注】不孤媲也。
恒。
【注】皆可久之道。
恒,亨,无咎,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
【注】道得所久,則常通无咎而利正也。
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。
【注】得其所久,故不已也。
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
【注】得其常道,故終則復始,往无窮極。
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。
【注】言各得其所恒,故皆能長久。
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!
【注】天地萬物之情,見於所恒也。
《象》曰:雷風,恒,
【注】長陽長陰,合而相與,可久之道也。
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【注】得其所久,故不易也。
初六:浚恒,貞凶,无攸利。
【注】處恒之初,最處卦底,始求深者也。求深窮底,令物无餘縕,漸以至此,物猶不堪,而況始求深者乎?以此為恒,凶正害德,无施而利也。
《象》曰:浚恆之凶,始求深也。
九二:悔亡。
【注】雖失其位,恒位於中,可以消悔也。
《象》曰: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
九三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
【注】處三陽之中,居下體之上,處上體之下。上不全尊,下不全卑,中不在體,體在乎恒,而分无所定,无恒者也。德行无恒,自相違錯,不可致詰,故或承之羞也。施德於斯,物莫之納,鄙賤甚矣,故曰貞吝也。
《象》曰:不恒其德,无所容也。
九四:田无禽。
【注】恒於非位,雖勞无獲也。
《象》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?
六五:恒其德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
【注】居得尊位,為恒之主,不能制義,而係應在二,用心專貞,從唱而已。婦人之吉,夫子之凶也。
《象》曰: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
上六:振恒凶。
【注】夫靜為躁君,安為動主。故安者上之所處也,靜者可久之道也。處卦之上,居動之極,以此為恒,无施而得也。
《象》曰:振恒在上,大无功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