兌亨,利貞。
《彖》曰:兌,說也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
【注】說而違剛則諂,剛而違說則暴,剛中而柔外,所以說以利貞也。剛中,故利貞;柔外,故說亨。
是以順乎天,而應乎人。
【注】天剛而不失說者也。
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;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;說之大,民勸矣哉!
《象》曰:麗澤兌,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【注】麗,猶連也。施說之盛,莫盛於此。
初九:和兌吉。
【注】居兌之初,應不在一,无所黨係,和兌之謂也。說不在諂,履斯而行,未見有疑之者,吉其宜矣。
《象》曰:和兌之吉,行未疑也。
九二:孚兌,吉,悔亡。
【注】說不失中,有孚者也。失位而說,孚吉乃悔亡也。
《象》曰:孚兌之吉,信志也。
【注】其志信也。
六三:來兌,凶。
【注】以陰柔之質,履非其位,來求說者也。非正而求說,邪佞者也。
《象》曰:來兌之凶,位不當也。
九四: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
【注】商,商量裁制之謂也。介,隔也。三為佞說,將近至尊,故四以剛德裁而隔之,匡內制外,是以未寧也。處於幾近,閑邪介疾,宜其有喜也。
《象》曰:九四之喜,有慶也。
九五:孚于剝,有厲。
【注】比於上六,而與相得,處尊正之位,不說信乎陽,而說信乎陰,孚于剝之義也。剝之為義,小人道長之謂。
《象》曰:孚于剝,位正當也。
【注】以正當之位,信於小人而疏君子,故曰位正當也。
上六:引兌。
【注】以夫陰質,最處說後,靜退者也。故必見引,然後乃說也。
《象》曰:上六引兌,未光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