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[元]龙仁夫撰《周易集传•卷三》

[元]龙仁夫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[元]龍仁夫撰《周易集傳•卷三》

坎卦:䷜【坎下坎上】

坎卦坎,䧟也,險也。以三畫卦言,一陽䧟,二隂中,故曰坎。中實者水體,外虚者水之流通處,故其象為水,六畫卦因焉。

二至四互震,三至五互艮。

習坎有孚維心(句)。亨。

習,重也。八重卦名止一字,此獨加習字,疑衍。

易以中實為孚,中虚亦為孚。二五中實,重卦中虚,皆孚象也。虞翻云:坎象奇實居中,人心之象,故曰有孚維心。方處坎時,而能孚信於人,維此心而已。人之處險,苟此心之誠,足以取孚,何險難之不濟?通神明,裂金石,誠而已矣,故其占為亨。通】,行有尚。

坎勞卦,故利於行。若行而往,則有向上之望。

○程子曰:坎以能行為功,若止不行,則常在險中矣。震足亦有行象。

初六,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

習坎,本卦象。窞,字林云:坎中小坎也。本爻偶虚象。初在重坎之下,是在水中也,而又入于窞穴之中,故為凶占。

九二,坎有險,求小得,

險與小得,皆指前二偶爻而言。險,水中之險,謂波濤湍㳬處也,乃前爻偶虚象。求小得,亦謂得前二偶之助。隂為小,故言小得。二在坎中,復值前虚,是坎之中乂有險也。

坎而乂險,亦危甚矣。幸而求助,得二隂焉。隂之力小,終不能脫九二於險,少助而已。二體剛中,故无凶辭。

六三,來之坎坎,險且枕【去】,入于坎窞,勿用。

坎,坎重卦象,來之即來往也。險、枕、窞三者,指互艮三爻而言,三之前偶虚為險象。

偶前一奇為枕,象艮為石,謂枕于石也。本爻偶虚,又窞象。此爻之體,往來二坎間,一凶。坎前遇險,二凶。

又遇艮石在前,如舟溺石而遭枕,三凶。本體乂入于窞中,四凶。未有如此占者,故斷之曰勿用。辭與乾勿用同。

六四,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

依象傳貳字為句,詳見下文。樽簋缶,取簡約之義。四之前爻有一樽二簋,象 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-[元]龙仁夫撰《周易集传》 ,下三爻中虚外實。缶象 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-[元]龙仁夫撰《周易集传》 ,合四爻外實中虚。又室中窻牖

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-[元]龙仁夫撰《周易集传》 坎為酒,食為宫,故取象如此。納約,謂進簡約之誠,即上文樽簋缶也。舊訓要約,非是。四以隂柔處坎中,未能出險,故聖人假象以為訓焉。周禮尊有獻象山罍,泰著六名祭簋,數經无明文。燕享之簋,最多者聘禮堂上東西夾共簋二十,最少者玉藻諸侯朔日食四簋,今曰樽酒簋。貳,約也。又用瓦缶盛酒,以益樽中,約之甚也,即二簋用享西鄰禴祭之意。然非徒約也,有納約之道焉。人之出入,誰不由戶?而曰自牖者,就彼開明之處,委曲以致吾約也,即遇主于巷之意。夫人不幸墮難險中,處已酬物之方,苟能主之以質實,將之以委曲,雖崎嶔歷落,未能自拔,亦何至履危蹈禍哉?四體柔正,蓋能之,故終為无咎之占。

朱子舉晁氏云:樽酒簋為句,貳即副貳,如周禮大祭三貳、弟子職周旋而貳之貳,引援甚明。但象傳明析簋貳為句,正與損彖二簋相叶。說文古二字作式,諸書二貳義每通,如孟子市賈不貳、詩毋貳爾心、衣服不貳,即二字也,故從舊句。

按坎諸爻皆據象淺深以為占,獨此爻乃敎人處險之道。程子專取四近君為近義,愚謂處險皆然,况近君之大臣乎?然經旨宏闊,不專指也。又姚小彭嘗取儀禮醴婦為義,易家多取之。按儀禮側尊牖下之文,雖明簋缶之義,未免牽合不完,非經旨不敢從。

九五,坎不盈,秖既平,无咎【祗音支,扺也】。

坎中奇實為水,其上偶虚為水,不盈象。中實上虚,又為水,平象。水盈則流出坎,如人出險之義,不盈是未能出也。然既抵于平,如風濤洶涌,已就恬息,亦不至甚憂虞爾,故為无咎。

○朱子曰:无咎者,上不至吉,下不至凶,平平恰好處是也。五雖陽剛,方䧟坎中,故其占如此。

上六,繫用徽纆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,凶。

坎一陽䧟二隂中,為獄囚象。互震,又刑官象。徽纆,獄索也。三股曰徽,两股曰纆,巽繩象。上變曰坎之渙,有巽體,故假巽象。叢棘,坎象,見說卦。古獄寺皆種棘也。上為重坎之極,而六以隂柔居之,有䧟於刑獄之象。既繫之以徽纆,又寘之于叢棘,其困可知。凡言三者,卦三爻象,三日其變易而速,三歲其變難而甚遲,三歲不得,乃甚凶之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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