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元]龙仁夫撰《周易集传•卷一》

[元]龙仁夫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元]龍仁夫撰《周易集傳•卷一》

讼卦:䷅【坎下乾上】

訟卦:訟,爭辨也。以卦德言,上健下險,險健相接也。又人内險外健,所以訟也。以卦象言,天陽上行,水性下就,其行相違,故曰訟。

二至四互離,三至五互巽。

訟,有孚,窒惕

二五剛實,有孚之象。窒,坎中實象。惕,或云坎加憂象。

○程子曰:訟之道必有孚實,中无其實,是誣妄也。訟待决於人,雖有孚,須窒塞未通。事旣未辨,吉凶未可必,故有畏懼。

中吉

主二五而言,如二五得中則吉。

終凶

主上九而言,如上九亢極則凶。

以上皆因象設教之辭。

利見大人

大人九五象剛明中正,可以决訟。

不利涉大川

上健行而下險,陷有陷入于險之象,故不利涉。又謂訟者不宜冒險也。二利雖為訟言之,亦泛占辭。
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
有言,偶爻開口象。一云:爻變曰訟之履,有兌口舌象。隂柔居下,當訟之初,畧訟而不長也。小有言語之爭,此害之最輕者,故為終吉之占。

兌為口。凡言譽告戒,笑號歌嗟,並同巽風,又有命令象,然不可泥稽類。凡偶虚爻即開口象,經主偶爻尤多,蓋易象奇偶而已。兌為口,亦上偶耳。

雖體中虚,而火性燥烈,亦有歌哭不常之象,或與兌合,則象每如此。離歌嗟涕嗟,同人旅笑號咷,中孚鼔罷泣歌,皆是,後不重出。

九二,不克訟(句)。歸而逋(句)。其邑人三百戶(句)。无眚。

說卦:坎,萬物所歸。坎又為隱伏,故曰歸逋。爻變曰:訟之否,有坤土象,故言邑。曰三百戶者,指坤三爻几三,例指三爻。臨川吳氏曰:坤數十三爻為三十,衍之十十為百,故言三百。蓋小邑語,駢邑三百是也。

无眚,”占辭:眚乃災之輕者。

二陽剛而坎險,本能訟者,卦以應爻為訟敵。五,君位也,義不可訟,故曰不克。二為得中,復兼離體,知不能訟,是以退歸而逋逃。然有三百戶之邑,可以自處。人之自處,勢雖卑約,苟安分守於己,无不足者,何訟爭為?故為无眚之占。

六三:食舊德(句)。貞厲,終吉。

訟二隂卦,自遯變三下來,奪二之處,二不得已為三,而仍以隂體居下卦,未嘗變也。變在二而不在三,故為食舊德象。

貞厲,終吉。”占辭:

三,安常守舊之君子也,非為訟者。一柔介,四剛間,險健紛接,震撼侵陵,有所不免,貞固主之,有危厲象。然三之自處如此,其占為終吉也。

或從王事,无成。

以離明體,上承乾君,有從王事象。巽為不果,又无成象,辭同坤三而義。巽自為一,占與訟義,與上文舊德並不相涉。

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(句)。渝安貞(句)。吉。

復,返囘也。即命,就人數命也。渝安貞,變而為安静。貞,固也。象義專主互巽而言,巽一隂二陽相牽制,為進退不果,有復象。三為巽主爻,開口有教命象。巽彖象兩言申命,亦命象。巽之上剛入於下柔,四有即三,教命之象。

四體乾健,本能訟者,上承九五不可訟,下應初六不能訟,退而復囘,遇六三焉。三食舊德之君子,能以己不訟而止人之訟,於是有教命焉。其陳仲弓、王彦方之倫歟?四能復回,就三之教命,變其不安貞之心為安貞,故為吉占。凡人訟氣方炎,而能受教於有道之君子,退然中止,遂為不遠之復,其吉宜哉!

巽下一隂為主,與上二陽相牽制,故為進退不果,為躁卦。訟四復即命,渝安貞,上錫帶三褫,皆巽體中變也。履四履虎尾,愬愬,同人三伏戎不興,四乘墉弗克攻,恒三不恒其德,益上立心勿恒,觀四巽初,進退之屬皆巽象。此稽類說,後不重出。

九五:訟,元吉。

此爻以畫為象。項氏曰:爻與小象皆直稱訟,舊謂五為聽訟之君,非也。訟五爻皆不正,惟九五剛中而正,此訟中之最善,故為大吉之占。

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
鞶帶,即革帶,命服之飾身之文也。稽類,離象,束之則外實中虚。又離體巽,為進退不果。終朝三褫,巽三爻象。離為日,故言朝。

上以陽剛之極,居訟體之終,窮訟者也。與六三應,乃互離中爻,故曰或錫鞶帶。離又互為巽,故曰終朝三禠。

○程子曰:人之窮極於訟,取禍喪身,理也。設或善訟,至受服命之賞,是仇爭所獲,其能久乎?聖人之戒深矣。禠,鄭氏作拕。昆云:即拕紳之拕。或作禠,義亦相近。愚按:經文教戒,全在三禠一語,諸本非是。

○朱子曰:訟,一卦之體,只是訟不可成。初不永所事,二、四不克訟,三守舊,非能訟者。上雖有鞶帶之錫,不免終朝之禠,首尾皆不可訟之意。故彖傳曰: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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