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卦:䷄【乾下坎上】
○需卦:需,復待也。以卦德言,乾健上進,坎陷在前,勢不得不少待。以卦象言,坎雲上於乾天,待隂陽和而後成雨,故曰需。
○二至四互兌,三至五互離。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。
孚信之在中也。二五皆中實,故言有孚。離日在乾天上,无所不照,又在坎水兌澤間,日水之光相為蕩射,故言光義。有孚已具亨義,又兼光體,故其占主光明而亨通。占者,貞固主之,吉占也。
利涉大川。
以乾健蹈坎隂之象,自為一占。
經言大川,坎水兌澤象。澤之大者,如孟諸、彭蠡,即大川也。或巽木遇水為舟,或乾健加之,或震足臨之,皆利涉,否則為不利涉。然卦中偶虚,亦川象。蓋奇實即平地,山丘陸陵,偶虚即水,其象於頤、益尤著,不必鑿求坎、兌也。後不重出。
初九,需于郊,
需以坎險在前而成卦,初去坎遠,故言郊。二漸近為沙,三又近為況。一云乾稽類,有郊野象;二三兼兌澤體,有泥沙象,亦通。去險最遠,需而後進,决不陷於險矣,需之善也。
利用恒(句)。无咎。
剛正之體而遠於險,此可以恒常之道也,故為利用於常事之占。凡言利用,皆謂宜用於某事,葢占辭,非教戒辭,得此占者為无咎。
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沙義見前。兌為口舌,故小有言。
○朱子曰:沙則近於險矣。言語之傷,災之小者。漸近坎,故有此象。剛中能需,故為終吉之占。
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
泥義見前。寇,坎盗象。朱子以泥將陷於險矣。寇,害之大者。三去坎愈近,而過剛不中,象占如此。
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,
血,說卦坎象。穴,坎下偶虚象。
○朱子曰:血者,殺傷之地。穴者,險陷之所。四交坎體,入于險矣,故言血。然柔得其正,需而不進,故又為出穴之占,雖在傷地,而終得出也。愚謂坎初之入未深,四柔而正,互體離明,下應乾健,故需血雖凶,出穴不終凶爾。
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。
酒食,虞翻、李鼎祚、朱子皆云坎象,程子亦云飲食潤益於物,有雲雨蒸潤之象。
“貞吉”占辭:
○朱子曰:酒食,宴樂之具,言安以待之。五陽剛中正,故有此象。占者貞固主之,可為吉爾。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穴,坎上偶虚象。客三人,下乾三爻象。或云乾西北卦,賓位也,故乾為賓客。速,召也。儀禮有速賓之文。
○隂居險極,何需之云?故直云入穴,不復言需。此陷於患難之象。易窮則變,乾之三陽,豈終待者?故不召而來。前當險陷中,而有非意之干,敬以待之,則終吉也。此敬慎之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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