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掛一
後代多以卦爻應歷,孔子未言也。獨此節以蓍數象四時、閏分、朞日之屬,則疑惟此數與歷法合。蓋推策迎日,古有是法矣。唐一行以四十八策應四十八弦之數,然所謂弦者,以實弦論也。故總四十八弦,僅得三百五十四日餘,而所閏十一日,則掛一之策纔應一弦,而不足以周之。是以一行之法,閏分餘於掛一之外也。愚謂以策應弦是也。然當以三百六十之甚數為節而應經弦,不當以三百五十四日餘之歲數為節而應實弦也。經弦者,七日有半也。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,以日法四乘之,得一千四百六十一;以月法三十除之,得四十八十分之七。四十八十分之七者,一歲之弦數也。四十八策應經弦之外,掛一為畸零之策,且在用不用之間。【虚一者全不用,餘策全用,惟掛一者半用而半不用。】是與十分之七相應,而為五日四分日之一之贏分也。或曰:掛一之策退為七分,則與一行進分之病等爾。曰:七分之源出於康節,所謂卦用八、蓍用七者是也。八者,四正四隅,除中宫之數;七者,一歲生物,除不用之數。故蓍策之窮於七,七者用數也。則其畸零之策在乎用不用之間者,以七裁之可矣。況一歲之分乘而除之,則四十八為整數,而一得七分,此有法之分也。一行以四十九皆為整數,而旋加分以合歲分,此無法之分也。一行蓋亦不以扐象閏,而欲以一歲閏分盡寄之掛之一策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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