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,有孚,无吉,无咎可貞,利有攸往。
【集解】先儒云:言既吉而无咎則可以為正。莊氏曰:若行損有咎,則須補過,以正其失,今行損用信,則是无咎可正,故云无咎可貞。[并疏]
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
[釋文]簋,蜀才作軌。享,香兩反,蜀才許庚反。
【集解】鄭康成曰:四以簋進黍稷於神也,初與二直其四與五承上,故用二簋。四,巽爻也,巽為木。五,離爻也,離為日。日體圓,木器而圓,簋象也。[考工記疏]
《彖》曰:損,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。
損而有孚,元吉,无咎。可貞。利有攸往。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二簋應有時。
[釋文]應,師如字,舊應對之應。
損剛益柔有時。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。
《象》曰:山下有澤,損。君子以懲忿窒欲。
[釋文]徵,劉作懲,蜀才作澄。窒,珍栗反,徐得悉反,鄭劉作懫。懫,止也。孟作侄,陸作脊。欲,孟作浴。
【集解】鄭康成曰:徵猶清也。劉氏曰:懲,清也。[并釋文]
初九:已事遄往,无咎,酌損之。
[釋文]已,本亦作以,虞作祀。遄,荀作顓。[按]《說文》引作吕。
《象》曰:已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
九二:利貞,征凶,弗損益之。
《象》曰:九二利貞,中以為志也。
六三:三人行,則損一人。一人行,則得其友。
《象》曰: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
六四:損其疾,使遄有喜,无咎。
《象》曰:損其疾,亦可喜也。
六五: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元吉。
【集解】馬融鄭康成曰:十朋之龜者,一曰神龜,二曰靈龜,三曰攝龜,四曰寶龜,五曰文龜,六曰筮龜,七曰山龜,八曰澤龜,九曰水龜,十曰火龜。[疏]
《象》曰: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
[釋文]祐本亦作佑。
上九:弗損益之,无咎,貞吉。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。
《象》曰:弗損益之,大得志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