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吉。
[釋文]比,毗志反。徐,又補履反。
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《彖》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。下順從也。
原筮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《象》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【集解】鄭康成曰:親諸侯,使諸侯相親,遞相朝聘。[周禮疏]
初六: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,有它吉。
[釋文]有它,敕多反。本亦作他。
【集解】《子夏傳》曰:非應稱他也。[程迥古占法]鄭康成曰:爻辰在未上,值東井,井之水,人所汲,用缶。缶,汲器也。[詩疏]
《象》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
《象》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六三:比之匪人。
[釋文]王肅本作匪人凶。
【集解】馬融曰:匪,非也。[釋文]魏徵曰:二四雖近,情不相得,又柔諂非己所親,故曰匪人。[撮要]
《象》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
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
【集解】陸希聲曰:內比之者,以專其應為比。外比之者,以非其應為比。[撮要]
《象》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九五:顯比。王用三驅,失前禽,
[釋文]驅,徐云:鄭作敺。
【集解】馬融曰:三驅者,一曰乾豆,二曰賓客,三曰君庖。[釋文]鄭康成曰:王因天下顯,習兵於蒐狩焉。[周禮疏]又曰:王者習兵於蒐狩,驅禽而射之,三則已,法軍禮也。失前禽者,謂禽在前者,不逆而射之,旁去又不射,唯背走者順而射之。不中則已,是其所以失之。用兵之法亦如之,降者不殺,奔者不禦,皆為敵不敵己,加以仁恩養威之道。[春秋疏]先儒曰:三驅,三度驅禽而射之也。三度則已。[疏]褚氏曰:三面著人驅禽,必知三面者,禽唯有背己向己趣己,故左右及於後,皆有趨之。[同]
邑人不戒,吉。
《象》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戒,上使中也。
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
《象》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