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濟,亨小,利貞。初吉終亂。
《彖》曰: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
凡陰陽各安其所,則靜而不用。將發其用,必有以蘊之者。水在火上,火欲炎而不達,此火之所以致其怒也。陰皆乘陽,陽欲進而不遂,此陽之所以奮其力也。火致其怒,雖險必達;陽奮其力,雖難必遂。此所以為既濟也。故曰:「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」言小者皆在上而亨,大者皆在下而否也。
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
坎上而離下,剛柔正也。陰皆居陰,陽皆居陽,位當也。剛柔正而位當,則小者不可復進,以貞為利也。
初吉,柔得中也。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
柔皆乘剛,非正也。以濟則可,既濟,則當變而反其正,以此終焉。止而不變,則亂矣。
《象》曰:水在火上,既濟。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既濟者,難平而安樂之世也,憂患常生於此。
初九: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
《象》曰: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
濟者,皆自內適外,故既濟、未濟皆以初為尾,以上為首。曳者,欲行而未進之象也。初九方行於險,未畢濟者也,故无咎。
六二: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
《象》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安樂之世,人不思亂,而小人開之。開之有端,必始於爭,爭則動,動則无所不至。君子居之以至靜,受之以廣大,雖有好亂樂禍之人,欲開其端,而人莫之予,蓋未嘗不旋踵而敗也。既濟爻爻皆有應,六二、六四居二陽之間,在可疑之地,寇之所謀。而六二居中,九五之配也。或者欲間之,故竊其茀。茀者,婦之蔽也。婦喪其茀,其夫必怒而求之,求未必得,而婦先見疑。近其婦者,先見詰,怨怒並生,而憂患之至不可以勝防矣。故凡竊吾茀者,利在於吾之逐之也,吾恬而不逐,上下晏然,非盜者各安其位,而盜者敗矣。故曰:「勿逐,七日得。」
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《象》曰:三年克之,憊也。
未濟,方其未出於難也。上下一心,譬如胡越同舟而遇風,雖厲民以犯難可也。及其既濟,已出於難,則上之用其民也,易以致怨。而下之為其上用也,易以致疑。故未濟之九四,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而既濟之九三,以是為憊也。未濟之主在六五,而九四為之臣,有震主之威者也,其威不用之於主,而用之於伐鬼方,雖三年之久,未見其克,不克也,而猶賞之以大國者,以難未平也。若出於難,則臣必用其威於主,而主亦疑其臣矣。既濟之九三,以九五為主,臣主皆強,故曰高宗伐鬼方,以見三之為五用也。雖以高宗之賢,三年而後克之者,既濟之世,民安於无事而不可用也。未濟之賞以大國也,豈嘗問其君子小人哉?有功斯國之矣。而既濟則小人勿用,蓋已疑其臣矣。
六四: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
《象》曰: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
繻,當作濡。衣袽,所以備舟隙也。四居二陽之間而不相得,故備且戒如是也。卦以濟為事,故取於舟。
九五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
《象》曰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;實受其福,吉大來也。
東西者,彼我之辭也。祭未有不殺牛者,而云殺牛不如禴祭,何也?曰:禴祭,時祭也。國之常事而殺牛者,非時。特殺而祭,以求福者也。小人以為禴祭常事,不足以致福,故以非時殺牛而求之,而不知時祭之福,不求而大來也。人之情,在難則厭事;而无難之世,常不能安有其福。故聖人以為既濟之主,在於守常安法而已,求功名於法度之外,則易之所謂殺牛也。
上六:濡其首,厲。
《象》曰:濡其首厲,何可久也?
既濟之上六,畢濟之時也。而以陰居之,未免於危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