漸,女歸吉,利貞。
《彖》曰:漸,之進也,女歸吉也,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剛得中也。
此文轉以次相釋也。漸之中有進者,則女歸之吉也,而利於正。正者孰謂?謂得位而有功,可以正邦者也。其得位者何也?剛中者也。由此觀之,女則二與四,所歸則五也。
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
止而巽,有所觀望而後進者,故不窮。
《象》曰:山上有木,漸,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
雲上於天,天所不能居,故君子不以居德。木生於山,山能居之,山以有木為高,故君子以是居德業、善風俗。
初六:鴻漸于干,小子厲,有言,无咎。
《象》曰:小子之厲,義无咎也。
鴻,陽鳥而水居,在水則以得陸為安,在陸則以得水為樂者也。故六爻雖有陰陽之異,而皆取於鴻也。初六,鴻之在水者也,遠則无應,近則遇二,以陰適陰,故曰鴻漸于干。干,水涯也。兩陰不能相容,故為小子之所厲,以至於有言。雖然其所適非志於利也,則未至於六三之凶,无咎可也。
六二:鴻漸于磐,飲食衎衎,吉。
《象》曰:飲食衎衎,不素飽也。
六二,鴻之在水者也。近則遇三,遠則遇五,无適而不得其欲,故擇其尤可恃者從之。二之從三也,雖近而難信。其從五也,雖遠而可恃。二陽皆陸也,在陸而尤可恃以安者,磐也。九五之謂磐,六二知五之可恃,不漸於三而漸於五,則食且樂如是。衎衎,樂也。素飽,徒飽也。夫飲食何為若是樂也?豈非以五之足恃而不徒飽歟?苟為徒飽而已,則雖三可從。夫苟從三,則飲食未終而憂繼之矣。
九三:鴻漸于陸,夫征不復。婦孕不育,凶。利禦寇。
《象》曰:夫征不復,離群醜也;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。利用禦寇,順相保也。
九三,鴻之在陸者也,而上九非其應,故曰鴻漸于陸。无應於上而近於四,見四之可欲,則離類絕朋而趨之,故曰夫征不復。六二之從我,非正也,將視我而進退者也。上之所為,下必有甚者,九三適四而不反,則難以令於二矣。故曰:婦孕不育,凶。四,順於五者,而三寇之,言禦寇之利,以明三之不利也。
六四:鴻漸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
《象》曰:或得其桷,順以巽也。
六四,鴻之在水者也。近於五而非其應,故曰鴻漸于木。木生於陸,而非鴻之所安也。鴻之為物也,足不能握,其漸於木而无咎,蓋得其大而有容如桷者焉,九五之謂也。或者,幸而得之之辭也。无應而從非其配,非巽順,何以相保乎?
九五:鴻漸于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
《象》曰:終莫之勝,吉,得所願也。
九五,鴻之在陸者也,進而遇上九。上九,陵也。陵者,陸之又高者也。進而之陵,動乎无嫌,故六二之為婦也,三歲不孕而終莫之勝。夫以陸之陵,以為不得其願矣,而婦為之貞如此,則願孰大焉。故曰: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不求之人而求之身,雖服天下可也。
上九:鴻漸于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
《象》曰:其羽可用為儀,吉,不可亂也。
上九,鴻之在逵者也。上无所適,而三非其應,故曰鴻漸于逵。漸有三陽,其二為陰之所溷,非其正應,則近而慕之。惟上九不然。夫无累於物,則其進退之際,雍容而可觀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