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38卦-睽卦䷥火泽睽卦(兑下离上)-[北宋]苏轼着《东坡易传》

[北宋]苏轼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38卦-睽卦䷥火泽睽卦(兑下离上)

睽,小事吉。

《彖》曰:睽,火動而上,澤動而下,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。說而麗乎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。

謂五也。

是以小事吉。

有同而後有睽。同而非其情,睽之所由生也。說之麗明,柔之應剛,可謂同矣,然而不可大事者,以二女之志不同也。

天地睽而其事同也,男女睽而其志通也,萬物睽而其事類也。睽之時用大矣哉!

人苟惟同之知,若是必睽。人苟知睽之足以有為,若是必同。是以自其同者言之,則二女同居而志不同,故其吉也小;自其睽而同者言之,則天地睽而其事同,故其用也大。

《象》曰:上火下澤,睽,君子以同而異。

同而異,晏平仲所謂和也。

初九:

初九:悔亡。喪馬勿逐,自復。見惡人,无咎。

《象》曰:見惡人,以辟咎也。

睽之不相應者,惟初與四也。初欲適四而四拒之,悔也。四之拒我,逸馬也,惡人也。四往无所適,无歸之馬也。馬逸而无歸,其勢自復;馬復,則悔亡矣。人惟好同而惡異,是以為睽。故美者未必婉,惡者未必狠,從我而來者未必忠,拒我而逸者未必貳。以其難致而捨之,則從我者皆吾疾也,是相率而入於咎爾。故見惡人,所以辟咎也。

九二:

九二:遇主于巷,无咎。

《象》曰:遇主于巷,未失道也。

主,所主也。有所適,必有所主。九二之進,則主五矣。巷者,二五往來相從之道也。使二決從五,則見主於其室;五決從二,則見主於其門。所以相遇於巷者,皆有疑也。何疑也?疑四之為寇也。然而猶可以无咎者,皆未失相從之道也,特未至爾。

六三:

六三:見輿曳,其牛掣。其人天且劓,无初有終。

《象》曰:見輿曳,位不當也;无初有終,遇剛也。

三非六之所宜據,譬之乘輿而非其人也。非其人而乘其器,无人則肆,有人則怍矣。故六三見上九,曳其輪而不進,掣其牛而去之。夫六三配上九,而近於九四,九四其寇也,无所應而噬之,未達於配而噬於寇,是以天且劓也。乘非其位而汙非其配,可以獲罪矣,然上九猶脫弧而納之,上九則大矣。有是大者容之,故无初有終。

九四:

九四:睽孤,遇元夫。交孚,厲无咎。

《象》曰:交孚无咎,志行也。

睽之世,陽惟升,陰惟降。九二升而遇五,故為遇主。九四、上九升而无所遇,故為睽孤。元夫,初九也。夫兩窮而後相遇者,不約而交相信,是以雖危而无咎也。

六五:

六五:悔亡。厥宗噬膚,往何咎?

《象》曰:厥宗噬膚,往有慶也。

六五之配,九二也。九二之宗,九四也。二與四同功,故亦曰宗。膚,六三也,自五言二之宗,故曰厥宗。六五之所以疑而不適二者,疑四之為寇也,故告之曰:四已噬三矣。夫既已噬三,則不暇寇我。我往從二,何咎之有?

上九:

上九:睽孤,見豕負塗,載鬼一車,先張之弧,後說之弧。匪寇婚媾,往,遇雨則吉。

《象》曰:遇雨之吉,羣疑亡也。

上九之所見者,六三也。汙非其配,負塗之豕也。載非其人,載鬼之車也。是以張弧而待之,既而察之曰:是其所居者不得已,非與寇為媾者也,是以說弧而納之,陰陽和而雨也。天下所以睽而不合者,以我求之詳也。夫苟求之詳,則孰為不可疑者?今六三之罪,猶且釋之;羣疑之亡也,不亦宜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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