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,亨,利貞。取女吉。
《彖》曰:咸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。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亨,利貞,取女吉也。
下之而後得,必貞者也。取而得貞,取者之利也。
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!
情者,其誠然也。雲從龍,風從虎,无故而相從者,豈容有偽哉。
《象》曰:山上有澤,咸,君子以虛受人。
初六:咸其拇。
《象》曰: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
外,四也。咸其拇者,以是為咸也。咸者以神交,夫神者將遺其心,而況於身乎。身忘而後神存,心不遺則身不忘,身不忘則神忘。故神與身,非兩存也,必有一忘。足不忘屨,則屨之為累也甚於桎梏。要不忘帶,則帶之為虐也甚於縲紲。人之所以終日躡屨束帶而不知厭者,以其忘之也。道之可名言者,皆非其至。而咸之可分別者,皆其粗也。是故在卦者,咸之全也。而在爻者,咸之粗也。爻配一體,自拇而上至於口,當其處者有其德,德有優劣,而吉凶生焉。合而用之,則拇履腓行,心慮口言,六職並舉而我不知,此其為卦也。離而觀之,則拇能履而不能捉,口能言而不能聽,此其為爻也。方其為卦也,見其咸而不見其所以咸,猶其為人也,見其人而不見其體也。六體各見,非全人也。見其所以咸,非全德也。是故六爻未有不相應者,而皆病焉,不凶則吝,其善者免於悔而已。
六二:咸其腓,凶,居吉。
《象》曰:雖凶居吉,順不害也。
順,九三也。
九三: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《象》曰:咸其股,亦不處也。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
執,牽也。下,二也。體靜而神交者,咸之正也。艮,止也。而所以為艮者,三也。三之德固欲止,而初與二莫之聽者,往從其配也。見配而動,雖三亦然。是故三雖欲止,而不免於隨也。附於足而足不能禁其動者,拇也。附於股而股不能已其行者,腓也。初與二者,艮之體,而艮不能使之止也。拇雖動,足未必聽。故初之於四,有志而已。腓之所之无不隨者*,以動靜之制在焉。故可以凶,可以吉也。股欲止而牽於腓,三欲止而牽於二。不信己而信人,是以往吝也。
*「腓之所之无不隨者」或作「腓之所以无不隨者」。
九四:貞吉,悔亡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《象》曰:貞吉悔亡,未感害也;憧憧往來,未光大也。
九四之所居,心之所在也。方其為卦也,四隱而不見,心與百體並用而不知,是以无悔无朋。及其表之以四也,而心始有所在。心有所在,而物疑矣。故憧憧往來以求之,正則吉,不正則不吉。既感則悔亡,未感則害我者也。其朋則從,非其朋則不從也。
九五:咸其脢,无悔。
《象》曰:咸其脢,志末也。
拇之動,腓之行,股之隨,心之憧憧往來,皆有為之病也。懲其病而舉不為者,是无為之病也。五之所在者,脢也。而脢者,體之不動而无事者也,畏其有事之勞,而咸於无事之求,无悔而已,志已卑矣。
上六:咸其輔頰舌。
《象》曰:咸其輔頰舌,滕口說也。
上六之所在者,口也。夫有以為咸者,口未必不用,而恃口以為咸,則不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