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1卦-泰卦䷊地天泰卦(乾下坤上)-[北宋]苏轼着《东坡易传》

[北宋]苏轼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1卦-泰卦䷊地天泰卦(乾下坤上)

泰,小往大來,吉,亨。

《彖》曰:泰,小往大來,吉,亨。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,上下交而其志同也。內陽而外陰,內健而外順,內君子而外小人,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也。

陽始於復而至於泰。泰而後為大壯,大壯而後為夬。泰之世,不若大壯與夬之世,小人愈衰而君子愈盛也。然而聖人獨安夫泰者,以為世之小人不可勝盡,必欲迫而逐之,使之窮而无歸,其勢必至於爭,爭則勝負之勢未有決焉,故獨安夫泰,使君子居中,常制其命,而小人在外,不為无措,然後君子之患无由而起,此泰之所以為最安也。

《象》曰:天地交,泰,后以財成天地之道,輔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。

財,材也。物至於泰,極矣,不可以有加矣,故因天地之道而材成之,即天地之宜而輔相之,以左右民,使不入於否而已。否,未有不自其已甚者始,故左右之,使不失其中,則泰可以常有也。

初九:

初九:拔茅茹,以其彙,征吉。

《象》曰:拔茅征吉,志在外也。

王弼曰:茅之為物,拔其根而相連引者也。茹,相連之貌也。三陽同志,俱志於外。初為類首,舉則類從。故曰以其彙,征吉。

九二:

九二:包荒,用馮河,不遐遺,朋亡,得尚于中行。

《象》曰:包荒,得尚于中行,以光大也。

陽皆在內,據用事之處,而擯三陰於外,此陰之所不能堪也。陰不能堪,必疾陽。疾陽,斯爭矣。九二,陽之主也,故包荒用馮河。馮河者,小人之勇也。小人之可用,惟其勇者。荒者,其無用者也。有用者用之,無用者容之,不遐棄也,此所以懷小人爾。以君子而懷小人,其朋以為非也,而或去之,故曰朋亡。然而得配於六五,有大援於上,君子所以愈安也,雖亡其朋,而卒賴以安,此所以為光大也。

九三:

九三:无平不陂,无往不復,艱貞,无咎。勿恤其孚,于食有福。

《象》曰:无往不復,天地際也。

乾本上也,坤本下也。上下交,故乾居於內,而坤在外。茍乾不安其所而務進以迫坤,則夫順者將至於逆,故曰无平不陂。坤不獲安於上,則將下復以奪乾,乾之往適,所以速其復也,故曰无往不復。當是時也,坤已知難,而貞於我則可以无咎矣。九三之所孚者,初與二也。以其所孚者為樂,進以迫坤而重違之,則危矣。故教之以勿恤其孚,而安于食,是以有泰之福。

六四:

六四:翩翩,不富以其鄰,不戒以孚。

《象》曰:翩翩不富,皆失實也;不戒以孚,中心願也。

王弼曰:乾樂上復,坤樂下復,四處坤首,六五、上六皆失其故處而樂下者,故翩翩相從,不必富而能用其鄰,不待戒而自孚。

六五:

六五:帝乙歸妹,以祉元吉。

《象》曰:以祉元吉,中以行願也。

妹,女之少者也。易女少而男長,則權在女。六五以陰居尊位,有帝乙歸妹之象焉。坤樂下復,下復而奪乾,乾則病矣,而亦非坤之利也,乾病而疾坤,坤亦將傷焉。使乾不病、坤不傷,莫如以輔乾之意而行其下復之願,如帝女之歸其夫者。帝女之歸也,非求勝其夫,將以祉之。坤之下復,非以奪乾,將以輔之,如是而後可。

上六:

上六:城復于隍,勿用師,自邑告命,貞吝。

《象》曰:城復于隍,其命亂也。

取土於隍,而以為城。封而高之,非城之利,以利人也。泰之所以厚坤於外者,非以利坤,亦以衛乾爾。坤之在上,而欲復於下,猶土之為城,而欲復於隍也。有城而不能固之,使復於隍,非城之罪,人之過也,故勿用師。上失其衛,則下思擅命,故自邑告命。邑非所以出命也,然既以失之矣,從而懷之則可,正之則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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