恒亨,无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
《彖》曰:恒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恒。恒,亨,无咎,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
所以為恒者,貞也。而貞者施於既亨无咎之後者也。上下未交,周澤未渥,而驟用其貞,此危道也。故將為恒,其始必有以深通之,其終必有以大正之。方其通物也,則上下之分有相錯者矣。以錯致亨,亨則悅,悅故无我咎者。无咎而後貞,貞則可恒。故恒非一日之故也,惟久於其道而無意於速成者能之。
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。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
物未有窮而不變者,故恒非能執一而不變,能及其未窮而變爾。窮而後變,則有變之形;及其未窮而變,則无變之名,此其所以為恒也。故居恒之世,而利有攸往者,欲及其未窮也。夫能及其未窮而往,則終始相受,如環之无端。
日月得天而能久照。
照者,日月也。運之者,天也。
四時變化而能久成。
將明恒久不已之道,而以日月之運、四時之變明之,明其未窮而變也*。陽至於午,未窮也,而陰已生。陰至於子,未窮也,而陽已萌。故寒暑之際,人安之,如待其窮而後變,則生物無類矣。
*明其未窮:或作「明及其未窮」。
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。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非其至情者,久則厭矣。
《象》曰:雷風,恒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雷風,非天地之常用也。而天地之化所以无常者,以有雷風也。故君子法之,以能變為恒。立不易方,而其道運矣。
初六:浚恒,貞凶,无攸利。
《象》曰:浚恒之凶,始求深也。
恒之始,陽宜下陰以求亨,及其終,陰宜下陽以明貞。今九四不下初六,故有浚恒之凶。上六不下九三,故有振恒之凶。二者皆過也,易地而後可。下沈曰浚,上奮曰振。初六以九四不見下,故求深自藏以遠之,使九四雖田而無獲,可謂貞矣。然陰陽否而不亨,非所以為恒之始也,故凶。始不亨而用貞,終必兩廢,故无攸利。夫恒之始,宜亨而未宜貞。
九二:悔亡。
《象》曰: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
艮兌合而後為咸,震巽合而後為恒。故卦莫吉於咸恒者,以其合也。及離而觀之,見己而不見彼,則其所以為咸恒者亡矣。故咸恒无完爻,其美者不過悔亡。恒之世,惟四宜下初,自初以上,皆以陰下陽為正。故九二、九三、六五、上六,皆非正也。以中者用之,猶可以悔亡。以不中者用之,則无常之人也。故九三不恒其德。
九三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
《象》曰:不恒其德,无所容也。
《傳》曰:人而无恒,不可作巫醫。子曰:不占而已矣。夫无常之人,與之為巫醫且不可,而況可與有為乎?人惟有常,故其善惡可以外占而知,无常之人,方其善也,若可與有為;及其變也,冰解潦竭,而吾受其羞。故與是人遇者,去之吉。貞之吝,善惡各有徒,惟无常者无徒。故曰:不恒其德,无所容也。
九四:田无禽。
《象》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?
九四懷非其位,而重下初六。初六,其所欲得也,故曰无禽。上亢而下沉,欲以獲初,難矣。
六五:恒其德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
《象》曰: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
恒以陰從陽為正,六五下即二,則婦人之正也。九二上從五,則夫子之病也。
上六:振恒,凶。
《象》曰:振恒在上,大无功也。
恒之終,陰宜下陽者也。不安其分而奮於上,欲求有功,而非其時矣。故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