節,《序卦》:渙者離也,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物既離散,則當節止之,節所以次渙也。為卦澤上有水,澤之容有限。澤上置水,滿則不容,為有節之象,故為節。
節,亨。苦節,不可貞。
事既有節,則能致亨通,故節有亨義。節貴適中,過則苦矣。節至於苦,豈能常也。不可固守以為常,不可貞也。
彖曰:節亨,剛柔分而剛得中。
節之道,自有亨義,事有節則能亨也。又卦之才,剛柔分處,剛得中而不過,亦所以為節,所以能亨也。
苦節不可貞,其道窮也。
節至於極而苦,則不可堅固。常守其道,已窮極也。
說以行險,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。
以卦才言也。內兌外坎,說以行險也。人於所說,則不知己,遇艱險則思止。方說而止,為節之義。當位以節,五居尊,當位也,在澤上,有節也。當位而以節,主節者也。處得中正,節而能通也。中正則通,過則苦矣。
天地節而四時成,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民。
推言,節之道:天地有節,故能成四時,无節則失序也。聖人立制度以為節,故能不傷財害民。人欲之无窮也,茍非節以制度,則侈肆,至於傷財害民矣。
象曰:澤上有水,節。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。
澤之容水有限,過則盈溢,是有節,故為節也。君子觀節之象,以制立數度,凡物之大小、輕重、高下,文質皆有數度,所以為節也。數多寡,度法制,議德行者,存諸中為德,發於外為行。人之德行,當義則中節。議,謂商度求中節也。
初九,不出戶庭,无咎。
戶庭,戶外之庭。門庭,門內之庭。初以陽在下,上復有應,非能節者也,又當節之初,故戒之謹守,至於不出戶庭,則无咎也。初能固守,終或渝之,不謹於初,安能有卒,故於節之初,為戒甚嚴也。
象曰:不出戶庭,知通塞也。
爻辭,於節之初,戒之謹守,故云不出戶庭,則无咎也。象恐人之泥於言也,故復明之,云:雖當謹守不出戶庭,又必知時之通塞也。通則行,塞則止,義當出則出矣。尾生之信,水至不去,不知通塞也,故君子貞而不諒。繫辭所解獨以言者在人,所節唯言與行。節於言,則行可知,言在當先也。
九二,不出門庭,凶。
二雖剛中之質,然處陰,居說而承柔。處陰,不正也。居說,失剛也。承柔,近邪也。節之道,當以剛中正。二失其剛中之德,與九五剛中正異矣。不出門庭,不之於外也,謂不從於五也。二、五非陰陽正應,故不相從。若以剛中之道相合,則可以成節之功。唯其失德、失時,是以凶也。不合於五,乃不正之節也。以剛中正為節,如懲忿窒慾,損過抑有餘是也。不正之節,如嗇節於用,懦節於行是也。
象曰:不出門庭凶,失時極也。
不能上從九五剛中正之道,成節之功,乃繫於私暱之陰柔,是失時之至極,所以凶也。失時,失其所宜也。
六三,不節若,則嗟*若,无咎。
六三不中正,承剛而臨險,固宜有咎。然柔順而和說,若能自節而順於義,則可以无過,不然則凶咎必至,可傷啑也。故不節若,則嗟若,己所自致,无所歸咎也。
註*啑:ㄐ一ㄝ歎息
象曰:不節之嗟,又誰咎也。
節則可以免過,而不能自節以致可嗟,將誰咎乎。
六四,安節,亨。
四順承九五剛中正之道,是以中正為節也。以陰居陰,安於正也。當位為有節之象。下應於初,四坎體水也,水上溢為无節,就下有節也。如四之義,非強節之安於節者也,故能致亨。節以安為善,強守而不安,則不能常,豈能亨也。
象曰:安節之亨,承上道也。
四能安節之義,非一象,獨舉其重者。上承九五剛中正之道,以為節,足以亨矣。餘善亦不出於中正也。
九五,甘節,吉,往有尚。
九五剛中正之道,居尊位,為節之主。所謂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者也。在己則安,行天下則說,從節之甘美者也,其吉可知。以此而行其功大矣,故往,則有可嘉尚也。
象曰:甘節之吉,居位中也。
既居尊位,又得中道,所以吉而有功。節以中為貴,得中則正矣,正不能盡中也。
上六,苦節,貞凶,悔亡。
上六居節之極,節之苦者也。居險之極,亦為若義。固守則凶,悔則凶亡。悔,損過從中之謂也。節之悔亡,與他卦之悔亡辭同而義異也。
象曰:苦節貞凶,其道窮也。
節既苦而貞固守之,則凶。蓋節之道,至於窮極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