豫,《序卦》:「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」承二卦之義而為次也,有既大而能謙,則有豫樂也。豫者,安和悅樂之義。為卦震上坤下,順動之象。動而和順,是以豫也。九四為動之主,上下群陰所共應也,坤又承之以順,是以動而上下順應,故為和豫之義。以二象言之,雷出於地上。陽始潛閉於地中,及其動而出地,奮發其聲,通暢和豫,故為豫也。
豫,利建侯行師。
豫,順而動也。豫之義,所利在於建侯行師。夫建侯樹屏,所以共安天下,諸侯和順則萬民悅服,兵師之興,眾心和悅,則順從而有功,故悅豫之道,利於建侯行師也。又上動而下順,諸侯從王師,眾順令之象。君萬邦,聚大眾,非和悅不能使之服從也。
彖曰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
剛應,謂四為群陰所應,剛得眾應也。志行,謂陽志上行,動而上下順從,其志得行也。順以動豫,震動而坤順,為動而順理,順理而動,又為動而眾順,所以豫也。
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建侯行師乎?
以豫順而動,則天地如之而弗違,況建侯行師,豈有不順乎?天地之道,萬物之理,唯至順而已。大人所以先天後天而不違者,亦順乎理而已。
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;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
復詳言順動之道。天地之運,以其順動,所以日月之度不過差,四時之行不愆忒;聖人以順動,故經正而民興於善,刑罰清簡而萬民服也。
豫之時義大矣哉!
既言豫順之道矣,然其旨味淵永,言盡而意有餘也,故復讚之云:「豫之時義大矣哉!」欲人研味其理,優柔涵泳而識之也。時義,謂豫之時義。諸卦之時與義用大者,皆讚其大矣哉,豫以下十一卦是也。豫、遯、姤、旅言時義,坎、暌、蹇言時用,頤、大過、解、革言時,各以其大者也。
象曰:雷出地奮,豫,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雷者,陽氣奮發,陰陽相薄,而成聲也。陽始潛閉地中,及其動,則出地奮震也。始閉鬱,及奮發則通暢和豫,故為豫也。坤順震發,和順積中,而發於聲,樂之象也。先王觀雷出地而奮,和暢發於聲之象作樂,樂以褒崇功德,其殷盛至於薦之上帝,推配之以祖考。殷,盛也。禮有殷奠,謂盛也。薦上帝,配祖考,盛之至也。
初六,鳴豫,凶。
初六以陰柔居下,四豫之主也,而應之,是不中正之小人,處豫而為上所寵,其志意滿極,不勝其豫,至發於聲音,輕淺如是,必至於凶也。鳴,發於聲也。
象曰:初六鳴豫,志窮凶也。
云初六,謂其以陰柔處下,而志意窮極,不勝其豫,至於鳴也,必驕肆而致凶矣。
六二,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逸豫之道,放則失正,故豫之諸爻,多不得正,才與時合也。唯六二一爻處中正,又无應,為自守之象。當豫之時,獨能以中正自守,可謂特立之操,是其節介如石之堅也。介于石,其介如石也。人之於豫樂,心悅之,故遲遲遂至於耽戀不能已也。二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,其去之速,不俟終日,故貞正而吉也。處豫不可安且久也,久則溺矣。如二,可謂見幾而作者也。夫子因二之見幾,而極言知幾之道,曰:知幾其神乎,君子上交不諂,下交不瀆,其知幾乎!幾者動之微、吉之先見者也。君子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。《易》曰「介於石,不終日,貞吉。」介如石焉,寧用終日,斷可識矣。君子知微知彰,知柔知剛,萬夫之望。夫見事之幾微者,其神妙矣乎!君子上交不至於諂,下交不至於瀆者,蓋知幾也。不知幾,則至於過而不已。交於上以恭巽,故過則為諂;交於下以和易,故過則為瀆。君子見於幾微,故不至於過也。所謂幾者,始動之微也,吉凶之端可先見而未著者也。獨言吉者,見之於先,豈復至有凶也?君子明哲,見事之幾微,故能其介如石,其守既堅,則不惑而明,見幾而動,豈俟終日也?斷,別也。其判別可見矣。微與彰,柔與剛,相對者也。君子見微則知彰矣,見柔則知剛矣,知幾如是,眾所仰也,故讚之曰「萬夫之望」。
象曰:不終日,貞吉,以中正也。
能不終日而貞且吉者,以有中正之德也。中正故其守堅而能辨之早、去之速。爻言六二處豫之道,為教之意深矣。
六三,盱豫,悔,遲有悔。
六三陰而居陽,不中不正之人也。以不中正而處豫,動皆有悔。盱,上視也。上瞻望於四,則以不中正不為四所取,故有悔也。四,豫之主,與之切近,苟遲遲而不前,則見棄絕,亦有悔也。蓋處身不正,進退皆有悔吝。當如之何?在正身而已。君子處己有道,以禮制心,雖處豫時,不失中正,故无悔也。
象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自處不當,失中正也,是以進退有悔。
九四,由豫,大有得,勿疑,朋盍簪。
豫之所以為豫者,由九四也,為動之主,動而眾陰悅順,為豫之義。四,大臣之位,六五之君順從之,以陽剛而任上之事,豫之所由也,故云由豫。大有得,言得大行其志,以致天下之豫也。
勿疑,朋盍簪:四居大臣之位,承柔弱之君,而當天下之任,危疑之地也,獨當上之倚任,而下无同德之助,所以疑也。唯當盡其至誠,勿有疑慮,則朋類自當盍聚。夫欲上下之信,唯至誠而已。苟盡其至誠,則何患乎其无助也?簪,聚也。簪之名簪,取聚髮也。或曰:卦唯一陽,安得同德之助?曰:居上位而至誠求助,理必得之。姤之九五曰「有隕自天」是也。四以陽剛,迫近君位,而專主乎豫,聖人宜為之戒,而不然者,豫和順之道也,由和順之道,不失為臣之正也。如此而專主於豫,乃是任天下之事而致時於豫者也,故唯戒以至誠勿疑。
象曰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由己而致天下於樂豫,故為大有得,謂其志得大行也。
六五,貞疾,恒不死。
六五以陰柔居君位,當豫之時,沉溺於豫,不能自立者也。權之所主,眾之所歸,皆在於四。四之陽剛得眾,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,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,受制於專權之臣也,居得君位,貞也,受制於下,有疾苦也。六居尊位,權雖失而位未亡也,故云「貞疾,恒不死」,言貞而有疾,常疾而不死,如漢、魏末世之君也。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,而以豫為多。在四不言失正,而於五乃見其強逼者,四本无失,故於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義,於五則言柔弱居尊,不能自立,威權去己之義,各據爻以取義,故不同也。若五不失君道,而四主於豫,乃是任得其人,安享其功,如太甲、成王也。蒙亦以陰居尊位,二以陽為蒙之主,然彼吉而此疾者,時不同也。童蒙而資之於人,宜也;耽豫而失之於人,危亡之道也。故蒙相應,則倚任者也;豫相逼,則失權者也。又上下之心專歸於四也。
象曰:六五貞疾,乘剛也;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貞而疾,由乘剛,為剛所逼也。恒不死,中之尊位未亡也。
上六,冥豫成,有渝无咎。
上六陰柔,非有中正之德,以陰居上,不正也。而當豫極之時,以君子居斯時,亦當戒懼,況陰柔乎?乃耽肆於豫,昏迷不知反者也。在豫之終,故為昏冥已成也。若能有渝變,則可以无咎矣。在豫之終,有變之義。人之失,苟能自變,皆可以无咎,故冥豫雖已成,能變則善也。聖人發此義,所以勸遷善也,故更不言冥之凶,專言渝之无咎。
象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?
昏冥於豫,至於終極,災咎行及矣。其可長然乎?當速渝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