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《序卦》: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,親輔也,人之類必相親輔,然後能安。故既有衆則必有所比,比所以次師也。為卦上坎下坤,以二體言之:水在地上,物之相切比無間,莫如水之在地上,故為比也。又衆爻皆陰,獨五以陽剛居君位,衆所親附,而上亦親下,故為比也。
比吉,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
比,吉道也。人相親比,自為吉道,故雜卦云「比樂師憂」。人相親比,必有其道,苟非其道,則有悔咎,故必推原占,決其可比者。而比之筮謂,占決卜度,非謂以蓍龜也。所比得元永貞,則无咎。元謂有君長之道,永謂可以常久,貞謂得正道。上之比下,必有此三者,下之從上,必求此三者,則无咎也。
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寧,方且來求親比,得所比,則能保其安。當其不寧之時,固宜汲汲以求比,若獨立自恃,求比之志不速而後,則雖夫亦凶矣。夫猶凶,况柔弱者乎?夫,剛立之稱,傳曰「子南夫也」,又曰「是謂我非夫」。凡生天地之間者,未有不相親比而能自存者也。雖剛柔之至,未有能獨立者也。比之道,由兩志相求,兩志不相求,則暌矣。君懷撫其下,下親輔於上,親戚朋友鄉黨皆然,故當上下合志以相從。苟无相求之意,則離而凶矣。大抵人情相求則合,相持則暌,相持相待莫先也,人之相親,固有道,然而欲比之志,不可緩也。
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
比吉也,比者吉之道也。物相親比,乃吉道也。比輔也,釋比之義,比者相親輔也。下順從也,解卦所以為比也。五以陽居尊位,羣下順從以親輔之,所以為比也。
原筮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
推原筮,決相比之道,得元永貞,而後可以无咎。所謂元永貞,如五是也,以陽剛居中正,盡比道之善者也。以陽剛當尊位,為君徳,元也,居中得正能永而貞也。卦辭本泛言比道,彖言「元永貞」者,九五以剛處中正是也。
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
人之生不能保其安寧,方且來求附比,民不能自保,故戴君以求寧,君不能獨立,故保民以為安,不寧而來比者,上下相應也。以聖人之公言之,固至誠求天下之比,以安民也。以後王之私言之,不求下民之附,則危亡至矣。故上下之志必相應也。在卦言之:上下羣陰比於五,五比其衆,乃上下應也。
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衆必相比,而後能遂其生,天地之間未有不相親比而能遂者也。若相從之志不疾,而後則不能成比,雖夫亦凶矣。无所親比,困屈以致凶窮之道也。
象曰:地上有水,比,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夫物相親比而无間者,莫如水在地上,所以為比也。先王觀比之象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建立萬國,所以比民也;親撫諸侯,所以比天下也。
初六:有孚比之,无咎。
初六,比之始也。相比之道以誠信為本,中心不信而親人,人誰與之?故比之始,必有孚誠乃无咎也。孚信之在中也。
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吉。
誠信充實於内,若物之盈滿於缶中也。缶質素之器,言若缶之盈實其中,外不加文飾,則終能來有他吉也。他非此也,外也,若誠實充於内,物无不信,豈用飾外以求比乎?誠信中實,雖他外,皆當感而來。從孚信,比之本也。
象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言比之初六者,比之道在乎始也。始能有孚,則終致有他之吉,其始不誠,終焉得吉?上六之凶,由无首也。
六二:比之自内,貞吉。
二與五為正應,皆得中正,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。二處於内,自内謂由己也。擇才而用,雖在乎上,而以身許國,必由於己。己以得君道合而進,乃得正而吉也。以中正之道應上之求,乃自内也,不自失也。汲汲以求比者,非君子自重之道,乃自失也。
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守己中正之道,以待上之求,乃不自失也。易之為戒嚴密。二雖中正,質柔體順,故有貞吉自失之戒,戒之自守以待上之求,无乃涉後凶乎。曰:士之修己,乃求上之道,降志辱身,非自重之道也。故伊尹、武侯救天下之心非不切,必待禮至然後出也。
六三:比之匪人。
三不中正,而所比皆不中正。四陰柔而不中,二存應而比初,皆不中正,匪人也。比於匪人,其失可知,悔吝不假言也,故可傷。二之中正,而謂之匪人,隨時取義,各不同也。
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?
人之相比,求安吉也。乃比於匪人,必將反得悔吝,其亦可傷矣。深戒失所比也。
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
四與初不相應,而五比之,外比於五,乃得貞正而吉也。君臣相比正也,相比相與宜也。五剛陽中正,賢也,居尊位在上也。親賢從上,比之正也,故為貞吉。以六居四,亦為得正之義。又陰柔不中之人,能比於剛明中正之賢,乃得正而吉也。又比賢從上,必以正道,則吉也。數說相須其義始備。
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外比,謂從五也。五剛明中正之賢,又居君位,四比之,是比賢且從上,所以吉也。
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。邑人不誡,吉。
五居君位,處中得正,盡比道之善者也。人君比天下之道,當顯明其比道而已。如誠意以待物,恕己以及人,發政施仁,使天下蒙其惠澤,是人君親比天下之道也。如是天下孰不親比於上?若乃暴其小仁,違道干譽,欲以求下之比,其道亦狹矣。其能得天下之比乎?故聖人以九五盡比道之正,取三驅為喻曰: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先王以四時之畋不可廢也,故推其仁心為三驅之禮,乃禮所謂天子不合圍也。成湯祝網是其義也。天子之畋,圍合其三面,前開一路使之可去,不忍盡物,好生之仁也。只取其不用命者,不出而反入者也,禽獸前去者皆免矣,故曰「失前禽」也。王者顯明其比道,天下自然來比。來者撫之,固不煦煦然。求比於物,若田之三驅,禽之去者從而不追,來者則取之也。此王道之大,所以其民皥皥而莫知為之者也。「邑人不誡,吉」,言其至公不私,无逺邇親疎之别也。邑者,居邑,易中所言邑,皆同王者所都諸侯國中也。誡,期約也。待物之一不期,誡於居邑,如是則吉也。聖人以大公无私治天下,於顯比見之矣。非惟人君比天下之道如此,大率人之相比,莫不然。以臣於君言之:竭其忠誠,致其才力,乃顯其比,君之道也。用之與否在君而已,不可阿諛逢迎求其比己也。在朋友亦然,修身誠意以待之,親己與否在人而已,不可巧言令色,曲從苟合以求人之比己也。於鄉黨親戚,於衆人,莫不皆然,三驅失前禽之義也。
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
顯比所以吉者,以其所居之位得正中也。處正中之地,乃由正中之道也。比以不偏為善,故云正中。凡言正中者,其處正得中也,比與隨是也。言中正者,得中與正也,訟與需是也。
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
禮取不用命者,乃是順取逆也。順命而去者,皆免矣矣*。比以向背而言,謂去者為逆,來者為順也。故所失者,前去之禽也,言來者撫之,去者不追也。
*註:衍字。
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不期誡於親近,上之使下,中平不偏逺近如一也。
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
六居上,比之終也。首謂始也,凡比之道,其始善則其終善矣。有其始而无其終者,或有矣,未有无其始而有終者也,故比之无首,至終則凶也。此據比終而言,然上六隂柔不中,處險之極,固非克終者也。始比不以道,隙於終者,天下多矣。
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比既无首,何所終乎?相比有首,猶或終違始,不以道,終復何保。故曰「无所終也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