艮,《序卦》:「震者動也,物不可以終動。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」艮者,止也。動靜相因,動則有靜,靜則有動。物无常動之理,艮所以次震也。艮者,止也。不曰止者,艮,山之象,有安重堅實之意,非「止」義可盡也。乾坤之交,三索而成艮。一陽居二陰之上,陽動而上進之物,既至於上,則止矣。陰者靜也,上止而下靜,故為艮也。然則與畜止之義何異?曰畜止者,制畜之義,力止之也;艮止者,安止之義,止其所也。
艮其背,不獲其身;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无咎。
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,動於欲也。欲牽於前,而求其止不可得也。故艮之道,當艮其背,所見者在前,而背乃背之,是所不見也。止於所不見,則无欲以亂其心,而止乃安。不獲其身,不見其身也,謂忘我也。无我則止矣;不能无我,无可止之道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,庭除之間,至近也。在背則雖至近不見,謂不交於物也。外物不接,內欲不萌,如是而止,乃得止之道於止,為无咎也。
象曰: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
艮為止,止之道,唯其時。行止動靜,不以時則妄也。不失其時,則順理而合義。在物為理,處物為義,動靜合義理,不失其時也,乃其道之光明也。君子所貴乎時。仲尼行止久速是也。艮體篤實,有光明之義。
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
艮其止,謂止之而止也。止之而能止者,由止得其所也。止而不得其所,則无可止之理。夫子曰:於止知其所止,謂當止之所也。夫有物,必有則。父止於慈,子止於孝,君止於仁,臣止於敬,萬物庶事,莫不各有其所,得其所則安,失其所則悖,聖人所以能使天下順治,非能為物作則也,唯止之各於其所而已。
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
以卦才言也,上下二體以敵相應,无相與之義。陰陽相應,則情通而相與;乃以其敵,故不相與也。不相與,則相為背,為艮其背,止之義也。
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
相背,故不獲其身。不見其人,是以能止。能止,則无咎也。
象曰:兼山,艮,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上下皆山,故為兼山。此而并彼,為兼,謂重復也,重艮之象也。君子觀艮止之象,而思安所止,不出其位也。位者,所處之分也。萬事各有其所,得其所則止而安。若當行而止,當速而久,或過或不及,皆出其位也,況踰分非據乎。
初六,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
六在最下,趾之象。趾,動之先也。艮其趾,止於動之初也。事止於初,未至失正,故无咎也。以柔處下,當趾之時也,行則失其正矣,故止乃无咎。陰柔患其不能常也,不能固也,故方止之初,戒以利在常永貞固,則不失止之道也。
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當止而行,非正也。止之於初,故未至失正。事止於始,則易,而未至於失也。
六二艮其腓*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六二居中,得正得止之道者也。上无應援,不獲其君矣。三居下之上,成止之主。主乎止者也,乃剛而失中,不得止之宜。剛止於上,非能降而下求二,雖有中正之德,不能從也。二之行止,係乎所主,非得自由,故為腓之象。股動,則腓隨動,止在股而不在腓也。二既不得以中正之道,拯救三之不中,則必勉而隨之,不能拯而唯隨也。雖咎不在己,然豈其所欲哉。言不聽,道不行也。故其心不快,不能行其志也。士之處高位,則有拯而无隨。在下位,則有當拯,有當隨,有拯之不得而後隨。
註*:腓,音ㄈㄟˊ,小腿。
象曰:不拯其隨,未退聽也。
所以不拯之,而唯隨者,在上者未能下從也。退聽,下從也。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*,厲薰心。
限,分隔也。謂上下之際,三以剛居剛而不中,為成艮之主,決止之極也。已在下體之上而隔上下之限,皆為止義,故為艮其限,是確乎止而不復能進退者也。在人身如列其夤。夤,膂也,上下之際也。列絕其夤,則上下不相從屬,言止於下之堅也。止道貴乎得宜,行止不能以時而定於一,其堅強如此,則處世乖戾,與物睽絕,其危甚矣。人之固止一隅(ㄩˊ角落)而舉世莫與宜者,則艱蹇(ㄐㄧㄢˇ難也)忿畏焚撓其中,豈有安裕之理?厲薰心,謂不安之勢,薰爍其中也。
註*:夤,ㄧㄣˊ,夾脊肉。膂(ㄌㄩˇ),脊骨
象曰:艮其限,危薰心也。
謂其固止,不能進退,危懼之慮,常薰爍其中心也。
六四,艮其身,无咎。
四大臣之位,止天下之當止者也。以陰柔而不遇剛陽之君,故不能止物,唯自止其身,則可无咎。所以能无咎者,以止於正也。言止其身,无咎,則見其不能止物。施於政,則有咎矣。在上位而僅能善其身,无取之甚也。
象曰: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不能為天下之止,能止於其身而已,豈足稱大臣之位也。
六五,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五,君位,艮之主也,主天下之止者也。而陰柔之才不足以當此義,故止以在上,取輔義言之人,之所當慎。而止者,惟言行也。五在上,故以輔言。輔,言之所由出也。艮於輔,則不妄出而有序也。言輕發而无序,則有悔。止之於輔,則悔亡也。有序,中節有次序也。輔與頰舌,皆言所由出,而輔在中。艮其輔,謂止於中也。
象曰: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五之所善者,中也。艮其輔,謂止於中也。言以得中為正。止之於輔,使不失中,乃得正也。
上九,敦艮,吉。
九以剛實居上,而又成艮之主。在艮之終,止之至,堅篤者也。敦,篤實也。居止之極,故不過而為敦。人之止,難於久終,故節或移於晚守,或失於終事,或廢於久,人之所同患也。上九能敦厚於終,止道之至善,所以吉也。六爻之德,唯此為吉。
象曰: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天下之事,唯終守之為難。能敦於止,有終者也。上之吉,以其能厚於終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