益,《序卦》:損而不巳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盛衰損益如循環,損極必益,理之自然,益所以繼損也。為卦巽上震下,雷風二物相益者也。風烈則雷迅,雷激則風怒,雨相助益所以為益,此以象言也。巽震二卦皆由下變而成,陽變而為陰者損也,陰變而為陽者益也。上卦損而下卦益,損上益下所以為益,此以益言也。下厚則上安,故益下為益。
益,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益者,益於天下之道也,故利有攸往。益之道,可以濟險難,利涉大川也。
彖曰:益,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,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
以卦義與卦才言也,卦之為益,以其損上益下也,損於上而益下,則民說之。无疆,謂无窮極也。自上而降已以下下,其道之大光顯也,陽下居初,陰上居四,為自上下下之義。
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;
五以剛陽中正居尊位,二復以中正應之,是以中正之道益天下,天下受其福慶也。
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
益之為道,於平常無事之際其益猶小;當艱危險難則所益至大,故利涉大川也。於濟艱險,乃益道大行之時也。益誤作木,或以為上巽下震,故云木道,非也。
益動而巽,日進无疆,
又以二體言卦才:下動而上巽,動而巽也。為益之道,其動巽順於理,則其益日進廣大,无有疆限也,動而不順於理,豈能成大益也。
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,
以天地之功,言益道之大。聖人體之以益天下也。天道資始,地道生物,天施地生,化育萬物,各正性命,其益可謂无方矣。方所也。有方所則有限量,无方謂廣大无窮極也,天地之益萬物,豈有窮際乎。
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
天地之益无窮者,理而已矣。聖人利益天下之道,應時順理與天地合,與時偕行也。
象曰:風雷,益,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風烈則雷迅,雷激則風怒,二物相益者也。君子觀風雷相益之相,而求益於己為益之道,无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也。見善能遷,則可以盡天下之善。有過能改,則无過矣。益於人者,則无大於是。
初九,利用為大作,元吉,无咎。
初九,震動之主,剛陽之盛也。居益之時,其才足以益物,雖居至下,而上有六四之大臣應於己。四巽順之主,上能巽於君,下能順於賢才也。在下者不能有為也,得在上者應從之,則宜以其道輔於上,作大益天下之事,利用為大作也。居下而得上之用,以行其志,必須所為大善而吉,則无過咎。不能元吉,則不唯在己有咎,乃累乎上,為上之咎也。在至下而當大任,小善不足以稱也,故必元吉然後得无咎。
象曰:元吉,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在下者本不當處厚事。厚事,重大之事也,以為在上所任,所以當大事,必能濟大事而致元吉,乃為无咎。能致元吉,則在上者任之,為知人已當之為勝任,不然則上下皆有咎也。
六二,或益之,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
六二處中正而體柔順,有虛中之象。人處中正之道,虛其中以求益,而能順從天下,孰不願告而益之。孟子曰:夫茍好善,則四海之內皆將輕千里而來,告之以善。夫滿則不受,虛則來物,理自然也。故或有可益之事,則眾朋助而益之。十者,眾辭。眾人所是,理之至當也。龜者,占吉凶、辨是非之物,言其至是,龜不能違也。永貞吉,就六二之才而言,二中正虛中,能得眾人之益者也,然而質本陰柔,故戒在常永貞固則吉也。求益之道,非永貞則安能守也。損之六五,十朋之則元吉者,蓋居尊自損,應下之剛,以柔而居剛,柔為虛,受剛為固守,求益之至善,故元吉也。六二虛中求益,亦有剛陽之應,而以柔居柔,疑益之未固也,故戒能常永貞固則吉也。王用享于帝,吉如二之虛中而能永貞,用以享上帝,猶當獲吉,況與人接物,其意有不通乎,求益於人有不應乎。祭天,天子之事,故云王用也。
象曰: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既中正虛中,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,則有有益之事,眾人自外來,益之矣。或曰:自外來,豈非謂五乎。曰:如二之中正虛中,天下孰不顧益之。五為正應,固在其中矣。
六三,益之,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,中行告公,用圭。
三居下體之上,在民上者也,乃守令也。居陽應剛,處動之極,居民上而剛決,果於為益者也。果於為益,用之凶事則无咎。凶事謂患難非常之事。三居下之上,在下當承稟於上,安得自任擅為益乎,唯於患難非常之事,則可量宜應卒,奮不顧身庇其民,故无咎也。下專自任,上必忌疾。雖當凶難,以義在可為,然必有其孚誠,而所為合於中道,則誠意通於上,而上信與之矣。專為而无為,上愛民之至誠,固不可也,雖有誠意而所為不合中行,亦不可也。圭者,通信之物。《禮》云:大夫執圭而使所以申信也。凡祭祀朝聘用圭玉,所以通達誠信也。有誠孚而得中道,則能使上信之,是猶告公上用圭玉也,其孚能通達於上矣。在下而有為之道,固當有孚中行。又三陰爻而不中,故發此義。或曰,三乃陰柔,何得反以剛果任事?為義曰:三質雖本陰,然其居陽乃自處以剛也,應剛乃志在乎剛也。居動之極,剛果於行也,以此行益,非剛果而何易,所以所勝為義,故不論其本質也。
象曰: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六三益之,獨可用於凶事者,以其固有之也,謂專固自任其事也。居下當稟承於上,乃專任其事。唯救民之凶災,拯時之艱急則可也,乃處急難變故之權宜,故得无咎,若平時則不可也。
六四,中行,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。
四當益時,處近君之位,居得其正,以柔巽輔上,而下順應於初剛陽,如是可以益於上也,唯處不得其中,而所應又不中,是不足於中也。故云若行得中道,則可以益於君上,告於上而獲信從矣。以柔巽之體非有剛特之操,故「利用為依遷國」。為依,依附於上也。遷國,順下而動也。上依剛中之君而致其益下,順剛陽之才以行其事,利用如是也。自古國邑民不安,其居則遷,遷國者順下而動也。
象曰: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爻辭但云:得中行,則告公而獲從,象復明之曰:告公而獲從者,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,志茍在於益天下,上必信而從之。事君者,不患上之不從,患其志之不誠也。
九五,有孚,惠心,勿問元吉。有孚,惠我德。
五剛陽中正居尊位,又得六二之中正相應,以行其益,何所不利!以陽實在中,有孚之象也。以九五之德之才之位而中心至誠,在惠益於物,其至善大吉,不問可知,故云勿問元吉。人君居得致之,位操可致之權,茍至誠,益於天下,天下受其大福,其元吉不假言也。有孚惠我德,人君至誠益於天下,天下之人,无不至誠愛戴,以君之德澤為恩惠也。
象曰: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;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人君有至誠惠益天下之心,其元吉不假言也,故云勿問之矣。天下至誠,懷吾德以為惠,是其道大行,人君之志得矣。
上九,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恆,凶。
上居无位之地,非行益於人者也。以剛處益之極,求益之甚者也,所應者陰,非取善自益者也。利者眾人所同欲也。專欲益己,其害大矣,欲之甚則昏敝而忘義理,求之極則侵奪而致仇怨。故夫子曰:放於利而行多怨。孟子謂:先利則不奪不饜。聖賢之深戒也。九以剛而求益之極,眾人所共惡,故无益之者,而或攻擊之矣。立心勿恆凶,聖人戒,人存心不可專利。云勿恆,如是凶之道也,所當速改也。
象曰:莫益之,偏辭也;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
理者天下之至,公利者眾人所同。欲茍公其心,不失其正理,則與眾同利,无侵於人,人亦欲與之。若切於好利,蔽於自私,求自益以損於人,則人亦與之力爭,故莫肯益之而有擊奪之者矣。云莫益之者,非其偏己之辭也。茍不偏己,合於公道,則人亦益之,何為擊之乎。既求益於人,至於甚極,則人皆惡而欲攻之,故擊之者自外來也。人為善則千里之外應之。六二中正虛己,益之者自外而至是也,茍為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。上九求益之極,擊之者自外而至是也。《繫辭》曰:君子安其身而後動,易其心而後語,定其交而後求。君子脩此三者,故全也。危以動,則民不與也。懼以語,則民不應也。无交而求,則民不與也。莫之與,則傷之者至矣。易曰:「莫易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恒,凶。」君子言動與求,皆以其道乃完善也,不然則取傷而凶矣。